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给出了对直流牵引系统杂散电流防护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没有发现交流牵引系统地中电流存在明显的腐蚀作用,而且对其调查研究也不完善,因此本部分只涉及直流牵引系统的杂散电流问题。本部分适用于一切新建的直流电气化铁路,其原则也可应用于需要考虑杂散电流影响的已建铁路。其适用范围包括:铁路;导向式运输系统,例如:电车、高架铁路和地铁、山区铁路、无轨电车系统及磁浮系统;物料运输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地下矿山牵引系统;吊车、有轨运输平台和类似运输设备、临时建筑(例如:展会结构),因为这类设施目前尚无以接触网供电的先例,它们不会受牵引系统的影响;悬式缆车;缆索铁路;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