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5 J 60 DB 13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1 3 / T 1 2 6 5 2 0 1 0 工业用缝 纫机 弯 针通用技 术条件 2 0 1 0 - 0 7 - 2 0 发布 2 0 1 0 - 0 8 - 1 0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3/ T 12652010 I 前 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昌黎县利国缝纫机零件制造厂、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朱润芝、刘兴良、刘英杰、刘育平、刘锡民、杨静、李楠。 D B 13/ T 126 5 2 010 1 工业用缝 纫机 弯针通用 技术条 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工 业缝 纫 机 弯针的 技术 要求 、 试验 方 法 、 检验 规则 以及 标志 、 包装 、 运 输和贮存 。 本标准 适用 于平 缝 、 包缝 及绷缝 工业 用缝 纫机 弯针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所 注 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 本文 件 。 凡 是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 版本 ( 包 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
3、适用于 本文 件 。 G B / T 22 3 钢铁 及合金 化 学成分 分析 方法 G B / T 28 29 周期 检查 计 数抽样 程序 及表 ( 适 用于 过程稳 定性 的检 验 ) G B / T 434 0.1 金 属 材料 维 氏硬 度试 验 第 1 部 分 : 试验 方法 G B / T 683 6 缝纫 线 G B / T 94 50 钢件 渗碳 淬 火 硬化 层深 度的 测定 和校 核 G B / T 10 610 产 品几 何技 术规范 ( GP S ) 表面 结构 轮廓法 评 定表 面结 构的 规则和方法 3 技术要 求 3.1 弯针应 符合 本标 准的 要求 , 并按
4、 照规 定程 序批 准的 图样和 技术 文件 制造 。 3.2 弯针一 般应 使用 其机 械性 能不低 于 2 0 C r 的材 料制 造 , 并 应在 图样 上标 明所 用材料 的牌号 , 材料 的化 学成 分应 符合相 应标 准要 求 。 3.3 外观 质量 3.3.1 弯针表 面无 裂纹 、 剥 落 、 崩角及 碰伤 、 氧 化皮 锈蚀 、 麻点 等缺 陷 。 3.3.2 侧面及 两平 面表 面粗 糙度 应不大 于 R a 0 .8. 3.3.3 过线部 位应 过度 圆滑 , 过 线孔经 过线 试验 , 不 得出 现断线 或拉 毛现 象 。 3.4 主要尺 寸和 形位 公差 要求 3.4
5、.1 以弯针 安装 夹持 部位 为定 位基准 , 以夹 持部 位轴 线 方向 为 Y 轴 方向 , 以 弯针 最大弯曲方向 为 X 轴 , X 轴 定位 基准为 夹持 部位 距针 尖远 端的一 条母 线 , Y 轴定 位 基准为 夹持 部位端面 , Z 轴 定位 基准 为 针尖偏 离方 向远 端的 加持 部位的 一条 母线 , 针尖 与 过线孔 中心 距尺寸精度 不低 于 J S 12( 或按 产 品图纸 要求 加工 ) 。 3.4.2 针尖 、 过线 孔 、 顶部 与 X 、 Y 、 Z 轴方 向的 定位 基准 之间的 距离 ( 如 图 ) 尺寸 精度不得低 于 J S 11 。( 或按 图
6、样 加工 ) 。 DB13/ T 12652010 2 3.4.3 夹持部位直径尺寸或宽度尺寸精度不低于 h 10(或按图纸加工)。 3.5 人工时效后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 经人工时效试验后,其尺寸和形状误差应符合4.4的规定。 3.6 热处理及硬度要求 3.6.1 弯针经热处理有效硬化层深度0.10 mm 0.30 mm 3.6.2 硬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如按样件加工硬度不低于 HV 700, 3.7 弯曲疲劳 弯针经疲劳试验后,弯针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断裂或大于弯曲量10的永久变形。 3.8 过线孔耐磨性 DB13/ T 12652010 3 经过线耐磨试验后,过线孔不得出现肉眼可见的磨痕。
7、4 试验方法 4.1 材料 材料化学成分按GB/T 223规定方法检验。 4.2 外观质量 4.2.1 弯针表面质量 以正常视力在不大于10倍的放大镜下观察样品表面。 4.2.2 弯针侧面及两平面表面粗糙度 按GB/T 10610第7章规定方法检验。 4.2.3 过线试验 4.2.3.1 试验条件 试验采用符合GB/T 6836 标准中的7.4 tex/3 sz合格品要求的涤纶缝纫线。 4.2.3.2 检验方法 试验线通过针孔,一端吊150 g砝码;(如图)在弯针的两侧成30载荷一端沿铅垂方向,用手牵引试验线一端,牵引砝码以0.3 m/s的速度连续匀速拉伸10次,每次拉伸长度不少于200 mm
8、,观察试验用线不得出现明显拉毛或线断。 砝码4.3 主要尺寸和形状位置误差 4.3.1 投影仪法 以测量精度不小于(3 L)/ 50 m,投影旋转范围360,数显解析度0.001 mm,并配有能适应弯针柄形状尺寸的夹持装置的影像测量装置测量。 4.3.2 百分表法 百分表测量法,按照弯针产品的尺寸形状设计相应定位装置,用百分表测量相应部位的位置尺寸。 DB13/ T 12652010 4 夹持部位尺寸测量用千分尺测量。 检验结果有争议时,投影仪法为仲裁检验方法。 4.4 人工时效试验 烘箱试验:将试样放入温度为1505的烘箱内2小时,取出试样, 按4.3规定的方法检验被测零件的主要尺寸及形状误
