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传动的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以下简称机车车辆)上,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旋转电机。这些机车车辆可从外部电源或内部电源获得动力。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电机的性能,并为评定电机对某一规定负载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本部分涉及电机的电力输入或输出可以有下列形式:a)直流(包括多相交流整流);b)脉流(单相交流整流);c)斩波控制的单向电流;d)单相交流;e)多相交流(通常为三相)。本部分所涉及的电机分类如下。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或公路车辆的电动机。发动机驱动的主发电机用于给同一台机车车辆或列车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主电动发电机组由电网或蓄电池供电,转而向同一台机车车辆或列车的牵引电动机供给电力的机组。辅助电动机用于驱动压缩机、风机、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辅助发电机用于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充电等辅助设施供电的发电机。辅助电动发电机组和辅助旋转变流机从电网或其他电源获得电能,向辅助设施供电的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