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30 A10 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 1642007山西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 2007-08-20 发布 2007-09-20 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DB14/T 1642007 I 前 言 为了促进全省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也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根据全省美容美发业的实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樊文花(国际)美容集团、太原明明美容院、太原新一族美容美发中心、梦苑玛丽安娜美容连锁机构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2、毛 星、史先锋、牟友丰、陈德喜、候国泰、常 江、曲亚军、陈 伟 DB14/T 1642007 1 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理)发企业的星级划分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美容美(理)发企业的星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 10270 美发美容
3、业开业的专业条件的技术要求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5296.3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商务部 卫生部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3 定义和代号 3.1 星级 用星表示美容美发企业的等级。 3.2 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宾客提供设计、剪修、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美容美(理)发公司、店、
4、厅、馆、室、廊、屋等。 3.3 代号 星级用星表示,一星为最低,五星为最高。 4 星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美容美发企业按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所占比例及主营方向划分为星级美发店、星级美容店、星级美容美发店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至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企业的综合服务质量越高。 4.2 星级等级的划分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潢质量、技术力量、卫生及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为依据。 5 星级评定原则 DB14/T 1642007 2 5.1 星级评定采取企业申请、分级评定的方法。正式营业的企业按规定向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申请,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执行。 5.2
5、星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考核,即星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星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等组成,则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星级。 6 安全、卫生、环境和建筑的要求 6.1 美容美发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无污染、无异味,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 a、空气质量符合 GB3095 的规定, b、下水道畅通无阻,污水排放符合 GB8978 规定, c、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 GB7916 的规定, d、化妆品标签应符合 GB5296.3 的要求, e、美发美
6、容店卫生条件符合 GB9666 要求, f、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符合GB 19085要求, g、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符合商务部、卫生部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6.2 营业场地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验合格,消防灭火器材数量符合要求,性能良好,放置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明显,配有应急灯,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7 星级划分条件 7.1 一星级 一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注册资金 1 万元以上,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均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较清洁,
7、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室内挂有营业执照 、 卫生许可证 、 岗位责任制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等。 7.1.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1.1.1 星级美发店或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7.1.1.2 房屋建筑结构较好。 7.1.1.3 门面装修较好,整洁、干净;店名醒目,字体规范、易识。 7.1.1.4 店内整洁、干净、布局合理,美容室与美发室要完全隔离,美发室要具备通风换气设备,装修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7.1.1.5 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7.1.
8、1.6 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1.1.7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 4 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 2 组,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1.1.8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专业美发椅,不少于 4 把;专业洗发设施不少于 2 组;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1.1.9 设有免费开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 7.1.1.10 有排风设施,室内空气清新。 7.1.1.11 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7.1.2 技术力量与配置 7.1.2.1 有中级美容美发师各 2 名主理,初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60,辅助工按需配置。 DB14
9、/T 1642007 3 7.1.2.2 所有美发美容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7.1.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7.1.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7.1.3.1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洗、剪、推、吹、漂、染、 火 局 油、烫发、美容化妆、护肤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7.1.3.2 应执行国家开业标准及山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7.1.3.3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7.1.3.4 对顾客进店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7.1.3.5 美发美容师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7.1.3.6 在醒目
10、处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诚信经营,价质相符。 7.1.3.7 不从事美发美容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1.4 卫生与消毒 7.1.4.1 应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 7.1.4.2 具有消毒设备,美容必须使用一次性的面巾纸和水袋。美发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消毒 7.1.4.3 必须配备供皮肤病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容美发工具、用品彻底消毒,并与其他客人分放。 7.2 二星级 二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注册资金在 2 万元以上,开业时间在 2 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齐全,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
11、卫生清洁,收费合格,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室内挂有营业执照 、 卫生许可证 、 岗位责任制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等。 7.2.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2.1.1 星级美发店或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 7.2.1.2 房屋建筑结构较好。 7.2.1.3 门面装修较好,采用较高档材料,突出本店特色:门前灯饰美观,符合城市照明要求;店名醒目,字体规范美观。 7.2.1.4 店内整洁,明亮,通风,有空气消毒设备,布局合理:采用优质材料装饰,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7.2.1.5
12、店内外广告无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7.2.1.6 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2.1.7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 6 张,多功能美容设施不少于 2 组,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2.1.8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专业理发椅,不少于 6 把;有专业洗染机,专业洗发设施不少于 2 组:有专用的洗染间,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2.1.9 有宾客存放衣物的保管柜,并有人负责。 7.2.1.10 有免费开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 7.2.1.11 有换气设施,有供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 7.2.1.12 室内有一定
