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由汽轮机及被驱动机械的组合体(以下简称为汽轮机组)发出的空间噪声的测量。对配备有规定的辅助设备的机组不限制其输出功率的大小。本标准仅适用于汽轮机运行层面以上和在该层面为界的连续的测量包络表面以内的汽轮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连接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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