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累计料斗秤,以下简称衡器)的要求、测试方法、型式评价、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料斗式承载器,通过把一批散料分成分离载荷,依次称量每份分离载荷的质量,累计称量结果,并将分离载荷卸出的衡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衡器:动态称量式衡器;通过预置的恒定载荷的质量与称量循环次数的乘积来对散料进行累计的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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