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

上传人:赵齐羽 文档编号:115786 上传时间:2019-07-07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618.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DB11 T 223-2004 出租小轿车通用技术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ICS 43.100 T 41 备案号:15055-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2232004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newing taxicab 2004-12-17 发布 2005-01-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232004 I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出租小轿车专用车型适用性能及专用设施的选配, 改善乘客的乘车环境和驾驶员的操作环境,综合考虑安全、环保和服务等因素,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等同采用 98/69/EC。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

2、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伟、赵红。 DB11/T 2232004 1 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小轿车安全、环保、车身、发动机和车内装置的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出租小轿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

3、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9239-2003 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QC/T 247-2002 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CJ/T 5024-1997 电子式出租汽车计价器 98/69/EC 70/220/E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以防止机动车污染物污染大气的法律的修订指令(截止到 2003/76/EC)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79 号 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出租小轿车 taxicab 按乘客意愿而被雇用的、固定式硬顶、四个侧门、座位数为 5 座的营业性乘

4、用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4.1.1 应符合 GB 7258 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4.1.2 用于本市的出租小轿车必须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 4.2 特殊技术要求 4.2.1 安全装置 应配置下列安全装置: a) 符合国家强制性检验要求的制动防抱死装置(ABS) 、后排座椅头枕; b) 转向助力装置; c) 后车门防止儿童误开启装置; d) 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e) 乘客区与行李厢之间应有效密封隔离。 4.2.2 污染物排放 车辆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98/69/EC 的排放限值及有关技术要求。 DB11/T 2232004 2 4.2.3 车身 4.2.3.

5、1 行李厢 行李厢应不小于 400L,具有照明设备,车内应装有行李厢开启装置。 4.2.3.2 颜色 车身颜色为双色,中间统一为黄色基色带,上下为同一颜色的辅色。色标应符合附录 A。 4.2.3.3 标志灯 车身顶部横向安装标志灯,标志灯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联动。灯罩颜色为乳白色。标志灯正面应标注出租汽车企业简称,个体经营者应标注“出租”字样,反面均应标注“TAXI ”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形状及几何尺寸见附录 B。 4.2.3.4 标识 标识包括“北京出租”字样和出租汽车企业简称,个体经营者应标注注册地简称加“个体”字样。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前车门两侧,左右对称,

6、清晰、牢固。标识式样及尺寸见附录 C。 4.2.4 发动机 4.2.4.1 额定输出功率 额定输出功率不小于 70kW。 4.2.4.2 燃料 应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 98/69/EC 排放限值要求的汽油或 LPG 。 4.2.4.3 燃气装置 燃气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QC/T 247-2002 的规 定,安装要求应符合 GB/T 19239-2003 的规定。 4.2.5 车内装置 4.2.5.1 计价器 计价器应符合 CJ/T 5024-1997 要求及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并具有周期预置功能。计价器应嵌入仪表板,并便于计量检定、铅封及维修调试。显示位置应方便驾驶员操作与乘客察看。 4

7、.2.5.2 调度设备 调度设备应内置,导航仪嵌入仪表板,呼叫器安放在仪表板中部适当位置,方便驾驶员使用。 4.2.5.3 服务监督卡固定装置 服务监督卡固定装置应设在仪表板右部正面适当位置,可插取 16cm10cm 的服务监督卡, 方便乘客察看。 4.2.5.4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 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应与内后视镜一体化设计,并与计价器联动,显示面积应不小于 60cm2,方便外部前方乘客察看。空车待租标志标有“空车”字样,停运标志标有“暂停”字样,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应不能同时显示,结构应牢固,接触可靠,翻动灵活,翻动寿命不低于 8000 次。 4.2.5.5 车辆内饰材料 车内内饰

8、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 4.2.5.6 空调设备 车辆应装有空调设备,具备车内通风、换气、空气过滤和冷热风功能。 5 检测方法 5.1 车辆尺寸检测方法应符合 GB/T 12673 的规定。 5.2 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应符合 98/69/EC 的规定。 5.3 其它技术要求按目测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检测或检查。DB11/T 2232004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出租小轿车车身颜色色标 基色 辅色 尊黄 春绿 夏红 秋碧 冬紫 色标名称 D751 54.0% D751 25.7% D751 30.4% D751 26.3% D751 38.6% D744 45.8% D777 53.0

9、% D796 60.9% D797 53.1% D755 13.6% D740 0.2% D740 1.9% D740 4.1% D740 10.0% D746 14.7% D744 19.3% D744 4.7% D741 10.6% D740 13.6% D960 14.6% 漆号及比例 D775 4.9% DB11/T 2232004 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出租小轿车标志灯 图B.1 DB11/T 2232004 5 图B.2 DB11/T 2232004 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出租小轿车标识 a)左门 b)右门 图C.1 DB11/T 2232004 7 a)左门 b)右门 图C.2 DB11/T 2232004 8 a)左门 b)右门 图C.3 DB11/T 2232004 9 a)左门 b)右门 图C.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