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水下噪声的条件和方法,以使所获得的测量数据结果能够对照和比较。本标准适用于大洋深海、陆架浅海、港口和海湾等处所的水下噪声测量。本标准的适用频率范围:20Hz20kHz.本标准规定的测量结果可以为声纳系统设计、水声装备作用距离分析和预估、舰艇水下辐射噪声测量的背景修正等的分析提供数据,水下噪声测量作为海洋声学遥感方法,可以用于估计有关环境参数,如风速、波浪、地震、海啸等;监测水下生物噪声以及人为噪声来源;还可以用于研究水下噪声产生、传播的物理机制及其统计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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