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的下列内容,适用于纯音骨导测听的骨振器的校准。a)基准等效阈力级,相当于耳科正常年青人骨导测听的听阈。注1:前额和乳突两部位间基准等效阈力级的暂定差值列于附录C。b)骨振器的基本特性及其与被试者和与机械耦合器的耦合方法。c)加于非测试耳的掩蔽噪声的基本特性和基线级。在校准听力计时,实际使用本标准的指南列于附录A。注2:进行骨导测听的标准方法已在GB/T 16403-1996中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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