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简称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台架试验的测量条件和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计算。本标准适用于热容量在1 500 kW以下的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CO、NO、SO和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氧气(O)浓度的台架测量,船上测量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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