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额定电压。本标准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它涉及到直流电压的平均值。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a)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b)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列车、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c)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d)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本标准不适用于:a)表示或传输信号(测量值)的电压;b)电气设备中部件或设备单元的标准电压;c)起重机、移动平台、索道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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