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59.2-2005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第2部分:终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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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15 L 64 备案号:17156-2005 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59.22005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第 2 部分:终端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 communication Card Technology standard Part 2: Terminal 2005-08-01 实施2005-06-28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59.22005 1 目 次 前言 . 2 引言 .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5 4 缩略语 . 5 5 终端分类 . 5 6 A

2、类终端要求 . 5 7 试验方法 . 11 8 检验规则 . 11 9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 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B 类终端要求 . 14 A.1 要求 . 14 A.2 主要功能要求 . 14 A.3 终端数据要求 . 14 A.4 试验方法 . 14 A.5 检验规则 . 14 A.6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 1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C 类终端要求 . 15 B.1 要求 . 15 B.2 主要功能要求 . 15 B.3 终端数据要求 . 15 B.4 试验方法 . 15 B.5 检验规则 . 15 B.6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 1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刷卡标识

3、图案 . 1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逻辑加密卡充值的交易处理流程图 . 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逻辑加密卡的恢复流程图 . 18 附录F (规范性附录)逻辑加密卡消费的处理流程图 . 19 DB11/T 159.22005 2 前 言 DB11/T 159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卡片; -第2部分:终端; -第3部分:应用。 本部分为DB11/T 159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信息办提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

4、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惟事美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国保金 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DAT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华普智通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石优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孙震岩、汪连启、白洪波、胡环平、陈文革、刘嘉军、张鹏、文清明、寇从诗、 黄建军、 赵书民、李鸿春、陈忠兴、潘晓军、陈忠宁、董晓峰、马利、李琥、吴今健、胡新光、桂杰、陈胜、唐利军、戴笑涛等。 DB11/T 159.22005 3 引 言

5、 为满足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需求,提高交通、市政等城市基础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北京市正积极推进市政交通一卡通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不仅是建设数字北京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实现城市规划、完善政府监管、促进体制改革等方面也都具有积极意义。 市政交通一卡通是以统一发行的非接触式IC 卡和双界面 IC卡作为各种交易费用的支付载体,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建立以发卡、结算为中心的基础应用和管理平台,应用涉及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高速公路、停车场、公园及旅游景点、市政水电气等各项收费,并积极向小额消费领域拓展。 市政交通一卡通是一项复杂的信息系统工程,为确保项目质量,保障项目设计、

6、实施、验收及运营按照统一规范执行,特制订本标准。 DB11/T 159.22005 4 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第 2 部分:终端 1 范围 DB11/T 159的本部分规定了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通用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包括终端的电气机械特性、物理特性、逻辑接口、应用管理、黑名单管理、数据存储、安全存取模块及数据安全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DB11/T 15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

7、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A: 低温(idt IEC 60068-2-1:1990)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B: 高温(idt IEC 60068-2-2:1974) 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 IEC 6008-2-2:1984) GB/T 2423.5-

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Ea和导则: 冲击(idt IEC 60068-2-27: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i dt IEC 60068-2-6:1982) GB 4943-2001 信息技 术设备的安全(eqv IEC 60950: 1999) 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idt IEC 60605-7:1978) GB/T 6587.6-1986 电 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 9

9、254-1998 信息技 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 22:1997) GB/T 15464-1995 仪器 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649.3-199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idt ISO/IEC 7816-3) GB/T 17618-1998 信息 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i dt CISPR 24:1997) GB/T 18239-2000 集成电路(IC)卡 读写机通用规范 CJ/T 166-2002 建设事 业IC卡应用 技术 DB11/T 159.1-2002 市 政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 第1部分:卡

10、片 ISO/IEC 10373-3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3部分: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及其相关接口设备 ISO/IEC 10373-6 识别 卡 测试方法 第6部分:接近式卡 DB11/T 159.22005 5 ISO/IEC 14443 识别卡 非接触集成电路卡 GSM 11.11 国际电信联 盟插入式SIM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卡通卡 Multi-application card 由市政府授权、在国家IC卡注册中心注册的发卡机构统一发行,并符合DB11/T 159.1-2002 的 IC卡。 3.2 终端 Terminal 能完成一卡通卡应用的IC

