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240.01 M 63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384.14200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14: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obile Terminals Networking in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2008-05-28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DB11/Z 384.142008
2、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3.1 手持移动终端.1 3.2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1 3.3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1 3.4 GSM.2 3.5 CDMA无线系统.2 3.6 3G移动通信系统.2 3.7 WAP.2 4 缩略语.2 5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参考模型.2 5.1 系统参考模型图.2 5.2 系统参考模型图说明.3 5.3 移动终端视频接收流程.4 6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技术要求.6 6.1 功能要求.6 6.2 主要性能要求.6 7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技术要求.7 7.1 基本功能.7 7.2 协议要求.7 7.
3、3 主要性能要求.7 7.4 视频格式转换及封装要求.8 7.5 视频流传输的质量控制.8 8 手持移动终端性能要求.8 8.1 硬件性能要求.8 8.2 系统软件性能要求.9 8.3 支持服务要求.9 DB11/Z 384.142008 II 前 言 DB11/Z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4部分:传输网络; 第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8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第9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10部
4、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11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13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15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16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17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Z 384的第14部分,规定了手持移动终端接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联接技术要求及其性能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泰可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5、、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信息产业部第六电子研究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栋梁、娄健、杨树林、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周巧霖、宋银芳、余和初、马新风、李刚。 DB11/Z 384.142008 III 引 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以本市应急指挥部门目前使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并考虑数字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息办等政
6、府管理部门、技术研究机构与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企业组成。 本标准作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初步构建了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公众无线数据网络实现图像资源调用的技术框架,对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与手持移动终端之间联接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对移动终端图像接收相关的主要设备提出了技术要求。 DB11/Z 384.142008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利用流媒体转发方式进行移动终端图像接收的技术要求,对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与无线网关的接口、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功能关系行
7、了规范,并对手持移动终端的性能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手机、PDA等手持移动终端进行图像接收的系统设计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于本标准。 DB11/Z 384.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总体平台结构 3GPP TS 26.233 Transparent End-to-End Packet-switched Streaming Service (
8、PSS); General Description RFC 3550 RTP: A Transport Protocol for Real Time Applications RFC 3551 RTP Profile for Audio and Video Conferences with Minimal Control RFC 2326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RTSP) RFC 2327 SDP: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手持移动终端 指手持的移动通信设备,包括手机、PD
9、A,不含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2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 指利用手持移动终端通过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接收特定场所图像的过程。 3.3 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络 指支持手持移动终端通信的无线网络系统,包括GSM/GPRS、CDMA、TD-SCDMA、WCDMA等。 3.4 DB11/Z 384.142008 2 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3.5 CDMA无线系统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为码分多址,是由多个码分信道共享载频的多址连接方式。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是结合多址连接、扩
