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20 A 00 备案号:26864-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00.22009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2009 - 12 - 12发布 2010 - 04-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000.2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 1 4 要求的编写方法 . 3 5 试验方法的编写 . 6 6 检验规则的编写 . 6 7 企业产品标准标志标注内容的编写 . 8 8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 .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2、)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示例 .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量和单位的用法 . 13 参考文献 . 15 DB11/T 1000.22009 II 前 言 DB11/T 1000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通用内容的编写;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本部分是DB11/T 100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机电产品标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首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建国、李凡、张平
3、、刘菡洁、宋丰华、刘雪涛、权京华。 DB11/T 1000.22009 1 企业产品标准编写指南 第2部分: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1 范围 DB11/T 1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产品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编制。其他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
4、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296(所有部分) 消费品使用说明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2 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262 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
5、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20001.1 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 术语 3 产品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总则 产品标准中以“术语和定义”为标题单独设一章,在该标准中它为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其目的是给使用者提供方便。如果没有“术语和定义”一章,就需要在标准文本中相关术语的出现处进行解释或定义,这些解释或定义在标准文本中,不容易找到,如果将它们设为“术语和定义”一章并编号,则方便查找和引用。 3.1.2 术语和定义的使用 DB11/T 1000.22009 2 3.1.2.1
6、 引导语 应使用下述适合的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2.2 条的编号 条的编号位置应置于条目起始顶格排;字体为黑体。 3.1.2.3 定义的位置 术语的定义编写时应另起一行,若对定义有说明也应另起一行,排在定义之下。 3.1.3 编写定义的注意事项 编写定义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符合GB/T 10112和GB/T 20001.1中规定的起草术语和定义的规则; 准确性、适度性、简明性、系统、避免循环定义、避免同语反复和正确使用否定定义原则。 3.2 产品分类 3.2.1 分类依据 对所规范的产品进行分类,是编写产品标准的重要内
7、容和步骤。 具体产品的分类,可以依据该产品的品种、原料、工艺、主要成分含量、形态、用途,包装类型、规格等特征、特性进行分类。 产品应根据其基本特性进行分类,并以GB/T 7635.1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3.2.2 分类的基本要求 产品分类应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使用与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定必要的产品品种、型号和规格; 优先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产品品种、型式和规格; 产品参数应尽可能采用优先数系和模数制; 产品分类中某些要求属于需要检验的技术要求时,应在技术要求中重作规定; 产品的品种、型式和规格需要用数值表示时,应按量值的规定写出额定值和极限值,并要与相应的测量方法、测量设备与条件相匹配。 3.2.
8、3 产品分类方法 产品分类有以下几种方法: 产品分类可作为产品标准的一部分,也可制订单独的标准; 产品根据不同特性要求可按品种、型式、规格等进行分类; 品种是指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性所划分的类别; 型号是指同一种产品其形状、结构、特征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DB11/T 1000.22009 3 示例: 4 分类 月饼按加工工艺、地方风味特色和馅料进行分类。 4.1 按加工工艺分类 4.1.1 烘烤类月饼:以烘烤为最后熟制工序的月饼。 4.1.2 熟粉成型类月饼:将米粉或面粉等预先熟制,然后制皮、包馅、成型的
9、月饼。 4.1.3 其它类月饼:应用其他工艺制作的月饼。 4.2 按地方风味特色分类 4.2.1 广式月饼:以广东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使用小麦粉、转化糖浆、植物油、碱水等制成饼皮,经包馅、成形、刷蛋、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感柔软的月饼。 4.2.2 京式月饼:以北京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配料上重油、轻糖,使用提浆工艺制作糖浆皮面团,或糖、水、油、面粉制成松酥皮面团,经包馅、成形、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味纯甜、纯咸,口感松酥或绵软,香味浓郁的月饼。4.2.3 苏式月饼:以苏州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使用小麦粉、饴糖、油、水等制皮,小麦粉、油制酥,经制酥皮、包馅、成形