11、卡读写设备,从物理配置上分为 A、 B和 C三类终端,三类终端都可以用来实现充值、消费或服务功能。 3.3 典型交易时间 Currently Tr anscation Time 终端完成一次正常消费交易的时间,不包括处理意外、中断等附加时间。 3.4 API 模块 API Module 集成了市政交通一卡通核心应用的嵌入式组件。 3.5 A 类终端 Type A Terminal 一卡通卡专用读写设备。 3.6 B 类终端 Type B Terminal 安装有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SAM模块、具有一卡通卡读写功能的非专用设备。 3.7 C 类终端 Type C Terminal 安装有市政交通一

12、卡通系统API模块、具有一卡通卡读写功能的非专用设备。 4 缩略语 DB11/T 159.1-2002中规定的缩略语及以下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SAM Secure Access Module 安全存取模块 ISAM Input Secure Access Module 充值安全存取模块 PSAM Purchase Secure Access Module 消费安全存取模块 TAC Transaction Authorization Code 交易验证码 IC Integrated Circuit 集成电路 MTBF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平均 故障间隔时间 AP

13、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应用程序接口 5 终端分类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终端分为A 类终端、 B类终端和C 类终端。 A 类终端在本部分第 6、 7、 8、 9 章中 规定, B 类终端和 C 类终端分别在本部分附录 A 和附录 B 中规定。 6 A 类终端要求 DB11/T 159.22005 6 6.1 基本物理配置 终端应配置以下部件:显示器,读写器,至少2 个安全模块 ( SAM)座,数据通讯接口,非易失性存储器,电源,实时时钟。 根据应用需要,终端也可配置键盘、打印机等组件。 表1 终端的部件配置 型式 部件 手持式 台式 车载式 固定式

14、 显示器 M M M M 读写器 M M M M 至少 2 个 SAM 座 M M M M 数据通信接口 M M M M 非易失性存储器 M M M M 电源 M M M M 实时时钟 M M M M 键盘 M M O M 打印机 O M O O 注:M- 必备,O- 可选。 6.2 功能要求 以下按照充值功能、消费功能的不同,分别描述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核心处理流程。 6.2.1 人机界面 终端设备应能显示交易信息,有提示音或提示语音。 6.2.2 具有充值功能的终端 6.2.2.1 一般要求 a) 应有售卡、充值、查询等功能,可有退卡、修复等功能; b) 应具备自检、参数管理、参数下载等功

15、能; c) 应验证一卡通卡的合法性,能识别列入黑名单的一卡通卡并进行锁定; d) 应支持通过外部接口实现应用软件的升级; e) 应能存储刷卡交易数据; f) 应能将存储的交易数据输出到外部设备或系统; g) 对一卡通卡操作的交易顺序号累计不清零; h) 应具有打印接口, 根据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要求, 安装打印机,并按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打印格式要求打印票据。 6.2.2.2 安全要求 a) 应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 ISAM; b) 应取得一卡通安全系统对 ISAM的授 权,才能进行售卡、充值交易; c) 应具有密文加校验传送的功能; d) 生成的交易记录应含有 TAC; DB11/T 159

16、.22005 7 e) 应具有掉电ISAM 工作权限丧失功能; f) 应具有时效性设置功能。 6.2.2.3 核心处理流程 充值类终端在充值时的核心处理是对钱包进行加值。为了保证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内一卡通卡的通用性和各类终端处理的一致性, 本部分规定了充值类终端在充值交易处理时的核心处理流程,包括一卡通卡钱包加值及交易计数处理顺序、钱包及卡交易计数恢复处理流程。 a) CPU卡(含双界面卡)的核心交易流程 应符合CJ/T 166 基本要求 。 b) 逻辑加密卡的核心交易流程 逻辑加密卡的核心交易流程图见附录D 。 c) 恢复流程 逻辑加密卡的恢复流程图见附录E。 6.2.3 具有收费功能的终

17、端 指终端使用PSAM 或 ISAM,完成对一卡通卡进行减值等操作的功能。 6.2.3.1 一般要求 a) 应具备自检、参数管理、参数下载等功能; b) 应验证一卡通卡的合法性,能识别列入黑名单的一卡通卡并进行锁定; c) 应能支持应用软件升级; d) 应能存储刷卡交易数据,并能输出到外部设备。 6.2.3.2 安全要求 a) 应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专用的 PSAM或ISAM ; b) 生成的交易记录应有 TAC。 6.2.3.3 核心处理流程 终端在消费时的核心处理是扣减钱包的余额。为了保证在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内一卡通卡的通用性和各类终端处理的一致性, 本部分规定了收费类终端在消费交易处理

