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5.060 S 5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2952010 轨道车辆用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 焊接技术条件 2010 09 22发布 2010 10 1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129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制造技术中心、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科技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文浩、王秀义、赵丽君、刘春宁、王立夫、刘素钦。 DB13/T 12952010 1 轨道车辆用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 焊接技术
2、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车辆用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技术要求、焊缝质量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用铝及铝合金金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MIG)及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TIG)的焊接技术,其他行业的铝合金焊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 焊缝符号表示法(ISO 2553 MOD) GB/T 985.3 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ISO 9692.3 MOD) GB/T 1173 1995 铸造铝合
3、金 GB/T 3190 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ISO 209:2007 MOD) GB/T 3880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T 8118 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IEC 974.1 NEQ) GB/T 5185 焊接及相关工艺方法代号(ISO 4063 IDT) GB/T 10858 铝及铝合金焊丝(ISO 18273 MOD) GB/T 12212 技术制图 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法 GB/T 16475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ISO 2107 MOD) GB/T 18591 焊接 预热温度、道间温度及预热维持温度的测量指南(ISO 13916
4、IDT) YS/T 458 2003 轨道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配用焊丝 GB/T 1980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ISO 13920 IDT) GB/T 19805 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ISO 14732 IDT) GB/T 19868.4 基于预生产焊接试验的工艺评定(ISO 15613 IDT) GB/T 22086 铝及铝合金弧焊推荐工艺(ISO 17671.4 MOD) GB/T 22087 铝及铝合金的弧焊接头 缺欠质量分级指南(ISO 10042 IDT) ISO 14175 焊接耗材 弧焊及切割用保护气体 EN 1011 4 2000 焊接:焊接金属材料推荐标准
5、 第4部分:铝和铝合金电弧焊 EN 15085-1-2007 铁路设施:铁路车辆和部件的焊接法.第1部分:总则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MIG:金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Metal Inert Gas welding)。 TIG:非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Tungsten Inert Gas welding)。 CL:认证等级(Certification Level)。 DB13/T 12952010 2 CP:焊缝质量等级(Class of weld Performance)。 VT:外观检测(Visual Test)。 PT:渗透检测(Penetration Test)。 RT
6、:射线检测(Ray Test)。 UT:超声检测(Ultrasonic testing)。 WPS:焊接工艺规程(Welding Processdure Specification)。 WPQR:焊接工艺评定报告(Welding Processdure Qualification Report)。 4 技术要求 4.1 焊接材料 4.1.1 母材 4.1.1.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2008 的规定;热处理状态应符合GB/T 16475的规定;铸造铝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173 1995的规定,并具有确定的焊接性;如一种母材没有确定的焊接性,应通过焊接工艺评
7、定(WPQR)来证明其焊接性。 4.1.1.2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应符合GB/T 3880 2006的规定。 4.1.1.3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YS/T 458 2003的规定。 4.1.1.4 结合具体焊接结构,对母材规定相应的要求。 4.1.2 保护气体 应符合 ISO 14175 的规定。 4.1.3 填充材料 4.1.3.1 铝及铝合金焊丝应符合GB/T 10858的规定,焊丝的选用应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的要求。对未作具体规定的可参照GB/T 22086附录C选用。 4.1.3.2 焊丝的包装:MIG焊焊丝使用前应保证密封包装(对于需要海运的,需采用相应的包装)。如果焊丝包装袋出现破损,应
