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电子资源的著录项目、排列顺序、著录用标识符、著录用文字、规定信息源和著录项目细则等,供国家书目机构和其他编目机构编制标准书目记录使用,以保证不同来源的电子资源书目记录可以相互交换。本部分适用于计算机控制(包括在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使用)的电子资源,如通过网络或电信访问的资源,交互式多媒体资源,以及限制发行生产的资源、按需付费的资源或预定生产的资源。计算器、编程玩具等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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