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89 2017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bromopropane poisoning 2017 - 05 - 18 发布 2017 - 11 - 01 实施 GBZ 289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第 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负责 起草单位: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
2、治院)、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无锡市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缪荣明、孙道远、丁帮梅、杨德一、朱宝立、张颖轶、张恒东、房中华、石亚娟、张明、周长美、付中建、夏倩、朱志良、张建杰、刘璐、丁萍、高峰、余新天、姚雍铭、张素 丽、吉洁。 GBZ 289 2017 1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 本标准适用于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1-溴丙烷所致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3、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 诊断原则 3.1 急性中毒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 1-溴丙烷的职业史,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3.2 慢性中毒 根据长期接触 1-溴丙烷的职业史,出现以周围神经 系统 损害 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神经 -
4、肌电图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周围神经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根据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 1-溴丙烷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乏力等症状,无意识障碍,并于脱离接触 48h内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 5 诊断分级 5.1 急性 中毒 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 1-溴丙烷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全身乏力或具有易兴奋、情绪激动、焦虑、易怒等精神症状,并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或小脑共济失调如持物不稳、站立不稳、步态蹒跚(见GBZ 76)。 GBZ 289 2017 2 5.2 慢性中毒 5.2.1 轻度中毒 长期密切接触 1-溴丙烷,出现肢体远端麻木、刺
5、痛、乏力、步态不稳,或伴有多汗及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抑郁、焦虑、易怒等症状,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 a) 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的痛觉、触觉障碍,同时伴有肢体远端音叉震动觉减退伴跟腱反射减弱(见 GBZ/T 247) ; b) 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 4 级 ; c) 神经 -肌电图检查提示轻度周围神经损害(见 GBZ/T 247) 。 5.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跟腱反射消失,或深感觉明显障碍伴感觉性共济失调; b) 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 3级,可伴有肌肉萎缩; c) 神经 -肌电图检查提示周围神经损害明显(见 GBZ/T 247) 。 5
6、.2.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 2级及以下; b) 神经 -肌电图检查提示周围神经损害严重(见 GBZ/T 247) 。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者应迅速脱离 1-溴丙烷作业环境,脱去污染的衣物,清洗污染的皮肤、黏膜,保持安静,并采用吸氧、 B 族维生素、神经营养药物治疗,如有明显意识障碍者可短程足量应用肾上腺 糖 皮质激素,辅以理疗与对症、支持 等综合 治疗。 6.1.2 慢性中毒以促进神经修复、再生为主,根据需要给予 B 族维生素、神经营养药物、中医中药及对症治疗,恢复期并辅予康复治疗 。 6.2 其他
7、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 GB/T 16180 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 A。 GBZ 289 2017 3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溴丙烷有 1-溴丙烷和 2-溴丙烷两种 同分异构体, 1-溴丙烷 为液态,因其易挥发,不易燃,不破坏大气臭氧层等特点,被广泛用于喷雾黏合剂、精密仪器的清洗剂和脱脂剂的生产等领域。溴丙烷工业生产中使用 1-溴丙烷水溶液。在各种金属、电子、精密工业等行业及生产 1-溴丙烷、合成 1-溴丙烷等工艺过程均可能发生中毒。由于 2-溴丙烷对人体生殖系统以及血液系统的影响而停止作为清洗剂使用,不在本标准 适 用范围
8、。 A.2 经呼吸道吸收是职业性 1-溴丙烷中毒的主要途经,皮肤吸收相对较少,且对皮肤无腐蚀性。 A.3 急性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慢性中毒主要引起多发性周围神 经病。有的病人虽然接触时间长,但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短期大量暴露仍可发生急性中毒。急性中毒病人如出现周围神经损害,需注意其可能存在隐匿性轻度慢性中毒。应结合职业接触史、主要临床表现和治疗反应等综合考虑进行判断。 A.4 双下肢麻木、感觉减退是慢性中毒的早期表现,对长期接触 1-溴丙烷者的感觉检查应重复多次,跟腱反射检查宜取俯卧屈膝位。肌力减退的分级判断基准参见 GBZ 76。 A.5 神经 -肌电图检查对慢性 1-溴丙烷中毒早期诊断
9、有重要意义。慢性 1-溴丙烷中毒以周围神经轴索损害为主,肌电图可见自发电 位、小力收缩时运动单位平均时限延长、多相电位增多、大力收缩时呈单纯相或混合相等,部分患者出现运动及感觉传导速度减慢、运动神经远端潜伏期延长等。因此,应重点检查四肢远端肌肉的肌电图及四肢运动、感觉神经传导速度等,检查方法及其结果的判断基准参见GBZ/T 247。 A.6 以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 1-溴丙烷中毒需要与急性脑血管病、颅脑外伤、癫痫、急性药物中毒、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等鉴别;以周围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慢性 1-溴丙烷中毒需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如呋喃类、异烟肼、砷、三氯乙烯、 氯丙烯、磷酸三邻甲苯酯( TOCP)、甲基正丁基酮、丙烯酰胺、二硫化碳、正已烷等中毒及糖尿病、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