18、时的核心处理流程,包括钱包消费及交易计数处理顺序、钱包及卡交易计数恢复处理流程。 a) CPU卡(含双界面卡)核心交易流程 应符合CJ/T 166 基本要求 。 b) 逻辑加密卡核心交易流程 逻辑加密卡的核心交易流程图见附录F 。 c) 恢复流程 逻辑加密卡的恢复流程图见附录E。 6.3 数据要求 6.3.1 安全要求 内部应用参数及交易记录的访问或修改应有安全控制。 6.3.1.1 应用程序下载要求 应用程序下载应取得相应授权并通过验证。终端应能保证下载应用程序的完整性。 6.3.1.2 数据存储要求 终端中的交易数据以记录的形式保存在存储器中,终端应能保证存储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

19、 6.3.1.3 安全数据要求 终端应能保证与SAM 之间交互的数据不改变、不泄漏。 6.3.2 交易数据要求 终端交易记录中至少应包括表2 中的 数据项。 DB11/T 159.22005 8 表2 交易数据要求 序号 数据项 字节数 编码 说明 1 SAM 卡号 6 BCD 存储在 SAM 卡中的终端机编号 2 交易顺序号 4 HEX 对一卡通卡钱包具有加款权限的终端机具,应保证对一卡通卡操作的交易顺序号连续,且交易顺序号累计不清 0 3 交易类型 1 HEX 表示交易的应用形式特征,如一卡通卡充值、消费等交易 4 交易金额 4 HEX 交易金额,计次卡时为次数 5 卡内余额 4 HEX

20、交易后一卡通卡内余额,计次卡时为次数 6 交易日期 4 BCD 格式为“CCYYMMDD ” 7 交易时间 3 BCD 格式为“HHMMSS ” 8 卡序列号 4 HEX 一卡通卡内部序列号 CSN; CSN 超过 4位时取低 4 位,没有 CSN 时,填写 FF9 卡交易计数 2 HEX 一卡通卡中的累计交易计数,充值与消费共用同一计数 10 城市编码 2 BCD 北京市城市编码 1000 11 行业编码 2 BCD 市政交通行业编码 12 卡发行号 4 BCD 卡发行顺序号 13 TAC 4 HEX 由 SAM 卡对相关数据项计算得出的交易验证码 14 交易前余额 4 HEX 一卡通卡交易

21、前卡内余额,计次卡时为次数 15 卡类型 1 HEX 一卡通卡的卡类型,如非记名成人卡、福利卡、学生卡等 16 卡物理类型 1 BCD 定义卡片的物理特征,如逻辑加密卡、双界面 CPU 卡等 17 锁定标记 1 HEX 未锁定为 0,锁定为 1,其 他值为非法 18 月票标志 1 HEX 月票状态标识编码 注:本表中的序号为示意号。 6.3.3 异常中断恢复机制 6.3.3.1 异常中断 终端在读写一卡通卡时,异常中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 一卡通卡离开感应区; b) 终端停止操作。 6.3.3.2 终端处理要求 交易异常中断时,终端应在一卡通卡重新进入感应区后,从断点开始继续处理。 终端瞬

22、间掉电恢复正常工作后,应从断点开始继续处理。 在以下情况下,终端可退出异常中断恢复处理状态: a) 有一卡通卡进入感应区时; b) 超时; c) 人工干预。 DB11/T 159.22005 9 6.3.4 交易数据存储 终端应至少保存7 天的交 易记录。交易记录存储接近最大容量时,终端应及时提示。 6.3.5 黑名单管理 6.3.5.1 存储格式 终端应能够存储两种格式的黑名单数据: a) 卡号序列:卡号由 2字节城市代码、2 字节行业代码和4 字节发行流水号组成。 b) 卡号区间序列: 卡号区间由一个起始卡号和一个结束卡号组成,起始卡号和结束卡号也属于黑名单。 6.3.5.2 黑名单更新

23、终端设备更新黑名单采用完整下载方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终端在更新黑名单数据时,应进行验证; b) 终端应保证黑名单数据更新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3.5.3 黑名单存储容量 终端存储的卡号序列最低不少于20000 个卡号。 终端存储的卡号区间序列最低不少于10个卡号区间。 6.4 接口 终端应具备与其他外部设备通信的能力。 6.4.1 数据接口方式 数据通信物理接口应支持RS 232 或 RS 485串行通信、BNC 或RJ45网络通信等方式。 6.4.2 接口要求 时钟:误差精度不超过5 分钟 /每月。 显示: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易于辨认。 声音:应具备声音提示功能,音量可调。 6

