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T 3181 1995 漆膜颜色标准 代替 GB 3181 82 Colour standard for ptint film 1 主题内容与通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漆膜的颜色标准及其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色漆及相关产品生产和使用部门,对配制和选择颜色起指导作用,它应结合 GSB G51 001 94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一起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T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T 5698 颜色术语 GB T 6749 漆膜颜色表示方法 GB T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 T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
2、的目视比色 GB 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 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SB G51 001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选自 GB T 5698 和 GB T 15608。 3 1 表面色 surface colour 不透明物体表面的颜色,漆膜颜色即为被涂漆物体的表面色。 3 2 无彩色(中性色) achromatic colour ( nertra1 co1our) 无光谱选择性的物体表面色,即为白、黑和从白到黑的一系列中性灰色。 3 3 (有)彩色 chromatic co1our 无彩色以外的颜色。 3 4 白色 white 物体
3、明度大于 8 5 的中性色。 3 5 黑色 black 物体明度小于 2 5 的中性色。 3 6 (中性)灰色 ( neutral) grey 物体明度在 2 5 至 8 5 之间的中性色。 3 7 绝对白色 absolute white 物体明度为 10 的理想白色。 3 8 绝对黑色 absolute black 物体明度为 0 的理想黑色。 3 9 互补色 complementary colour 以适当比例混合产生中性色的两种颜色。例如红与绿、蓝与黄 等。 3 10 色卡 colour chip 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 3 11 色调(色相) hue 颜色的三属性之一,用以表示红、
4、黄、绿、蓝、紫等颜色的特性。 3 12 明度 value, lightness 颜色的三属性之一,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明亮程度的视知觉特性值,以绝对白色和绝对黑色为基准给予分度。 3 13 彩度 chroma 颜色的三属性之一,表示物体表面颜色浓淡(饱和程度)的视知觉特性值,用离开等明度无彩点的距离给予分度。 3 14 三刺激值 tristimulus values 在三色系统中,与待测光达到色匹配所需的三种原刺激的量。 3 15 色度(色品)坐标 chromaticity coordinates 三刺激值各自与它们之和的比。 在 XYZ 表色系统中,由三刺激值 X、 Y、 Z 可算出色度坐标 x
5、、 y、 z。 3 16 CIE 标准照明体 CIE standard illuminates 由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入射在物体上的一个特定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包括: a.标准照明体 A:根据国际实用温标而规定的绝对温度为 2856 K 的完全幅射体。 b.标准照明体 C:相关色温约 6774 K 的平均昼光。 c.标准照明体 D65:相关色温约 6504 K 的平均昼光。 标准照明体 D55:相关色温约 5503 K 的昼光。 标准照明体 D75:相关 色温约 7504K 的昼光。 3 17 CIE 标准光源 CIE standard sources 为实现标准照明体 A、 C、
6、 D65等,由 CIE 所规定的人工光源。 3 18 色温( Tc)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幅射体(黑体)的色品相同时完全幅射体的温度。 3 19 色度计 colourimeter 用以测量颜色的三刺激值或色度坐标的仪器。 5 20 视场 visual field 被观察对象和眼睛(头和眼睛不动)所形成的立 体角范围。 3 21 照明观测条件 illuminating-viewing condition 照明光源、物体和观察者之间的几何关系。例如 0 45(垂直照明 45 方向观测)、d 8(温射照明 8 方向观测)、 0 d(垂直照明漫射观
7、测)等。 5 22 CIE 1931 标准色度系统 CIE 1931 standard colorimetric system 由 CIE 1931 年所规定的光谱三刺激值为 、 、 表示的色度系统。 CIE 1931 标准色度系统也叫做 2 视场 XYZ 色度系统。 3 23 CIE 1964 补充标准色度系统 CIE 1964 supplementary standard colorimetric system 由 CIE 1964 年所规定的光谱三刺激值为 、 、 表示的色度系统。 CIE 1964 补充标准色度系统也叫做 10 视场调 X10Y10Z10色度系统。 3 24 颜色匹配