10、频通信、蜂窝组网等典型技术的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 3.6 3G移动通信系统 3G是3rd Generation的简称,指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相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即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 3.7 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无线应用协议是移动Internet应用程序的标准通信协议。它的主要设计目标是为移动设备访问Internet提供一种开放标准。 4 缩略语 HTTP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 SDP 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会话描述协议 RTP Rea
11、l time Transport Protocol,实时传输协议 RTSP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实时流媒体协议 RTCP Real 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UAProf User Agent Profile, 用户代理档案 MSISDN Mobile Subscriber International ISDN/PSTN number,移动用户国际通用的ISDN/PSTN号码 IMSI 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国际移动
12、用户识别码 5 移动终端图像接收参考模型 5.1 系统参考模型图 手持移动终端接收图像的系统参考模型如图5.1所示。 DB11/Z 384.142008 3 5.1手持移动终端接收图像的系统参考模型 5.2 系统参考模型图说明 5.2.1 系统平台 系统平台指DB11/Z 384.1 中所定义的各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具备用户管理、视频流调度、视频流转发、视频存储等主要功能。 5.2.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是系统平台向无线网关提供流媒体转发的设备,接收系统平台发送的数字视频流,并将其转换成适合于手持移动终端上播放的视频格式;按照需求可将同一路视频流复制,提供给多个用户
13、。 5.2.3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是系统平台移动用户接入和接收视频的管理设备,对手持终端用户进行初始鉴权,并对视频调用进行管理。 5.2.4 网关 网关主要完成公众无线数据通信网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协议转换、完成手持终端与系统平台之间的通信链路建立和数据包的收发。 DB11/Z 384.142008 4 5.2.5 无线网络 无线网络是指公众无线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它涵盖网关与手持移动终端之间的所有设备及网络。 5.3 移动终端视频接收流程 5.3.1 请求与视频接收过程 手持移动终端用户发起请求与视频接收过程如图5.2所示。 图5.2移动终端发起与视频接收流程 请求和视
14、频接收过程描述如下: 1) 手持移动终端用户向网关发出进入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视频图像的请求。 2) 网关将手持终端的特征信息(如UAProf)、用户标识信息(如MSISDN/IMSI)、IP地址加入到请求中,并将请求转发给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3)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对用户进行初始鉴权,将初始鉴权通过的用户请求信息转发给系统平台。 4) 系统平台对用户进行鉴权,鉴权通过后,生成授权可观看的视频资源列表,并将其转发给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5)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将视频资源列表通过网关发送给手持终端。 6) 用户选取视频资源,将请求通过网关发送给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7)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根据
15、该视频资源使用情况做分发处理,将视频资源请求发送给系统平台,并规定视频资源的转发路径。如果该视频资源正在使用,将视频资源定位信息直接转发给终端。 8)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将视频资源定位信息直接转发给终端 DB11/Z 384.142008 5 9) 系统平台根据视频资源请求,通知调度服务器将所选取的视频资源连接到指定的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将收到的视频流进行格式转换和格式封装。 10) 终端根据视频资源定位信息,从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获取视频流。 5.3.2 鉴权未通过处理流程 手持移动终端用户请求鉴权未通过的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流程如图5.3所示。 图5.3移动终端鉴权未
16、通过流程 1)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对用户进行初始鉴权,若初始鉴权未通过则拒绝该请求。 2)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对用户的初始鉴权通过后,将用户请求信息转发给系统平台进行鉴权。系统平台鉴权未通过则拒绝该请求。 5.3.3 结束视频查看流程 手持移动终端视频查看结束分为正常结束和非正常结束两种,流程如图5.4(a)和5.4(b)所示。 正常结束视频查看流程描述如下: 1)用户向网关发送结束视频查看请求。 2)网关将该请求转发给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3)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将终止视频查看请求转发给系统平台,要求终止视频流转发;同时终止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视频流转发。 4)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发送视频已停
17、止的信息给终端用户。用户收到停止视频信息后,可以选取其它视频资源或断开网络连接,退出系统。 非正常结束视频查看情况描述如下: 1)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侦测到视频流传送中断,告知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请求系统平台终止DB11/Z 384.142008 6 视频流转发。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发送视频已停止给终端用户。用户收到停止视频信息后,可以选取其它视频资源或断开网络连接,退出系统。 2)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侦测到移动终端通信连接中断,请求系统平台终止视频流转发,同时终止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视频流转发。 图5.4(a) 移动终端正常结束视频接收流程 图5.4(b)移动终端非正常结束视频接收流程 6 移
