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794-2011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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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20 P 53 备案号: 30570-2011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794 2011 公园绿地应急避 难 功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evacuation function design of public park 2011 - 04 - 28 发布 2011 - 08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794 2011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 标准

2、 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徐波、朱虹、郭竹梅、佟跃 、邓宇 。 DB11/T 794 2011 II 引 言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04 年 2020 年) 中 有关综合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城市 以及 国 务院相关部门 的要求, 科学合理地 引导 北京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建设, 有效 地 发挥其 应急避难功能 ,为居民提供避难空间,制定本标准 。 为更好的协调和 处 理公园绿地平时以游憩为主的常态功能和灾时应急避难功能之间的关系, 应急避难绿地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公园绿地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 D

3、B11/T 794 2011 1 公园绿地应急避 难功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 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 总体设计、 园路 与 铺装场地 设计、种植设计 以及 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 设计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06 中国 地 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GB 50011

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23 建筑 工程抗震 设防 分类 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 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 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 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 具有 应急避难 功能 的公园绿地,并 与其他 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 以人为本、平灾结合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

5、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 注重实效、节约持续 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建设管理。在对具 应急避难 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 自身 的地质结构 应 具 备 稳定性, 并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 滞洪区 等 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DB11/T 794 2011 2 4.2 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 区域 应远离 有毒气体储放地 、 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 高压输变电线路等 设施 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 范围 , 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4.3 公园

6、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 安全 距离,防止 因建(构)筑物 倒塌产生的威胁。 4.4 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 公园 绿地应有 不同方向的进出口,与两条以上的城市道路连接,出入口应为双向交通,以便灾时 避难 人员能够方便迅速地到达。 4.5 具 有应急避难 功 能的 公园 绿地 , 有条件时 可 在主要避难人员便捷进入的方向 设立临时出入口。 4.6 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不 宜作为避难 场所使用。 4.7 动物园 不 宜作为 避难 场所使用。 4.8 地处低洼区域的公园、以山地为主的公园、开敞空间不足的公园绿地不宜承担 应急避难功能。 5 分类及要求 5.1 紧急

7、避难 绿地 灾害发生后供避难人员紧急就近避难,并供避难人员在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前进行过渡性避难的公园绿地。 紧急避难绿地 分为以下两类: 灾害发生后进行即时疏散避难的公园绿地, 面积 不设规模要求,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2d 以下; 在灾害发生后较短时间内进行避难 生活 的公园绿地,面积宜在 10000m2以上,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2d 10d。 5.2 固定避难 绿地 灾害发生后可供避难人员进行较长时间避难生活,并提供集中性救援的公园绿地,面积宜在 50000m2以上,可容纳 避难 人员 避难 10d 30d。 5.3 中心避难 绿地 灾害发生后的重建期中可进行避难、救援,并为城市重建提供过渡

8、安置场所等活动的公园绿地,面 积宜在 500000m2以上,可容纳 避难 人员 避难 30d 以上。 6 服务半径要求 6.1 紧急避难 绿地 紧急避难绿地服务半径 要求 : 容纳避难人员避难约 2d 以下的紧急避难绿地,不设服务半径要求; 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约 2d 10d 的紧急 避难 绿地 , 服务半径为 500m,步行 15min 以内到达 。 6.2 固定避难 绿地 服务半径为 2000m 3000m,步行 1h 以内可以到达。 6.3 中心避难绿地 DB11/T 794 2011 3 中心避难绿地服务半径不设要求。 7 有效避难 面积 7.1 有效避难 面积 要求 扣除公园绿地内水

9、域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中下层植物密集区、大于 7 (约 13%) 的陡坡占地面积 、 救 援 通道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 之 外 , 可用于避难的区域 为 有效避 难面积 。 7.2 人均有效 避难 面积标准 7.2.1 滞留 2d 以下的紧急避难 绿地 , 人均有效 避难 面积应大于 1m2;滞 留 2d 10d 的紧急避难 绿地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 4m2。 7.2.2 固定 避难 绿地和中心避难绿地人均有效 避难 面积不宜小于 10m2。 8 总体设计 8.1 布局 8.1.1 充分协调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与常态功能,合理 划分公园绿地 的灾时功能分区, 明确应急

