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规定了一个定量评定包括荧光材料在内的纺织品白度及淡色调指数的测定方法。2. 用本方法测定的白度显示为一个纺织品的白度示数。淡色调指数显示为以波长466nm的中性色调为零以外的偏红或偏绿色调的漂移示数。白度和淡色调指数的计算公式由CIE(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3. 本标准适用于同类纺织品试样进行对比。4. 公式只限于在工商业上称“白”的样品上使用,样品在颜色和荧光方面的差异不能过大,并且在间隔不长的时间内在相同仪器上测定。即使在这些限定条件范围内,该公式提供的也仅仅是相对的白度评价,而不是绝对的白度评价。只要使用的测量仪器比较先进,技术条件在工商业中是合适的,那么这种评价对于工商业的应用是足够的。5. 本标准适用于无杂质的纺织品白度测定。6. 含有蓝色组份或荧光增白剂(FWAs)的纺织品也可利用白度测定的方法进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