18、动终端管理服务器技术要求 6.1 功能要求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位于网关与系统平台之间,是系统平台移动用户接入和接收视频的管理设备。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和系统平台之间的通信,遵从TCP/IP协议。 实现对手持终端用户进行初始鉴权功能、视频调用的管理功能和处理手持移动终端的非正常通信中断的功能。 视频调用的管理功能包括:处理视频资源调用申请和视频资源结束申请;分配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通知系统平台将需转发的视频资源发送到指定的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对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进行流媒体转发及中断控制,应具备对多台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调度能力。 6.2 主要性能要求 DB11/Z 384.142008 7
19、 6.2.1 对手持移动终端的初始鉴权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从网关发来的手持终端请求中获取用户身份、号码信息,判别是否属于合法用户,将转换后的用户身份信息转发给系统平台,用以对用户的最终鉴权。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自收到网关请求至完成初始鉴权的总时延不得超过100ms。 6.2.2 平台鉴权结果转发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向系统平台发送用户鉴权请求,在收到系统平台用户鉴权结果后,完成格式转换并转发给网关,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00ms。 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向系统平台发送用户鉴权请求,如在2秒以内未收到平台的响应时,应向终端发出提示信息。 6.2.3 对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的管理要求 应具备对多台移动流媒体转
20、发服务器的调度管理能力,要求系统平台将需转发的视频资源发送到指定的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或根据平台提供的视频资源地址,向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发送控制命令,使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获取视频源。控制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对视频转发的启动和停止。 7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技术要求 7.1 基本功能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基本功能是执行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的视频转发命令,接收系统平台发送的压缩视频流或从系统平台获取压缩视频流,将视频流转换成适合于手持移动终端上播放的视频格式,完成视频流的转发。 7.2 协议要求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与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系统平台(包括平台转发服务器、前端编码设备及其它转发设备
21、)的连接遵从TCP/IP协议。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和网关之间的通信,遵从相关协议。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按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的指示经过网关向终端传送视频。传送控制应服从国际标准RTSP (RFC2326),媒体包承载传输应符合国际标准协议RTP(RFC3551)。 7.3 主要性能要求 7.3.1 直接转发视频流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在不进行编码格式转换的情况下,自收到视频流到转发至网关的总时延不应超过100ms。 7.3.2 视频格式转换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应能将视频流转换成7.4节所要求的格式。视频编码格式转换的总时延不应超过500ms。 7.3.3 格式封装时延 移动流媒体转
22、发服务器应将视频数据包封装成7.4节所要求的格式。格式封装的时延不应超过500ms。 DB11/Z 384.142008 8 7.4 视频格式转换及封装要求 7.4.1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应向移动终端发送压缩的数字视频流,其编码格式应符合H.264、AVS或MPEG4 SP/ASP等标准。 7.4.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向移动终端发送图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QCIF(176144)。 7.4.3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向移动终端发送图像的帧率应不小于5帧/秒。 7.4.4 视频流采用3GPP封装格式。按下述方式封装视频流数据。 Application Control Commands(应用控制命
23、令) + SDP Audio Data(音频数据) Video Data(视频数据) Sender / Receiver Reports(收发器报告) RTSP RTP/RTCP TCP UDP IP Radio Link/Data Link(无线连接/数据连接) Physical Layer(物理层) 7.5 视频流传输的质量控制 7.5.1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应配备适当的缓冲区对发送给无线网络的视频流进行缓存。缓冲区的大小应保证可缓存不小于3秒的视频数据。 7.5.2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应具备流量控制能力。当网络阻塞时,能够自动调整适应。 7.5.3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应同时支持UD
24、P和TCP协议。在某些重要场合,应允许用户选取TCP协议,对丢失的数据包重传。 7.5.4 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可以具备一定的信道自适应能力。当带宽不够造成频繁丢帧时,可降低帧率;当带宽比较富裕时,可提高帧率。 7.5.5 在流媒体传输过程中,当手持终端无响应时间超过15秒时,按响应超时处理。 7.5.6 由于网络原因,移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未能及时从系统平台获取到视频流,应在5秒内通知移动终端管理服务器。 8 手持移动终端性能要求 8.1 硬件性能要求 8.1.1 CPU性能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的CPU主频应不低于100MHz。 8.1.2 存储器容量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应预留至少2MB的内存容量
25、用于视频播放。 8.1.3 显示屏大小要求 DB11/Z 384.142008 9 手持移动终端的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不小于55.9mm。 8.1.4 分辨率 手持移动终端的显示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176208像素。 8.2 系统软件性能要求 8.2.1 操作系统平台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应至少支持下述任一种操作系统: 1)Symbian 2)Brew 3)Linux 4)Windows CE/Windows Mobile(Smartphone,Pocket PC) 5)Hopen 6)Palm 8.2.2 可安装播放器 手持移动终端应能运行支持H.264或AVS压缩编码的播放器,与其它应用软件不发生冲突。 8.3 支持服务要求 手持移动终端应支持WAP协议或IP协议。开通GPRS、CDMA或TD-SCDMA 等网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