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以及介质出口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锅炉。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