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隐极同步电机总要求,并分别规定了空冷、氢冷或液冷及燃气轮机驱动的同步电机的专门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氢冷发电机需注意的事项,包括由同步发电机驱动的旋转励磁机,发电机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厂房内氢气可能积累的区域。本标准适用于容量大于10 MVA(或MW)三相隐极同步发电机,它是对GB 755的补充。凡本标准中未规定的事项均应符合GB 755的规定。本标准不包括逆变器连续供电电动机及进口的发电机。本标准为用户和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时的重要依据。对具体产品若有特殊的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