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20 A14 DB11 北京地方标准 DB11/T 765.62012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Specification for digitization of archives- Part 6: digitalized processing of video archives (征求意见稿) XXXX -XX -XX发布 XXXX -XX -XX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前 言 DB11/T 765档案数字化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 第3部分: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加工; 第4部分:照片档案数字
2、化加工; 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 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本部分为DB11/T 765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档案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月娥、王勤、杨中营、王凯、崔伟、刘永、田雷。 DB11/ T XXXXX2010 2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整理、目录建库、视频采集、视频处理、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等基本环节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部门的录
3、像档案数字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GY/T 47 音像资料著录规则 DB11/T 765.1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7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录像档案 video 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影像记录。 3.2 视频制式 video format 视频系统发送端和接收端共同采用
4、的信号处理方式。 注1:主要包括图像信号的形式、传送和图像重现的方法。 3.3 帧 frame 视频中最小单位的单幅影像画面。 3.4 帧速率 frame rate 视频流中每秒所包含的帧数。 3.5 视频码率 video rate 视频数据传输时单位时间传送的数据位数。 3.6 视频采样格式 video sampling format 从原始图像信息中获取亮度信息和色彩信息的方式。 4 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 4.1 基本流程 3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录像档案整理、目录建库、视频采集、视频处理、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等。具体流程见附录A。 4.2 基本要求 见DB11/
5、T 765.1 第4章。 5 录像档案整理 5.1 录像档案检查 5.1.1 录像档案从库房调出后,需在常温下至少过渡24小时。 5.1.2 应在数字化之前对录像档案进行以下检查: 档号是否正确; 是否有影响播放设备使用的异物; 录像带是否有断带、过紧或过松等情况; 录像带是否有粘连、缠绕、变形等情况。 5.2 技术修整 5.2.1 在对录像档案进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录像档案正常播放的情况,应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修整,使其能够正常播放。在技术修整过程中,严禁损伤档案。 5.2.2 如发现存在影响录像档案正常播放的异物,应将异物小心去除。 5.2.3 如发现录像带存在断开情况,可用胶带粘连等
6、方式进行续接。 5.2.4如发现录像带缠绕过紧、过松、变形或长时间没有使用等情况,须进行倒进带操作,使之达到能正常播放的程度。 5.3 数字化后倒带恢复 录像档案数字化完成后,务必倒带至开头引片处,以保护档案数据存储区域。 6 目录建库 6.1 建立目录数据库 应按照DA/T 18和GY/T 47的要求,确定录像档案的著录项,建立目录数据库。 6.2 目录数据质量要求 应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著录项目完整,著录内容准确、规范,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或重录。 7 视频采集 7.1 概述 根据录像档案的实际情况,将播放设备与采集设备连接,通过
7、采集将录像档案中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视频文件。 7.2 设备连接 7.2.1 根据录像档案的载体类型选择适合的播放设备。 7.2.2 正确连接播放设备和视频采集卡。 7.3 参数设置 7.3.1 视频制式:根据录像档案的实际情况设置为PAL、NTSC或SECAM等制式。 7.3.2 分辨率(像素) 标清: 720*576; 高清: 1920*1080。 7.3.3 帧速率:25帧/秒。 7.3.4 画面比例 DB11/ T XXXXX2010 4 标清:4:3; 高清:16:9。 7.3.5 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KHz。 7.3.6 单声道录制的档案,以单声道采集;多声道录制的档案,以
8、立体声采集。 7.3.7 调试音频输入信号的强度在-30db到0db之间。 7.3.8 视频码率 标清:不低于6M/S; 高清:不低于12M/S。 7.3.9 视频采样格式 标清:不低于4:2:2; 高清:不低于4:4:2。 7.4 采集 7.4.1 先开启采集软件进行采样录制,再播放原始录像,确保录像的齐全完整。 7.4.2 采集过程中,应进行监听、监看,确保录像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7.4.3 在采集过程中,根据所采集的数字信号所反映出的视频、音频结果,可以动态调整视频信号的饱和度、对比度、亮度信号和音频信号的增益程度等。 7.4.4 采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同时运行其它应用软件,避免因缓存不
9、足而导致的音频失真、视频丢帧。 7.4.5 对于需要物理性分割的录像档案,必须保留5秒的重叠区域,便于检索和衔接。 7.5 数据保存 7.5.1 录像档案采集生成的数字视频文件存储成MPEG-2标准的视频格式。 7.5.2 提供网络利用的数字视频文件,可采用 RM、ASF、WMV或其它便于网络传输的格式,文件由原MPEG-2文件转换生成。 7.5.3 采集生成的数字视频文件命名应和对应录像档案的档号保持一致。 8 数据处理 8.1 处理原则 确保视频齐全完整,忠实录像档案原貌。 8.2 技术处理 噪声过大或画面偏色严重时,应对数字视频文件的声音进行适当的降噪或对画面色彩适当调整。 8.3 剪辑
10、空白 数字视频文件首尾空白无内容、且时间过长的部分,应进行适当剪切,但应至少保留3秒钟的无声、无图像效果区。 9 数据质检 9.1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应对目录数据库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目录数据进行修改或重新著录。 9.2 视频质量检查 5 9.2.1录像档案数字化数据应完整齐全,可以顺畅地播放。 9.2.2 数字视频文件与录像档案的音质和画面通过感官判断无差别。 9.2.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字视频文件,应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采集。 10 数据挂接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目录数据和视频数据,经检验合格后,依据数字视频文件的文件名与录像档案目录数据库中档号的一致
11、性和唯一性,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在目录数据中加入相关联视频数据的存址信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视频数据的自动搜索。 11 数据验收 11.1 数据抽检 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库、视频数据、数据挂接的质量以及数字化工作记录是否完整等。一个批次数据抽检的比率应达到该批次数字化总量的5%以上(含5%)。 11.2 验收指标 11.2.1 目录数据录入错误,或与原录像档案相比数字视频文件不完整,画面丢帧,声音异常变调失真、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数字视频文件挂接错误,该抽检文件确定为“不合格”。 11.2.2 统计“不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抽检不合格的文件数量,合格率
12、=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100%。 11.2.3 合格率应达到99.7%以上(含99.7%)。 11.2.4 数字化工作记录应完整。 DB11/ T XXXXX2010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图 图A.1 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图 Y N Y N Y N N 视频数据检验合格 数据挂接 技术修整 视频采集 数据处理 数据验收合格 录像档案状况良好 数据质检 数据存储、利用 目录数据检验合格 录像档案检查 目录建库 设备连接和参数设置 7 参 考 文 献 1 GB/T 74011987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2 GB/T 164631996 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 3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4 DA/T 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5 GY/T 1341998 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