8、通过焊接试验确定焊丝是否可用。 4.1.3.3 焊丝使用前应保证表面光亮无氧化、光洁无污染、光滑无凹痕。 4.1.3.4 焊丝应贮存在温度18,相对湿度60的库房内,TIG 焊焊丝应保存在焊丝筒中,并做好标识;在相对湿度50的情况下,如果焊丝一次未使用完,应做好标识并封装好送回库房保存。再次使用前,应通过焊接试验来确定焊丝是否可用。 4.2 焊接电源、设备及工具 4.2.1 焊接作业过程中,尤其在自动化焊接过程中,应保证焊接电源供电线路电压的稳定。 4.2.2 电弧焊机应符合GB/T 8118的规定。焊接设备应保证焊接过程的稳定,能连续调节,易于引弧并保证电弧稳定。如果引弧3次后仍不能正常焊接
9、,应停止焊接,待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焊接,并在正式焊接前先进行试焊。如更换成不同型号的焊接设备,WPS 应随之修订。 4.3 焊工 4.3.1 焊工应经过系统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4.3.2 焊接操作工技能考试依据GB/T 19805执行。 4.3.3 在正式的上岗操作前,新培训的焊工应在现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 DB13/T 12952010 3 4.3.4 每六个月由对焊工及焊接操作工的技能进行确认,并在资质证书上签认。若连续六个月没有从事已取得资质的焊接工作,则重新上岗前应依据GB/T 19805进行技能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操作。 4.4 焊接图纸
10、 4.4.1 对焊接方法有特殊要求,可在图纸中用代号标注,应符合GB/T 5185的规定。 4.4.2 焊缝形式、焊缝厚度和焊缝长度应在图纸上标出。坡口基本形式应符合GB/T 985.3的规定,焊缝符号的标注应符合GB/T 324的规定,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示应符合GB/T 12212的规定。 4.4.3 焊接填充材料应在图纸上标出或者在零件清单或其他文件中列出。 4.4.4 未注公差应符合GB/T 19804的规定。 4.4.5 应依据EN 15085的规定标明部件认证等级(CL)和焊缝质量等级(CP)。 4.5 焊接技术文件 焊接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以下文件: 焊接计划; 焊接工艺评定
11、; 焊接接头清单; 焊接顺序计划; 焊接工艺规程(WPS); 工作试件考核单; 焊接检测计划; 渗透检测(PT)报告; 射线检测(RT)报告; 焊接返修计划。 4.6 工作试件 在正式焊接前应根据需要对焊工进行工作试件的考核,对自动焊设备进行工作试件的验证。工作试件的实施和检验范围应依据GB/T 19868.4的规定进行。工作试件符合EN 15085 1 2007中4.2的相关规定。 4.7 焊前准备 4.7.1 焊接车间应防风、防雨、保持清洁,焊接区域的风速不大于0.5 m/s。 4.7.2 焊接车间内环境温度13;空气相对湿度60 。 4.7.3 焊接前焊工应详细了解待焊件焊接顺序计划、W
12、PS、焊缝检测方法、验收标准等。 4.7.4 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以保证坡口尺寸的一致性。坡口打磨方向应与焊接方向平行,坡口打磨后不能有较深的划痕。 4.7.5 焊接件的尺寸、坡口形式及装配等应符合图纸和WPS的要求。 4.7.6 焊前应去除坡口两侧各30 mm的冷却液、油污等,坡口两侧各30 mm应打磨氧化膜,清洗打磨后的工件应及时焊接,如放置时间超过8 h,焊前应重新处理。 DB13/T 12952010 4 4.7.7 每台焊机在每个班次首次焊接前,焊工应对焊机进行检查,确认焊机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4.8 焊接过程 4.8.1 焊工应按照焊接顺序计划、WPS等焊接技术文件进行施焊。 4
13、.8.2 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宜按照EN1011 4 2000中表1规定的温度值控制,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的测量应依据GB/T 18591 的有关规定。 4.8.3 定位焊 4.8.3.1 每段焊缝两端进行修整后,其长度30 mm,间距一般不大于定位焊缝长度的3倍,定位焊焊缝应避开焊缝交叉处且距离50 mm。 4.8.3.2 如定位焊焊缝作为整个焊缝的一部分,应按照WPS施焊;如定位焊焊缝不作为焊缝的一部分,正式焊接前应彻底清除。 4.8.3.3 起弧端未焊透或未熔合处、收弧端弧坑裂纹、焊缝表面裂纹以及定位焊缝表面的飞溅、氧化膜等应彻底清除。 4.8.4 多道焊时,在施焊下一焊道之前,每一焊道表面
14、应使用不锈钢丝刷进行清理,并用专用工具将焊缝表面打磨圆滑。相邻焊道的接头应错开100 mm以上。 4.8.5 对于完全熔透的双面焊接,应进行清根;清根采用机械加工方法,清根后应保证待焊部位清洁无缺欠,清根后应进行渗透检测(PT)。 4.9 焊后工艺 4.9.1 焊接返修 4.9.1.1 当焊接接头中存在缺陷时,应进行返修。 a) 对于重要焊缝的返修,焊接部门应编制焊接返修方案,并由焊接工程师进行签字批准。对于涉及非焊接区域的焊接返修,设计部门应对焊接返修方案进行书面确认。 b) 对于需要焊接返修方案的返修,应先将焊接返修方案发至返修工位,待焊接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返修。 4.9.1.2
15、同一位置的焊接返修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返修需经焊接监督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备案。 4.9.2 焊后调修 焊后如需对工件进行机械矫正,应待工件温度降低至80下后再进行矫正。火焰调修温度应不超过200,工件调修后应在空气中自然冷却(不能采用快速冷却方式冷却)。 5 焊缝质量检验 5.1 焊接检验 5.1.1 依据焊接检测计划规定的焊接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及检验范围等进行焊接检验,对于简单焊接结构,焊接检测计划可以包含在焊接计划中。 5.1.2 应进行VT、PT、RT、UT检测,检测合格后应根据要求填写检测报告、检查卡片等检验记录。 5.1.3 焊缝缺欠等级按照GB/T 22087执行。 D B 13 / T 12 95 2010 5 5.2 焊接 检验 人员 资质 应 由具 备相 应资 质的 人员 实施 焊 接检 测 。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