8、colour matching 使调配的一种颜色与另一种给定颜色在视觉上相等或相同。 3 25 色差( E ) colour difference 以定量表示的色知觉差异。 3 26 北空昼光 north sky light 从日出 3 小时以后到日落 3 小时以前的北空光。 北空昼光 是用于匹配表面色的自然昼光。 4 颜色标准 4 1 本颜色标准包括了目前经常生产和使用的主要色漆产品的颜色,它由 83 个颜色组成,漆膜颜色标准样卡(色卡)实物见 GSB G51 001。 4 2 颜色标准的全称以编号加名称表示,编号由一个或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字母用来表示色调(见表 1)
9、,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分同一色调的不同颜色。颜色标准的名称采用习惯名称。例如大红、深黄、中绿、淡灰等。各颜色标准的编号、名称和相应于 GB T 15608 的颜色标号(按 GB T 6749 86 规定测定)和 GSB G51 001。 颜色排列顺序号见表 2。 表 1 字母符号的色调属性 字母符号 R YR Y GY G BG B PB P RP 色调 红 黄红 黄 绿黄 绿 蓝绿 蓝 紫蓝 紫 红紫 4 3 颜色标准的三刺激值和色度坐标值见附录 A。 4 4 如另有需要,生产厂或使用部门可增补本颜色标准规定之 外的颜色、但不得采用本标准的颜色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5 色差 5 1 本颜色标准中各
10、颜色允许色差范围由生产厂自行制定提供,使用部门如另有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 2 色差范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6 使用方法 6 1 试验样板 6 1 1 除另有规定外,试板应为符合 GB T 9271 规定的马口铁板、硬铝板、钢板或玻璃板。板面应平整、尺寸不应小于 120 mm X 50 mm,并按 GB T 9271 规定对试板进行处理。 6 1 2 按 GB T 1727 规定在 处理过的试板上制备漆膜,其涂漆方法、干燥条件应按待试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注:漆膜应遮盖底材,不能完全遮盖底材的漆膜,其颜色取决于底材的颜色和漆膜厚度,漆膜厚度应按GB T 1
11、3452 2 规定测量。 6 2 比色 6 2 1 比色法 比色方法应按 GB T 9761 规定,一般采用常规法,在自然昼光或人工光源下对试验样板与颜色标准(或色差板)进行目视比较,也可采用色度计,在商定光源( D65光源或 C 光源等)、照明观测条件( 45 0、 0 45、 d 8( 0)或 8( 0) d )和视场( 10 或 2 )条 件下,直接测定色差( E )。 6 2 2 光源 6 2 2 1 自然昼光 采用北空昼光,并且比色区周围不应有彩色物体(如红墙、绿树等)的反射光。在比色位置照光应均匀,其照度不应小于 2000 1x。 注:不得采用直接阳光进行比色,一般室内朝北窗口 l
12、m 左右位置较为适宜。 6 2 2 2 人工光源 采用具有与 CIE 标准照明体 D65光谱能量分布相近似的人工光源照明的比色箱,其比色位置的照度应在: 1000 4000 lx。比色箱的基体规格应符合 GB T 9761 的规定。对于深色漆的比色, 照度要大些,应尽量采用上限。 6 2 5 观察者 6 2 3 1 观察者必须由没有色视觉缺陷的人来担任。如果观察者戴有眼镜校正视力,则镜片必须在整个可见光谱内有均匀的光谱透过率。 6 2 3 2 为了避免眼睛疲劳而影响正确比色,在对有强烈色彩样板比色后,不要立即对浅色样板和补色样板进行比色,在对明亮的高彩度色进行比色时,如不能迅速作出判定,观察者
13、应对近旁中性灰色看上几分钟之后再进行比色。 6 2 3 3 如果观察者进行连续比色,则应经常间隔地休息几分钟,以保证目视比色的质量,在休息期间不看 彩色物体。 6 2 4 比色程序 6 2 4 1 将试验样板与对应的颜色标准(或色差板)并排放置,并使相应的边互相接触或重叠一定面积。比色时,眼睛至样板的距离约为 500 mm,为提高比色精度,试验样板与颜色标准(或色差板)的位置应时时交换。 对于光泽差别很大的两种漆膜的比色,为了限制光泽差别对颜色观测的影响,可采取如下措施: a在自然昼光下进行观测时,由于比色位置在室内朝北窗口附近,昼光以约 45 角入射漆膜,则人眼可以近乎垂直漆膜(近似 0 角
14、)方向观测漆膜。 b在比色箱中进 行观测时,由于照明光源从 0 角入射漆膜,则人眼可以约 45 角方向观测漆膜。 6 2 4 2 试验样板的颜色若处于色差板之间或与颜色标准(或其中一块色差板)等色,即认为试验样板的颜色符合对应颜色标准的颜色在其色差范围之内。 7 保存 颜色标准(或色差板)应保存在清洁、干燥、黑暗之处,防止沾污与擦伤。使用时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用毕应立即存放好,最好用不透光黑纸包裹,以避免不必要的光照。如有损坏或变色,应立即停止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化工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和襄樊市制漆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良骏、姚春负、吴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