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

上传人:刘芸 文档编号:112442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92.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GB T 5240-2006 氧化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77.120.99H 65霭EPEM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240-2006代替GB/T 5240-1992氧化铁Neodymium oxide2006-04-13发布200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52402006.曰.月明目本标准代替GB/T 5240-1992(氧化钦本标准与GB/T 524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7803-1999(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的要求改用数字牌号;删除原Nd203-8,Nd2O3-9A,Nd2O3-9 3个牌号;各牌号增加了对非稀土杂质A120-SO4-

2、,Cl一的考核。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稀土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上海跃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晓明、吴克平、靳海明、王静。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 5240-1985,GB/T 5240-19920GB/T 5240-2006氧化钱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萃取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供制作金属钦原料及玻璃、陶瓷添加剂等用的氧化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3、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817。数值修约规则GB/T 126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 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GB/T 18115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要求3.1化学成分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表1产品牌号041040041035041030041020化学成分质量分数/%REO,不小于99.099.099.099. 0Nd303/REO,不

4、小于99.9999. 9599. 999.0杂质含量不大于稀土杂质REOLa, 030.0010.0050.01合量1.0Ce030.0030.010.01Pr3 0,30.0030.020.05Smi030.0010.010.01Y, 030.0020.0050.01非稀土杂质Fez 030.000 50.0010.0050.01Sioz0.0050.010.010. 05cso0.010.030.030. 05Al, O,0.030.050. 100.10cl-0.030.030.030.05SO;-0.010.010.010.01灼减(质量分数)/%,不大于1.01.01.01.03.2

5、外观3.2. 1产品为淡紫色粉末。GB/T 5240-20063.2.2产品必须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试验方法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稀土杂质的分析方法按GB/T 18115的规定进行。非稀土杂质及灼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2690的规定进行。硫酸根(SO;-)的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数值修约按GB/T 817。规定的方法进行。外观用目测检查。441们:检验规则或或55.1检查与验收5.1.1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 1. 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

6、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濡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5.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5.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5.4取样与制样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按表2规定进行。表2每批件(袋)数123,45-101120216061-100101-150150取样件(袋)数1234567810每件(袋)取样不少于10 g,将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迅速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5.5检验结果判定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重新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和包装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再将袋(瓶)置于铁桶(木箱,纸箱或塑料箱)中,也可用大集装袋包装。桶(箱、袋)外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含量、毛重、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6.2运输、贮存产品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6. 3质f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a)供方名称;2GB/T 5240-2006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含量和件数;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本标准编号;出厂日期。b)c)d)e)f)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