13、数量鲜花或干花,美化环境。 7.2.1.13 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7.2.2 技术力量与配置 7.2.2.1 有高级美容或美发师各 1 名主理,中级美容或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中的 50:辅助工按需配置。 7.2.2.2 所有美容美发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7.2.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DB14/T 1642007 4 7.2.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7.2.3.1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洗、剪、推、吹、漂、染、 火 局 油、烫发、美容化妆、护肤、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7.2.3.2 严格执行国家开业标准及山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质
14、量标准。 7.2.3.3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优质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7.2.3.4 对顾客进店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能解答顾客咨询的有关美发美容问题。 7.2.3.5 美发美容师的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7.2.3.6 在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诚信经营,价质相符。 7.2.3.7 不从事美发美容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2.4 卫生与消毒 7.2.4.1 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 7.2.4.2 美发美容工具、仪器、棉织用品洁净,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 7.2.4.3 设有工具、用
15、具消毒设施,用药物或电蒸汽箱消毒均可。 7.2.4.4 美容必须使用一次性的面巾纸和水袋。美发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消毒 7.2.4.5 必须配备供皮肤病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容美发工具、用品彻底消毒。 7.3 三星级 三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有一定的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 3 万元,开业时间在 2 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完整配套,服务项目齐全,技术力量较强,环境优雅,清洁:卫生,有较高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室内挂有营业执照 、 卫生许可证 、岗位责任制 、 服务项目
16、、 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7.3.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3.1.1 星级美发店或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 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7.3.1.2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7.3.1.3 门面装修采用较高档材料,造型高雅,富有行业特色;门前灯饰美观,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要求;牌匾醒目,店名规范,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7.3.1.4 店内装饰美观大方,用料高档,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7.3.1.5 店内外广告宣传真实不虚假,符合本店经营服务项目的规定。
17、7.3.1.6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7.3.1.7 有 CI 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7.3.1.8 美容化妆与美发区域分开。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3.1.9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美容床不少于 8 张,多功能美容仪等专业美容设施 3 套,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3.1.10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高档升降软椅,不少于 8 把;有舒适的洗发设施,按美发椅 3:1 配置(三把椅子个洗头盆),与操作区域分开;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7.3.1.11 室内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店内有优美的背景音乐,有舒适的沙发
18、供顾客等候。 7.3.1.12 有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7.3.1.13 有免费开(茶)水供顾客饮用,备有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 7.3.1.14 有换气及供暖和制冷设施,有消毒设备,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7.3.1.15 店内有绿色植物,环境优雅。 7.3.1.16 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 7.3.1.17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 DB14/T 1642007 5 7.3.2 技术力量与配置 7.3.2.1 有美容或美发技师或技师工各 1 名以上,高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40,中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80。辅助工按需配置。 7.3.2
19、.2 所有美容美发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7.3.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7.3.2.4 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奖罚机制;员工分工明细,职责明确。 7.3.2.5 企业法人代表熟悉国家与美容美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7.3.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7.3.3.1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推、吹、漂、染、 火 局 油、烫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塑身、美甲等。 7.3.3.2 严格执行国家开业标准及山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7.3.3.3 建有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 7.3.3.4
20、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知名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展示柜。 7.3.3.5 前厅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7.3.3.6 接待咨询人员会用一般英语接待顾客,并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7.3.3.7 美发美容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7.3.3.8 在醒目处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诚信经营,价质相符。 7.3.3.9 不得从事美发美容行业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3.4 卫生与消毒 7.3.4.1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 7.3.4
21、.2 美发美容的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 7.3.4.3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使用的专用服装,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配有专职保洁员。 7.3.4.4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和单独的储物间。 7.3.4.5 备有电蒸汽箱、紫外线消毒柜等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7.3.4.6 面巾用后,应一次一换,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要严格分用、分洗、分消毒。 7.3.4.7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要懂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7.3.4.8 必须配备供皮肤病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容美发工具、用品,并彻底消毒。 7.4 四星级 四星级企业要求具
22、有合法经营资格,依法营业,有较大的规模,注册资金不低于 5 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环境典雅,顾客候理休息条件舒适,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室内挂有营业执照 、 卫生许可证 、 岗位责任制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等,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无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7.4.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7.4.1.1 星级美发店或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
23、300 平方米。 7.4.1.2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7.4.1.3 门面装修采用高档、豪华建材,工艺精湛,风格鲜明,造型新颖典雅,富有行业特色和时代感 7.4.1.4 特征:门前灯饰辉煌,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店名规范醒目,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DB14/T 1642007 6 7.4.1.5 店内装饰采用高档材料,典雅豪华,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7.4.1.6 店内外广告宣传符合本店经营及服务项目规定,不做虚假广告。 7.4.1.7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7.4.1.8 有 CI 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7.4.