9、差。 4.5 硬度及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试验 4.5.1 硬度按GB/T 4340.1规定方法检验。 4.5.2 有效硬化层深度按GB/T 9450规定的方法检验。 4.6 弯曲疲劳试验 4.6.1 试验仪器 弯曲疲劳试验机:由一个可以稳定夹持弯针柄部的固定装置,其位置应可调整,在弯针顶部与穿线孔对应位置上设置一偏心轮,偏心轮硬度不低于HRC 50,偏心轮使弯针变形量在0.1 mm5 mm之间连续可调,试验机带有计数装置和弯曲量微调装置,其调整精度不大于弯曲量的1。 4.6.2 试验过程: 将被测弯针柄部牢固装夹在装置上,测量并记录弯针与弯轮接触部位与装夹装置基面高度h 1,调整位置,使得弯
10、轮中心对正被测弯针试件过线孔部位,调整弯轮在最低位置时与被测零件接触,调整弯曲量为弯曲部分长度的10,记为L,精确到0.01 mm,设定弯曲次数10 000次,开启试验机到设定弯曲次数停机。测量与h 1同一位置和基准的高度h 2,以下式计算残余变形量Q。试验原理如图 Q h1 h2 Q10L 4.7 过线孔耐磨试验 4.7.1 试验仪器 过线孔耐磨试验机,磨线为直径为0.18 mm的线切割用钼丝,试验速度为(9001)m/min,试验机设有长度计数装置,绕磨线长度为(4005)m。 D B 13/ T 126 5 2 010 5 4.7.2 试验过 程 将试样 牢固 装夹 在试 验架 上 ,
11、将磨 线穿 过试 样过 线 孔 , 在试 件上 垂直 于磨 线 方向施 加载荷 20 N , 计 数器清 零并设定 试验磨 损长度 为 2 0 0 00 米 , 开启 试验机 , 进 行耐磨 试验 , 当磨损长度 达到 设定值 时 , 停 止试验 , 卸 下试样 , 在 正 常光线 下距 离试件 300 m m 观察试 样磨 损部位的 磨损 情况 。 试 验原 理如图 。 砝 码5 检验规 则 5.1 弯针必 须经 企业 质检 部门 检验合 格 , 并附 有产 品合 格的检 验报 告及 合格 证 , 方可出 厂销售 。 5.2 检验分 类 产品 检验 分为 出 厂 检验和 型式 检验 。 5.
12、2.1 出厂检 验 产品 交货 时 , 收 货方 有权按 本部 分规 定的 检验 项目进 行验 收 。 5.2.1. 1 产品出 厂逐 个检 验 , 检验 项目按 表 1 规定 。 5.2.1. 2 判定规 则 出厂检 验全 部试 验项 目合 格判定 该批 产品 合格 , 否 则应返 修或 按不 合格 品处 理 。 D B 13/ T 126 5 2 010 6 表 1 不合 格分 类及 检验 分 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检验分类 B C 出厂检验 型式检 验 1 外观质量 表面质量 3 . 3 . 1 4 . 2 . 1 2 侧面及两平面粗糙度 3 . 3 . 2 4
13、 . 2 . 2 3 两过线孔及过线槽粗糙度( 过线试验 ) 3 . 3 . 3 4 . 2 . 3 4 主要尺寸和形状误差 柄部中心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5 柄下端面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6 柄下平面与针尖距离 3 . 4 . 2 4 . 3 7 弯针柄部宽度或直径 3 . 4 . 3 4 . 3 8 人工时效 3 . 5 4 . 4 9 热处理及硬度 3 . 6 4 . 5 1 0 弯曲疲劳试验 3 . 7 4 . 6 1 1 过线孔耐磨试验 3 . 8 4 . 7 5.2.2 型式试 验 有下 列情 况之 一时 , 应对产 品进 行进 行型 式
14、试 验 。 a . 新 产品 或产 品转 产的 试制定 型鉴 定 ; b. 正 式生 产后 , 如 产品 结 构 、 材 料加 工工 艺有 较大 的改变 , 可 能影 响产 品的 性能 时 ; c . 正 常生 产三 个月 时 ; d . 产 品长 期停 产后 , 恢 复生产 时 ; e. 出 厂检 验结 果与 上次 型 式检验 有较 大差 异时 ; f . 上级 质量 监督 机构 提出 进行型 式检 验的 要求 时 。 5.2.2. 1 样品的 抽取 样品应 从本 周期 制造 的并 经出厂 检验 合格 的某 个批 或若干 批中 抽取 , 并 要保 证 所得到 的样本能 代表 本周 期的 制造
15、 水平 。 5.2.2. 2 抽样 方 案 型式检 验抽 样方 案见 表 2 DB13/ T 12652010 7 表2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次抽样 不合格分类 B C 样本检验项目 4 7 不合格质量水平(AQL) 30 65 样本量 Ac Re Ac Re 5 0 1 1 2 注:样本单位为每个弯针,Ac Re以不合格数计 5.2.2.3 判定规则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分别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若样本中发现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5.2.2.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
16、后的处置按照GB/T 2829的规定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志 在弯针表面应标有相应的商标或弯针国际编号。 6.1.2 小包装和中包装标志 (1) 制造公司名称及地址; (2) 产品名称、商标; (3) 产品型号、编号、规格、数量等标记; (4)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6.2 产品包装 (1) 产品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 (2) 弯针包装前应对弯针针尖进行保护处理。 (3) 弯针包装应密封、防潮。 6.3 运输、贮存 D B 13/ T 126 5 2 010 8 6.3.1 产品搬 运时 应轻 拿轻 放 , 严禁摔 扔 。 6.3.2 产品应 贮存 于干 燥通 风的 库房内 , 严 禁日 晒 、 雨淋 。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