10、篷宿区的范围。 8.1.2 需承担应急避难 功能的公园绿地在改扩建时,应结合公园 常态功能和现状条件进行应急避难功能 设计。 8.2 竖向设计 8.2.1 公园 绿地 应急避难功能设计中应充分 结合现有地形地貌 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8.2.2 应急篷宿区宜布置在地形、地基条件良好的地区,避开排水困难、地基软弱的地段以及挖填的交界处。 8.2.3 应急篷宿区坡度宜控制在 7(约 13%) 以下 。 9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9.1 应急避难 绿地的园路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DB11/T 746 的要求。 9.2 园内避难 、救 援 通道走向应明晰, 应 能够顺畅到达园内

11、所有应急避难 区域。 9.3 园路宽度应符合 CJJ 48 的要求, 作为 避难 、救 援 通道路面宽度 宜大于 4m。 9.4 应急篷宿区 和 应急停机坪 不宜 设置在 低洼地区或低洼区域内, 应 保证良好的排水,地面表层材料应选择防火型材料。 10 种植设计 10.1 公园及园内道路 周边植物防护要求 DB11/T 794 2011 4 10.1.1 设有围墙的公园绿地应沿墙壁种植乔木,以减少墙壁倒塌造成的伤害。 10.1.2 固定避难及中心避难绿地周边应结合防火要求设置宽度不低于 10m 的防护绿带。 10.1.3 周边有高层建(构)筑物 时 ,根据其建筑结构形式和高度,应设宽度为建筑高

12、度 1/2 1/3 的防护绿 带 ,以 防止 建筑物倒塌和高层坠物 造成的危害。 10.1.4 用于避 难 、救 援的园路两侧宜结合防火要求设置防护绿带。 10.1.5 防护 绿带 的树种宜选择含水率高、含油率低、遮蔽性高的树种。 10.1.6 防护绿带宜采取复层种植 方 式。 10.2 篷宿区种植设计 10.2.1 篷宿区的种植宜设计为开敞的疏林草地形式。 10.2.2 篷宿区乔木种植应选择分枝点较高的高大乔木,乔木间距 宜大于 6m。 10.3 应急 停机坪 种植设计 应急停机坪安全起降范围内不得种植高大乔木。停机坪内草坪宜选用耐踩耐压、容易养护的地被植物。 10.4 应急厕所区域种植设计

13、 应急厕所预留区域表面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宜采取草坪或地被植物予以覆盖。 11 应急避难 设施配置 与设计 11.1 设施 配置要求 11.1.1 承担不同级别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配置应急避难设施时应符合 GB 21734 中的相关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紧急避难绿地配置基本设施; 固定避难绿地配置 一般设施; 中心避难绿地配置 综合设施。 11.1.2 设计 具有 应急避难 功能的公园 绿地时应 充分考虑应 急避难设施的配 置需求, 若 在建 设同期 未 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则 应 预留 相应场地。 11.2 设施 设计要求 11.2.1 应急避难设施 应尽量 与 公园绿地 内的 现有相关设施 结合设置。 11.2.2 应急避难设施的建(构)筑物应 达到 GB 18306、GB 50011 和 GB 50223 规定 的抗震设防要求,且应 与公园 绿地的整体景观相协调。 11.2.3 公园中的休憩景观设施如花架、亭廊等设计时 可 考虑灾时转换为 应急 避难设施 ,且应符 合 GB 18306、GB50011 和 GB 50223 中的 相 关要求。 11.2.4 应急 标志 应和 公园绿地标 志 体系相协调, 并 符合 DB11/ 224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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