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概述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DTE)与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的互连,其中定义了:第2章 电气信号特性:互换信号和相关电路的电气和接地信号特性。第3章 接口的机械特性:DTE和DCE之间接口的机械特性的定义。第4章 互换电路的功能描述:有关一组数据、定时和控制互换电路的功能描述,以供DTE和DCE之间的数字接口使用。第5章 用于选定的通信系统配置的标准接口:定义了特定互换电路的标准子集,供一组特定的数据通信系统应用中使用。此外,本标准还包括:第6章 建议和解释性说明第7章 术语2.接口配置本标准包含有十三种特定接口配置以适应十五种规定的系统应用的需要。这些配置按
2、类型,用字母A到M来标识。此外,保留类型Z用作对未包括在类型A到类型M的配置的标识,并且供货者对每种应用的互换电路配置作出详细规定。3.数据信号速率本标准适用范围从0到20 000bit/s的标称数据信号速率.4.信号公共本标准适用于当与电子设备一起使用时数据、定时及控制信号的交换,每一个设备各有单独的公共回线(信号公共),可在接口点上互连。本标准不适用于接口点两侧的设备间要求互相电气绝缘的情况。5.同步/异步通信本标准适用于同步和异步的串行二进制数据通信系统。6.服务类别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数据通信服务。包括:6.1专线或租用线路服务,二线或四线。并考虑点对点间或多点间的操作。6.2交换服
3、务,二线或四线。考虑了呼叫的自动应答,但本标准不包括使用GB 11015 自动产生一个连接所需的全部互换电路。7.功能的分配DCE可以包括发送与接收信号的转换器以及控制功能。其他功能,诸如脉冲再生、差错控制等可以提供或可以不提供。提供这些附加功能的设备可以包含在数据终端设备内或数据电路终接设备内,或者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设备插在两者之间。7.1当这样的附加功能在DTE或DCE中提供时,本接口标准应适用于在该两类设备之间的互换电路。7.2当附加功能由在DTE和DCE之间插入的独立单元提供时,本标准适用于此独立单元的两侧(与DTE的接口和与DCE的接口,见3.3.3和3.4.2)。8.工作方式本标准适用于第5章“用于选定的通信系统配置的标准接口”中所示的系统配置所描述的全部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