10、、烘烤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口感松酥的月饼。 4.2.4 其他:以其他地区制作工艺和风味特色为代表的月饼。 4.3 以馅料分类 4.3.1 蓉沙类 4.3.1.1莲蓉类:包裹以莲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莲籽含量应不低于60。 4.3.1.2豆蓉(沙)类:包裹以各种豆类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 4.3.1.3栗蓉类:包裹以板栗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除油、糖外的馅料原料中,板栗含量应不低于60。 4.3.1.4杂蓉类:包裹以其他含淀粉的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 4.3.2 果仁类: 包裹以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等果仁和糖等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果仁含量应不低
11、于20。 4.3.3 果蔬类 4.3.3.1枣蓉(泥)类:包裹以枣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 4.3.3.2水果类:包裹以水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馅料中水果及其制品的用量应不低于25 4.3.3.3蔬菜类:包裹以蔬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工成馅的月饼。 4.3.4 肉与肉制品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火腿、叉烧、香肠等肉与肉制品的月饼。 4.3.5 水产制品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虾米、鱼翅(水发)、鲍鱼等水产制品的月饼。 4.3.6 蛋黄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咸蛋黄的月饼。 4.3.7 其他类:包裹馅料中添加了其他产品的月饼。 4 要求的编写方法 4.1 总则 要求是为满足产品使用功能所规定
12、的条款,产品不仅要完全满足使用性能而且还需要证实。它是产品标准的核心,是决定产品好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特别认真写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示例参见附录A。编写时应关注: a) 产品标准应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 b) 产品生产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生产。 c) 在技术要求中要做到: DB11/T 1000.22009 4 1) 所有要求都应通过试验证实; 2) 提出的要求企业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能够完全做到; 3) 不应列入不能证实的或短时间内不能证实的要
13、求; 4) 标准中涉及的量和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 4.2 要求的选择与确定 4.2.1 选择要求的原则 选择要求内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目的性原则,技术性内容的确定首先取决于标准的目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在编制标准时应优先考虑涉及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性能原则,只要有可能,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要注意性能要求中不应疏漏重要特性; 可证实性原则,不论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写那些能被证实的要求;并且用定量的方式表达,而一般不用定性方式描述。 4.2.2 选择要求的一般原则 编写要求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性能及基本特性,其中包括环境、卫
14、生、安全、生理、心理等因素; 尽可能定量地提出要求; 列入要求的项目都要进行检验; 中间过程的技术内容不要写入要求,写入要求的应是最终产品; 量化给出的测量值; 检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一一对应,而且要有现实可行的比较经济的检验手段;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能够使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理解。 4.2.3 要求的确定 4.2.3.1 某些产品在使用中对环境是有要求的,甚至有些要求还是比较苛刻的,通常在以下几方面体现: 对使用温度的要求; 对湿度的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 其它要求,如:振动、粉尘、化学物质、冲击、摇摆、倾斜等。 注:规定以上这些环境要求是以便保证产品在上述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运输、贮存和正
15、常使用。如对环境要求比较宽松,则上述环境要求可根据需要具体提出。 示例1: 三坐标测量机 使用环境要求: 201,每小时温度变化下超过0.5。 示例2: 胰岛素 在410条件下保存。 4.2.3.2 产品的外观要求一般是指: 色泽、疵点、划痕、毛刺、组织形态及味觉、嗅觉、视觉、触觉等感官形式; 当产品外观上的缺陷影响使用性能或商品价值时,应规定上述指标。这些指标的规定要尽可能DB11/T 1000.22009 5 的具体,能用试验方法测定时,则应定量表示,如用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查,则应对标准样品的要求也做出规定。产品的不同,对外观的要求也不同,在标准中只是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外观要求。 示例:
16、4.1 外观要求 4.1.1车体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磕碰、划痕等。 4.1.2 金属外露部分应光滑圆弧过渡,无毛刺,尖利、钝角、凸起、裂纹等;多功能支架表面光滑、无割痕。 4.1.3 焊口应平整,不得有漏焊、烧穿等缺陷。 4.2.3.3 使用性能是直接反映产品主要特性的指标,在制定这些指标时应直接或间接地给出相关值,每一项产品标准只能根据自身特点、行业惯例以及产品的具体用途,确定应纳入标准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包括: 尺寸(外形尺寸和内部尺寸); 机械、力学、电学、声学、化学、人类工效学、生物学等特性; 平均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 注:可靠性及寿命等直接反映产品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
