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逐批计数检验的一次抽样计划。本标准中的所有抽样方案都采用零接收数。2.该抽样计划通过批不接收及由此引起的累积信用降低使生产方在经济上和心理上产生压力,促使其努力维持零不合格品的生产过程。同时通过可行的最低样本量来保证提供给使用方或进入视场的产品长期不合格品百分数不超过平均检出质量上限(简记为AOQL)。3.一个抽样计划用于来自同一生产方的系列批。4.本标准使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a)由分立个体产品组成的系列批,并且要求这些产品是由统一生产方采用同一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b)考虑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时,必需把它们都归属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c)产品质量特性的归属过程中测试误差可忽略;d)检验是非破坏性的。本标准还可以实现以下两种目标,以尽可能小的样本量来实现对检出产品期望质量水平的控制;不管各个供应方的系列批的长度是多少,均能够保证对检出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的长期控制。生产方、使用方以及管理部门都可用本标准来实现对所接收的来自同一来源、同一类型产品的期望质量水平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