24、.4.3 与一卡通卡的非接触接口 a) 应符合 ISO/IEC 14443TYPE A和/ 或TYPE B的要求; b) 频率: 13.56 MHz7kHz; c) 在读写有效区域内的最小场强: 1.5A/m rms; d) 在读写有效区域内的最大场强: 7.5A/m rms; e) 通信波特率: 106424kHz ; f) 调制方式: ASK 100%(TYPE A)和/ 或 ASK 10% (TYPE B); g) 通信距离:天线读写距离 0100mm 短距终端:0 30mm能正常刷卡; 长距终端:0 80mm能正常刷卡。 注1:根据具体使用环境,选用短距终端或长距终端; 注2:通信距离

25、030mm 和 0 80mm是指终端感应区机壳到一卡通卡之间的距离。 h) 典型交易时间: 非接触CPU 卡消费类终端不大于 600ms。 非接触逻辑加密卡消费类终端不大于300ms 。 注:对交易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应用,应适当缩短交易时间。 6.4.4 与 SAM 接口 a) 通信接口应符合 GB/T 16649.3; b) 物理接口应符合 GSM 11.11规范; c) 应能兼容 5V和/ 或3V 直流电源的SAM ; d) 数据通信速率:应能支持 9600 57600 bit/s,通信速率自动识别; DB11/T 159.22005 10 e) 当任意两个触点之间短路时,终端不应损坏。 6

26、.5 电源 由直流电源供电时,当电压在标称值+10% 、 -20%范围内时, 终端应正常工作。当经交流变换器供电时,交流电压在标称值10% 范围内时,终端应正常工作。终端应有掉电、过流、过压、短路、极性反接等保护措施,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6.6 外观和结构 表面涂覆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及其他活动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电路板的布线要合理,不能有临时接线。 终端的标志、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端正,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其

27、中铭牌上要标出终端的名称、商标、产地、型号、制造单位及机器编号。 刷卡标识图形见附录C 。 6.7 环境适应性 6.7.1 机械条件 机械条件见表3和表4。 表3 振动适应性 频率范围 5-55 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驱动振幅 0.15mm 驱动振幅 0.75mm(5-25Hz) 0.15mm(25-55Hz) 定频耐久试验 持续时间 20 1 min 频率范围 5-55-5 Hz 扫描速度 1 OCT/min 驱动振幅 0.15mm 扫频耐久实验 循环次数 5 注:表中驱动振幅为峰值 表4 冲击适应性 峰值加速度 300 m/s 脉冲持续时间 11 ms

28、冲击波形 半正弦波形或后峰锯/ 齿波或梯形波 注:终端标准中规定具体的冲击波形 6.7.2 气候条件 终端设备的气候条件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情况,具体要求见表5 。 表5 终端气候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设备使用环境 工作 贮存运输 工作 贮存运输 室内 0 50 -40 70 20% 90% 20% 95% 室外 -20 50 -40 70 20% 90% 20% 95% 6.8 电磁兼容性 6.8.1 无线电骚扰 DB11/T 159.22005 11 应符合GB 9254 中A 级的规定。 6.8.2 抗扰度 应符合GB/T 17618中的规 定。 6.9 安全 终端安全要求应符合

29、GB 4943中的有 关规定。 6.10 可靠性 a) 整机 MTBF 的 m1值应不低于10000小时(卡座、键盘除外); b) 接触式卡座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1105次; c) 键盘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5105次。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本部6.6 的要求。 7.2 环境适应性试验 机械适应性按GB/T 2423.5 、 GB/T 2423.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6.7.1 的要求。 气候适应性按GB/T 2423.1 、 GB/T 2423.2、 GB/T 242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6.7.2

30、的要求。 7.3 电源适应能力检查 应符合GB/T 18239中 6.5中的要求。 7.4 安全试验 应符合GB 4943 中的要求 。 7.4.1 对地泄漏电流试验 应符合GB 4943 中的要求 。 7.4.2 耐电强度试验 应符合GB 4943 中的要求 ,检验时,不进行预处理。 7.5 一卡通卡读写操作测试 按ISO/IEC 10373-6 的有关 条款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ISO/IEC 10373-6 中6.4.2 要求。 7.6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T 17618 和 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6.8的要求。 7.7 运输试验 按GB 6587.