17、性能的可靠性的可代用指标,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标准中应尽可能地规定可靠性指标。 4.2.3.4 对食品、化学试剂等要规定其理化性能,这些性能包括: 化学成分、纯度、各种杂质含量、蛋白质、脂肪等; 极限强度、硬度、粘度、密度、弹性、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物理、化学和电磁性能指标。 注:这些性能指标只有在对产品的使用十分重要,或者当产品的质量必须由其保证时才编写。 4.2.3.5 产品的稳定性是对产品使用环境适用性要求做出的规定。产品对气候变化、使用环境、洗涤剂与消毒剂等影响可能产生反应,如果产品的使用性能和理化性能指标不能使产品符合使用要求的稳定性时,应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抗振、抗磁、抗老化、抗
18、腐蚀、抗辐射的性能等要求。 4.2.3.6 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同的产品所涉及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可根据具体产品来确定。并且在规定这些指标时,应同时规定其极限值(最大或最小值),以便消除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必要时可单独制定标准或在标准中单列一章。一般包括: 电气、机械安全; 污染物排放,汽车尾气等; 电磁兼容、防爆、防火、防触电、防污染; 噪声限制; 食品、饲料中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及有害物质限量等。 4.2.3.7 对使用时直接消耗能源的产品应对耗能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如耗电、耗煤、耗油、耗热、耗水等指标。且应与相应产品能效限定
19、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取水定额等国家各级标准的要求相符合。 4.2.3.8 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热处理方法等。工艺要求一般不列入产品标准,但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应进行规定。 4.2.3.9 根据产品需要还可列入其他技术要求。 4.2.3.10 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凡能定量表示的,均应规定其标称值或极限值,给出标称值的同时应给出允许偏差。规定这些量值时应考虑测量方法、测试条件和计量器具的精密度能否匹配一致。 5 试验方法的编写 DB11/T 1000.22009 6 5.1 总则 所确定的要求应有相应的试验方法证实。对要求项目进行试验、测定、检查的方法统称为试验方法。
20、在编写试验方法时,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方法,如没有的情况下,由企业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 5.2 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基本内容 试验方法中的内容一般包括: 方法原理; 试剂中材料的要求; 试验仪器、设备均应规定名称、型号、精度等级; 注:确定试验仪器时只规定仪器的型号,精度等级,不规定生产厂家。 试验装置; 试样及其制备; 试验条件; 试验程序;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 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其他。 5.3 试验方法应用 5.3.1 外观检验,凭味觉、嗅觉、视觉、触觉等正常的感觉器官检验,或与标准试样比对。 5.3.2 使用性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没有
21、现实可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试验顺序可按要求的顺序进行,也可按产品或试验设备的工作顺序进行。 5.3.3 理化性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的方法进行试验,如果没有现实可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应自定试验方法。试验顺序是按程序进行。 5.3.4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试验、职业健康、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应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 5.3.5 其它试验方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5.4 编写试验方法的注意事项 编写试验方法时应注意: 编写试验方法应与要求的条文对应。一般情况下,一项要求,只规定一种试验方法。如规定两种或两种以上试验方法时,应规定仲裁方法; 如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试验方法的,要优先
22、采用,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对于有害物质的试样和可能有某种危险的试验方法应加以明确说明,并对预防措施作出严格的规定。 6 检验规则的编写 6.1 总则 检验规则或质量评定程序是对产品试样和正式生产中的产成品进行各种试验的规则。它是考核和测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6.2 检验规则的内容 DB11/T 1000.22009 7 6.2.1 内容的确定 检验规则的内容一般包括: 检验分类; 每类检验所包含的试验项目; 产品组批,抽样或取样方法; 检验频次、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复验规则等。 6.2.2 检验分类 6.2.2.1 产品交货前应进行的各项试验,统称为出厂检
23、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货出厂。标准中明确写出出厂检验的项目清单,破坏性、耐久性试验项目一般不列入内。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增加试验项目),称为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2.2 型式试验时机,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中,定期、定量的周期性考核; 产品长期停产后(一般为二年),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2.3 检
24、验批的组成与抽样规则 6.2.3.1 对单件小批生产的产品一般采用逐台检验或固定比例的抽样方法。企业根据产品的批量大小自定抽样百分比和样本数。 6.2.3.2 在规模化和大批量生产中,如集成电路、半导体元器件、医药制剂、液体灌装生产线等,其日产量甚至小时产量都是相当大的,由于环境、工艺、原料、生产过程基本一致,若是每一个产品都要进行检验,是很不经济也很不科学,因此可进行批次检验。组批可按批次、日产量、班产量或小时产量来进行。一定要写出组批条件和要求。 6.2.3.3 抽样是从一大批产品中抽取一小部分,进行试验和检测的过程,要保持样本与产品之间的一致性,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对试验项目进行全检、抽检