24、1.9 设有高档的贵宾房,能满足高层次需求。 7.4.1.10 营业区与活动区隔离,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4.1.11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美容床不少于 12 张,配备电脑光纤显微皮肤检测仪、亚健康测试仪各不少于一组,多功能美容仪设施不少于 5 组,有专业的美体、塑身、减肥、除皱、健胸、沐浴房等相关设备;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7.4.1.12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椅采用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 8 把;有专门洗头房,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头设施,按美发椅 3:1(三把椅子一个洗头盆)配置;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7.4.1.13 室内的服务设
25、施布局合理;有顾客休息区域,单独的化妆间,美容有专业的咨询室,配置设计合理的灯光;店内有优美的背景音乐。 7.4.1.14 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7.4.1.15 有免费咖啡、茶水,有营养配餐间,并备有多种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 7.4.1.16 有换气及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单间内要求有加湿设备及空气净化设备。 7.4.1.17 店内有绿色植物,环境优雅。 7.4.1.18 设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 7.4.1.19 设有顾客意见簿及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 7.4.2 技术力量与配置 7.4.2.1 美容美发至少须有高级技师 2 名或技师 3 名,不少于技术人
26、员的 10,高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60,中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 90,辅助工与技术人员按2:l 比例配置。 7.4.2.2 所有美发美容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持证上岗。 7.4.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7.4.2.4 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奖罚机制;员工分工明细,职责明确。 7.4.2.5 企业法人代表熟知国家和美发美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7.4.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7.4.3.1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推、吹、漂、染、 火 局 油、烫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塑身、美甲等。 7.4
27、.3.2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山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7.4.3.3 建有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能为客人提供合理建议。 7.4.3.4 美发美容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已经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展示柜。 7.4.3.5 前厅要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7.4.3.6 接待咨询人员会用一般英语接待顾客,并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7.4.3.7 美发美容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7.4.
28、3.8 在醒目处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诚信经营,价质相符。 7.4.3.9 不得从事美发美容行业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4.4 卫生与消毒 7.4.4.1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 DB14/T 1642007 7 7.4.4.2 美发美容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有专职的保洁员 2 名。 7.4.4.3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穿的专用服装,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 7.4.4.4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单独的储物间。 7.4.4.5 备有电蒸气箱、紫外线消毒柜等多种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7.4.4.6 美容必须使用一
29、次性的面巾纸和水袋。美发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消毒 7.4.4.7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必须懂得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7.4.4.8 备有足够量的周转围布、大小毛巾等。 7.4.4.9 必须配备供皮肤病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容美发工具、用品,彻底消毒。 7.5 五星级(略) 8 服务质量监督 8.1 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应对美容美发业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受理美容美发业的有关顾客投诉;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国家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监督。 8.2 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应采取问卷意见箱(本、卡)、暗访等方式定期收集和分析顾客意见并依据本标准对经营者进行不同等级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督促经营者进行相应的服务改进。 8.3 美容美发经营者、单位应正确对待顾客的投诉,认真及时将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告知投诉者,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山西省美发美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