31、6 流通条件为 2级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7.8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GB/T 5080.7 规定的方 法进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试验要求。 a) 试验温度: 50; b) 下列项目每发生一次异常即记入一次相关失效: 1) 本部分表 1 所列项目; 2) 刷卡过程; 3) 其他主要功能。 7.9 故障判断条件 故障判断参见GB/T 18239 附录 A 故障分类及判据,附录B 集成电路卡读写机检查程序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终端在定型时和生产过程中应按本标准和终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 DB11/T 159.22005 12 终端检验分为三类: a

32、) 定型检验; b) 交收检验; c) 例行检验。 以上检验条件参照 GB/T 18239 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检验项目分别按表 6 进行。 表6 检验项目 检验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 1 功能 * 6.2-6.4 6.4.2 按ISO/IEC10373-6的要求, 6.4.3 按 ISO/IEC 10373-3 的要求2 电源适应能力 6.5 7.3 3 外观和结构 6.6 7.1 气候环境适应性 6.7.2 7.2 4 环境条件 机械环境适应性 6.7.1 7.2 5 电磁兼容性 6.8 7.6 6 安全 6.9 7.4 7 可靠性 6.10 7.

33、8 注:“”表示应进行的检验项目,“”表示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过流过压等破坏性试验在交收检验时不做。 检验后应提交检验报告。 9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9.1 包装储运 终端包装应符合 GB/T 191 中的规定,并应符合 GB/T 15464 中防潮、防霉的规定。 在包装箱上标志以下内容: a) 终端名称、型号; b) 制造厂厂名、厂址; c) 标准号; d) 外形尺寸及毛重; e) “小心轻放” 、“防潮”等字样及相应图案; f) 收货单位及地址; g) 生产许可证编号; h) 数量、重量及体积; i) 装箱日期(年、月) 。 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 装箱单; b) 说明书;

34、DB11/T 159.22005 13 c) 合格证; d) 随机所带附件。 9.2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受到强烈冲击、雨淋及曝晒。 9.3 贮存 应在制造厂原包装条件下在室内保存(可堆放),其环境温度为-20 +40,相对湿度为20 %95%,且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和有害物质。 贮存期超过一年,应重新检验并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 DB11/T 159.22005 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B 类终端要求 A.1 要求 B类终端接口 要求按下述A.1.1 和 A.1.2执行。其它要求参照本部分第6 、 7、 8、 9章执行,但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规定。 B类终端外观须有一卡通卡刷

35、卡标识图案,见附录 C。 A.1.1 与一卡通卡的非接触接口 应符合本部分6.4.3 中的 要求。 A.1.2 与SAM卡接口 应符合本部分6.4.4 中的 要求。 A.2 主要功能要求 应符合本部分 6.2 的要求。 A.3 终端数据要求 应符合本部分 6.3 的要求。 A.4 试验方法 参照本部分第7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A.5 检验规则 参照本部分第8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A.6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参照本部分第9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DB11/T 159.22005 1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C 类

36、终端要求 B.1 要求 C类终端接口要求按下述 B.1.1和B.1.2 执行。其它要求参照本部分第6 、 7、 8、 9章执行,但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规定。 C类终端外观须有一卡通卡刷卡标识图案,见附录 C。 B.1.1 数据通信接口 采用TTL 电平串口或标准 RS232接口。 B.1.2 天线接口 采用直联式或50欧姆同轴电缆式接口。 B.1.3 与一卡通卡的非接触接口 应符合本部分6.4.3 中的 要求。 B.1.4 与SAM卡接口 应符合本部分6.4.4 中的 要求。 B.1.5 电源接口 采用5V 或 12V直流电源。 B.2 主要功能要求 应符合本部分6.2 的要求 。 B.3 终端数据要求 应符合本部分6.3 的要求 。 B.4 试验方法 参照本部分第7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B.5 检验规则 参照本部分第8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B.6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参照本部分第9 章执行, 并应符合其应用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 DB11/T 159.22005 16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刷卡标识图案 请 刷 卡 基本图案为一卡通卡面图案。图形下方有“请刷卡”(宋体字)字样。 一卡通系统所有终端均应在刷卡区有此提示标识,提示标识应醒目,标示尺寸可根据终端外观尺寸大小按比列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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