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含了所有类型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与要求,以及提供上述活动的机构所遵循的原则与要求。按照本标准运作的认证机构不必提供所有类型的管理体系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本标准中称为“认证”)是一种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见GB/T 27000-2006的5.5)。因此,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本标准中称为“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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