本标准规定了对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艺过程中的耐爆炸设备和系统。不适用于设备的单个部分如电动机、变速箱等,这些部分可设计成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隔爆外壳型d要求的结构,能承受内部爆炸。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条件为:大气压力范围为O.08 MPaO.11 MPa,温度范围为-20 +60 。本标准对上述有效范围之外的环境使用的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标志也有帮助,前提是对这样的设备没有具体的标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爆燃的设备和设备组合,不适用于可能发生爆轰的设备和设备组合。本标准不能用于海上设施。注:本标准仅适用于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