25、、或者部分项目全检、另一部分项目抽检,一般对可能具有严重后果的某些特性,如安全、卫生等指标要进行全检。 其内容可包括: 需要时应规定抽样条件:如老化条件、时效条件、干燥条件、过筛条件等; 需要时应规定抽样方法:如切割法、分层取样法、随机数法等; 需要时应对易挥发,或已变质的样品,规定储存样品容器的材料或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等),以及贮存条件等; 需要时应规定样品的数量(质量或体积)。 6.2.3.4 产品检验批的组成和抽样取样应尽量保证样本与总体的一致性,尽可能不用百分比抽样法,积极采用GB/T 2828.1、GB/T 2829、GB/T 13262标准中的标准抽样方案。 6.2.4 判
26、定规则 DB11/T 1000.22009 8 产品在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规定其质量缺陷的项目,一般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产品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应防止出现重大缺陷,尽量避免一般缺陷。对每一类检验均应规定判定产品合格、不合格、需返修、报废的规则,以及由于检验工作或试样本身原因需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则,返修后的抽样等。 6.2.4.1 不合格。产品出现重大缺陷时可直接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这类缺陷包括:安全、卫生、有害物质限量、污染物排放等。 6.2.4.2 复检。应规定产品检验不合格时的复检规则,包括:组批、取样量、检验项目、判定规则以及不得复检的项目等。对存在一般缺陷的产品允许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对该批产
27、品加倍抽样,重新检验,检验后产品仍有不合格项,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对于不允许返修的产品,应在原检验批中重新取样,或使用备份样品进行检验。 6.2.4.3 必要时,标准中还可规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进行仲裁的规则。 7 企业产品标准标志标注内容的编写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7.1.1.1 产品标志的内容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具体产品国家标准的“标签”章节的规定。 产品或其包装的标志应真实,编制“产品标志”条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和电话;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
28、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让消费者事先知晓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或失效日期; 产品执行标准;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7.1.1.2 标牌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7.1.1.3 应在明显位置装设标牌,标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 基本参数; 制造商名称; 强制性认证标志; 执行标准号; 产品的出厂日期、编号。 7.1.2 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和GB/T 191的规定
29、。包装箱应清晰地标明下列各项标志: 制造商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商标; 制造商地址; DB11/T 1000.22009 9 净重kg,毛重kg(仅对于大型产品);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仅对于大型产品); 产品编号、生产日期; 强制性认证标志*; 执行标准编号*; 贮存及运输标示*。 注:“*”为可选内容。 8 包装、运输与贮存的编写 8.1 包装 8.1.1 需要对产品的包装提出要求时,可将GB/T 9174和GB 12463有关内容编入标准,也可引用有关的包装标准。 8.1.2 包装要求的基本内容: 包装技术与方法; 包装材料、容器与要求; 对被包装物的要求; 包装试验方法; 包装
30、检验规则。 8.1.3 需要时可规定产品运输时的包装要求。 8.1.4 本标准中8.1.2规定的内容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做适当的增删,包装要求应能满足产品质量的需要。 8.1.5 预包装产品应规定产品净含量要求。 8.1.6 需要时应规定产品包装内的随机文件,一般包括: 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按GB/T 14436规定的方法编写;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GB 5296和GB/T 9969规定的方法编写; 安装、电路图; 易损件、配件清单; 装箱单。 8.2 运输 8.2.1 产品对运输有要求时,可规定运输要求。 8.2.2 运输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 运输条件; 运输中的注意事
31、项。 8.2.3 运输条件应与贮存条件相协调。 8.3 贮存 8.3.1 必要时,应规定产品的贮存要求,特别是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规定相应的特殊要求。 DB11/T 1000.22009 10 8.3.2 贮存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a) 贮存场所; b) 贮存条件; c) 贮存方式; d) 贮存期限。 注:需要时,可在产品标志中加以标注。 DB11/T 1000.22009 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示例 示例: 奶牛颗粒饲料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技术指标 3.1 产品分类 产品按饲喂阶段不同分为:犊牛开食料、后备牛颗粒料、
32、干奶牛颗粒料、泌乳牛颗粒料。 3.2 外观指标 本品具有原料品种相应的颜色,颗粒色泽一致,无霉变结块,无异味、异嗅。 3.3 营养指标 营养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3.4 加工质量指标 颗粒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项目 粗蛋白 % 钙 % 磷 % 粗纤维 % 食盐 % 水分 % 犊牛开食料(1-2月龄) 20 0.7-1.5 0.4-0.8 12 0.5 14 犊牛生长料(3-6月龄) 18 0.8-1.5 0.5-1.0 12 1.0 14 育成牛料(7-15月龄) 17 0.8-1.5 0.6-1.0 12 0.5 14 青年牛料(16月龄-产前2月) 16 0.8-1.5 0.6-1
