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402-2008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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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2/ 4022008 ICS 13.100 C 75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 推算和检验 Calculation and examination of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for driving 20081215发布 20090301实施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天 津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2/402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全利、谢金荣

2、、马芳田、杨世勋、沈宇明、张灏、王炳亮、蔡红艳。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12/4022008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检验的术语和定义、酒精含量的推算、尸体血液采集的要求和方法、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包含死亡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52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精含量清除率 eliminative rate of alcohol concentration 人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值后,随时间的推延,在单位时间(小时)内下降的数值。 3.2 股静脉体表投射点 place of femoral vein on body 大腿微屈并外展、外旋时,由髂前上棘至耻骨联合连线的中点至收肌结节连线的上 2/3 内侧,约在耻骨结节外下 3cm 处。 3.3 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 minimum

4、of alcohol concentration in living 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最低值。 3.4 正丙醇含量 n-propanal concentration 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产生的正丙醇的浓度。 4 酒精含量的推算 4.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的推算 4.1.1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清除率(k)为:10mg/100mLh。 4.1.2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推算公式(1) : C=C0+(t-1)k(1) 式中: DB12/4022008 C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C0检测出的车辆驾驶

5、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t采集血样的时间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的间隔,单位为小时(h) ,小数点后保留 1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2 位数字不进位 4.1.3 推算公式的适用条件 t1且 C 010mg/100ml 4.2 车辆驾驶人员(采集血样时已死亡)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 4.2.1 推算公式(2) : C=C0-C120(2) 式中: C车辆驾驶人员生前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C 值为负值时 C 值取 0 C0检测出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C1检测出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正丙醇含

6、量,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4.2.2 推算公式的适用条件 C1 0 5 尸体血液采集的要求和方法 5.1 对已死亡的车辆驾驶人员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抽取尸体血液进行检测。 5.2 采集尸体血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3 采血部位应依次选取下列位置 股静脉体表投射点、肘正中静脉、锁骨下静脉及心脏,前一部位采集到的血液不能满足检测时方可采取后一部位。 6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 6.1 血液中酒精及正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采用附录 A 规定的检测方法或 GB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6.2 重新鉴定应采用 GB

7、1952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DB12/402200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顶空气相色谱法 A.1 原理 本法利用乙醇的易挥发性,以叔丁醇为内标,用顶空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乙醇标准品比较,以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定性,用内标法以乙醇对内标物的峰面积比进行定量分析。 A.2 试剂 A.2.1 乙醇(色谱纯 99.9%) A.2.2 乙醇溶液 分别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0.01g、0.05g、0.10g、0 .20g乙醇置于100ml容量瓶中,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10mg/100mL、50mg/100mL、100mg/

8、100mL、200 mg/100mL乙醇标准使用液,置4 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 A.2.3 叔丁醇(色谱纯 994) A.2.4 内标物叔丁醇溶液 用电子天平精密称取1.0060g叔丁醇于500mL容量瓶中, 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 混匀, 得200mg/100mL叔丁醇标准使用液,置 4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 A.2.5 正丙醇(色谱纯 99.9%) A.2.6 正丙醇溶液 分别准确吸取0.01g、0.05g、0.10g、0.20g正丙醇置于100mL容量瓶中,添加重蒸馏水至刻度,混匀,得10mg/100mL、50mg/100mL、100mg /100mL、200 m

9、g/100mL 正丙醇标准使用液,置4冰箱中 冷藏保存,保存有效期为半年。 A.3 仪器 a)气相色谱仪:配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色谱工作站 b)顶空自动进样器(配 lmL 定量进样环) c)样品瓶(7ml 青霉素瓶) d)橡胶垫 e)铝帽 f)密封钳 g)精密移液器 h)电子天平 A.4 操作方法 A.4.1 样品制备 精确吸取待测全血500 l及100 l叔丁醇内标液两份,各加入样品瓶内,盖上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置顶空自动进样器中加热10分钟(震荡)或加热15分钟(不震荡)。 分别精确吸取10mg/100mL、50m g/100mL、100mg/100mL、 200 m

10、g/100mL乙醇标准使用液500 l及100 l叔丁醇内标液,按上述方法平行操作。 DB12/4022008 精确吸取空白全血500 l及100 l叔丁醇内标液,按上述方法平行操作以进行空白对照分析。 A.4.2 检测 A.4.2.1 检测条件 A.4.2.1.1 气相色谱仪条件 a)色谱柱(1):DBALCl毛细管柱(30m320m1.8m) b)柱温:恒温40 c)色谱柱(2):DBALC2毛细管柱(30m320m1.2m) d)柱温:恒温40 e)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f)检测器温度:250 g)进样口温度:150。 h)载气(N 2):流速(2040)ml/min i)

11、燃气(H 2)和空气:流速根据仪器条件选定 A.4.2.1.2 顶空自动进样分析条件 顶空自动进样器(配lmL定量进样环)工作条件:加热箱温度65,定量环温度105,传输线温度110,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0min,样品瓶加压时间0.1 0min,定量环充满时间0.10min,定量环平衡时间0.05min,进样时间1.00min。 A.4.2.2 顶空自动进样 将配制好的样品瓶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中进行加热、进样。 A.4.3 记录与计算 A.4.3.1 制作校正曲线 分别用500 l浓度为10mg/100mL、50m g/100mL、100mg/ 100mL、200mg/100mL的乙醇标准

12、使用液的峰面积对100l叔丁醇内标液的峰面积的比对乙醇含量做工作曲线。 A.4.3.2 利用工作曲线计算检材中的乙醇含量 A.4.3.3 计算相对相差 相对相差() 1 2C100% (A 1) 式中: 1、 2为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的结果; C 为两份样品平行定量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A.5 结果评价 A.5.1 定性结果评价 A.5.1.1 空白对照 空白对照分析中无乙醇的色谱峰、有内标物的色谱峰为正常。如果样品中未出现内标物的色谱峰,结果无效,应查找原因,重新检验。 A.5.1.2 阳性结果 以叔丁醇为内标,计算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将样品色谱峰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与乙醇标准对照品

13、的相对保留时间(或保留时间)比较,误差小于2可以认为检材中含有乙醇。 A.5.1.3 阴性结果 分析样品时,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而无乙醇的色谱峰时,可认为检验结果为阴性。 A.5.1.4 检出限 本检测方法测定血液中乙醇的最低检出限为1mg/100mL。 DB12/4022008 A.5.2 定量结果评价 A.5.2.1 校准曲线 乙醇含量工作曲线的线性相关系数r099,否则需重新制作校准曲线。 A.5.2.2 定量结果 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若不超过15时,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相对相差若超过15时,需要重新测定。 A.5.2.3 检测限 本检测方法测定血液中乙醇的最低定量下限为5mg/100mL。如所测样品乙醇含量在(15)mg/100ml之间时,检测结果为血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小于5mg/100mL。 A.5.2.4 临界值的处理 样品的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相差不超过15,但两次测定结果一次在饮酒(或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阈值以下,另一次在阈值以上的,检测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低值;如果两次测定结果均为阈值的,须重新测定,检测结果采用两次测定结果的低值。 A.5.2.5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为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单位为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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