33、.0 12 0.5 14 干奶牛料 16 0.5-1.0 0.5-1.0 12 0.5 14 泌乳牛料 19 0.9-1.8 0.5-1.0 12 1 14 表2 犊牛开食料 犊牛生长料(3-6月龄) 育成牛料 (7-15月龄) 青年牛料 (16月龄-产前2月) 干奶牛料 泌乳牛料 颗粒直径mm 4 6 6 6 10 10 颗粒长度mm 5-30 3.5 卫生指标 3.5.1 按照GB13078的规定执行。 3.5.2 对添加剂的规定 不得添加国家未批准在配合饲料中使用的添加剂,产品中添加剂使用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公告第318号规定。 DB11/T 1000.22009 12 3.6 净含量偏差
34、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用目测方法。 4.2 粒度测定方法按GB/T 5917的规定执行。 4.3 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按GB/5918的规定执行。 4.4 粗蛋白的测定方法按GB/6432的规定执行。 4.5 粗纤维的测定方法按GB/6434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的测定方法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 4.7 钙的测定方法按GB/T 6436的规定执行。 4.8 磷的测定方法按GB/T 6437的规定执行。 4.9 卫生指标测定方法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4.10 总砷的测定,按GB/T13079的规定执行。 4.11 铅的测定,
35、按GB/T13080的规定执行。 4.12 汞的测定,按GB/T13081的规定执行。 4.13 镉的测定,按GB/T13082的规定执行。 4.14 氟的测定,按GB/T13083的规定执行。 4.15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13084的规定执行。 4.16 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13085的规定执行。 4.17 游离棉酚的测定,按GB/T13086的规定执行。 4.18 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按GB/T13087的规定执行。 4.19 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按GB/T13089的规定执行。 4.20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3090的规定执行。 4.21 沙门氏菌的测定,按GB/T
36、13091的规定执行。 4.22 霉菌的测定,按GB/T13092的规定执行。 4.2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 GB/T8381的规定执行。 4.24 净含量偏差的检测,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由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同一机器包装,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货批”。 5.2 产品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从一货批中抽取两个样品,各1.2kg,外观指标为必检项目;水分、粗蛋白每月检验一次;粗纤维、粗灰分每半年做一次检验;卫生指标一年做一次全项检验。 5.3 对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标准,可从该批产品中取两倍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37、 5.4 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根据本标准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 DB11/T 1000.22009 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量和单位的用法 B.1 单位 应使用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导出单位和倍数单位及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m(米)、(千克)、 s (秒)、 A (安培)、 K (开尔文)、 mol(摩尔)、 cd(坎德拉)7个基本单位。注意它们的大小写;使用这些单位时并符合GB31003102标准的规定。 B.2 数值和量 B.2.1 阿拉伯数字,每隔3位空14汉字,5 000 000、2 000;年份不空2000
38、年。 B.2.2 数值的简化写法。 示例1: 1000用k或103 表示。 示例2: 1000000用M或106表示。 示例3: G表示109。 示例4: 0.001用m或10-3表示。 示例5: 表示10-6 和n表示10-9。 B.2.3 符号的使用 B.2.3.1 量及其下脚标符号 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量的符号应按标准规定,书写时一律为斜体; 量的下脚标符号应尽量参照IEC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另行规定,一般用英文(或拉丁文)缩写。不能英文、汉语拼音交叉使用; 量的下脚标一般为正体。 B.2.3.2 量的单位符号 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量的单位符号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能自行设定;
39、量的单位符号在书写时一律为正体; 以人名命名的单位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 表示数量级(如毫、厘、千、兆等)的符号,应严格遵循大小写规定。 B.2.3.3 书写中常见错误 量及下脚标符号常见的书写错误见表B1。 DB11/T 1000.22009 14 表B.1 序号 量的名称 正确符号 错误符号 1 电压 U U,V 2 额定电压 UN ,Un Ue,Un 3 电流 I I,A 4 额定电流 IN,In Ie,IN,Ae,AN 5 频率 f f,F 6 电位,电势 V V,U,U 7 电容 C C,c 8 电阻 R R 9 有功功率 P P,p 10 视在功率 S P,P,p 11 无功功率 Q
40、 P,P,p 12 电抗 X X,x 13 阻抗 Z X,Z 14 变压器变比 K K,k,k B.3 尺寸和公差 在使用尺寸和公差时应掌握单位统一、数值统一。 示例1: 10mm20mm不应写为“1020mm”或“10 mm2cm”。 示例2: 020不应写为020。 示例3: 20mm1mm不应写为201mm,用220(110%)V或220(10.1)V表示220V具有10%的相对误差,不应写为220V0.1。 DB11/T 1000.22009 15 参 考 文 献 1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白殿一等著 3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 主编白殿一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