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954-2012 辽宁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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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954-2012 备案号 JXXX XXXX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ing maintenance 2012-02-20发布 2012-03-20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 65.020.40 P 53 II 辽宁省地方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ing maintenance DB21/T1954-2012 主编部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2 年 0

2、3 月 20 日 2012 辽 宁 III 前 言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辽建 200995 号)的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1、总则; 2、术语;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及养护标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辽 宁省 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负责管理,由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地址:沈阳市青年大街 199 号,邮编: 110016)。 本标准 主编 单位 :沈阳市城市

3、建设管理局 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 参编 单位: 辽宁省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大连市 城市建设管理局 鞍山市绿化管理处 抚顺市 城管局 锦州市 城镇绿化办公室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标准 主要 起草人:陆庆轩 关正君 陈玮 徐继成 胡凤丽 李岩 刘玉兰 田伟 唐桂君 荆晓梅 陈 岩 王金菊 本标准 主要审查 人: 邹学忠 邢兆凯 闫 宏伟 孙晓梅 李作文 徐志钊 盛瑞芳 刘玉霞 IV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及养护标准 . 3 3.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 . 3 3.2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 3

4、4 规范性引用文件 . 6 本 标准 用词 说 明 . 7 V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s 1 2 Terms 2 3 Maintenance grade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of landscape gardening 3 3.1 Maintenance grade 3 3.2 Maintenance standards of landscape gardening 3 4 Normative reference files 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7 - 1 - 1 总

5、 则 1.0.1 为了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适应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方向,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养护管理。 1.0.3 辽宁省城市绿地养护实行分级管理,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标准。 1.0.4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国家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参考借鉴了其它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辽宁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执行本标准。 - 2 - 2 术 语 2.0.1 树木 woody plants 树木是指所有的木本植物,包括乔木、灌木和藤本植物。 2.0.

6、2 分枝点 branch collars 乔木主干距地面最近的分枝部位。 2.0.3 树池 tree pits 人工修建的具有一定形状,为树木根部蓄集自然降水或接受人工灌溉水的空间。 2.0.4 草坪 lawn 草坪是用矮小草本植株密植,并 可 修剪的人工草地。 2.0.5 地被植物 groundcover 能够覆盖地面的低矮植物,高度一般不超过 60cm。 2.0.6 古树 ancient trees 树龄 100 年以上的树木。 2.0.7 名木 heritage trees 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 2.0.8 水体 water landscape 城市

7、绿地中自然形成或人工形成的湿地、河流、水池、湖泊和运河等。 2.0.9 缺株率 ratio of lost street trees 行道树缺少的植株占应栽植植株的比率。 2.0.10 病虫害防治 pest control 采用生物、物理、化学、栽培等方法对有害生物发生及危害的预防和治理。 - 3 - 3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及养护标准 3.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 行道树养护管理划分为一级养护和二级养护两个等级,绿地养护管理划分为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 护三个等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划分为一级养护和二级养护两个等级,省内各城市 应 参照表 3.1 进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 的划分

8、。 表 3.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等级划分表 类型 等级划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行道树 城市一、二级街路行道树 城市三级及以下街路行道树 绿地 面积不大于 100 公顷的城市公园、面积大于 100 公顷城市公园的主景 区、城市重点游园绿地、主要街路附属绿地、街边精品绿地、广场绿地、城市水系精品绿地、城市建成区内立交桥区绿地、城市出口路重要节点绿地、风景区林地主要景区绿地。 面积大于 100 公顷城市公园的一般性游览区域、城市一般性游园绿地、一般街路附属绿地、城市水系一般绿地、铁路沿线重点景观绿化带、城市出口路绿化带、风景林地的主要景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有物业管理小区绿地等。 城市防护林、铁路沿

9、线一般绿化带、风景林地和风景区林地的一般景区绿地、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地等。 古树名木 树龄不小于 300 年的古树和树龄不小于 100 年的 名木。 树龄 300 年以下的古树,树龄100 年以下的名木。 3.2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依据 行道树、绿地和古树名木划分的养护等级,执行不同的养护管理标准。 3.2.1 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行道树和二级行道树均应保持 无徒长枝、平行枝、下垂枝 、 萌蘖 枝, 树体无悬挂物、附着物及人为损坏 ; 树池内无杂草、杂物,树池深度不小于 10cm。 一级行道树和二级行道树在整齐性、生长势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应 执行 表 3.2.1 的养护 管理 标准。

10、表 3.2.1 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等级 养护标准 整齐性 生长势 病虫害 一级 行 道树整齐成行,缺株率不大于 1%,分枝点整齐一致,树干与地面保持垂直,无倒伏树木。 生长健壮,树冠丰满,无枯死树及枯死枝。 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株率小于 5%。其它病虫害不发生或轻度发生。 二级 行道树整齐成行,缺株率不大于 5%,分枝点整齐一致,树干的倾斜度小于 10 ,无倒伏树木。 生长良好,树冠较丰满,无枯死树,有枯死枝叶树木的比率小于 5%。 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株率小于 10%。无其它病虫害的严重发生。 - 4 - 3.2.2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 绿地 、二级 绿地 和三级绿地在绿地卫生和绿

11、地设施两方面 养护 标准 相同 ,即绿地内无杂物堆放,园林植物上无悬挂物、附着物 ; 绿地内无垃圾,绿地水体中无垃圾和漂浮物,水质良好;绿地设施完好,无乱刻、乱画和乱贴现象。一级 绿地 、二级 绿地 和三级绿地 在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方面 应 执行表 3.2.2 的 养护管理 标准。 表 3.2.2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等级 养护标准 树木 花卉 草坪(地被) 病虫害 园路及广场 一级 乔木生长健壮,树冠丰满,无枯死树及枯死枝,无徒长枝、平行枝、下垂枝和萌蘖枝,无倒伏树木,树体无悬挂物、附着物;灌木植株饱满,无枯死株,修剪及时合理;绿 篱无缺株断条,篱下无杂草,绿篱及整

12、形树木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美观;垂直绿化植物生长旺盛,无缺株断条,整齐美观。 花卉栽摆及时,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不缺株,无倒伏,无枯死株,无残花败叶,无杂草。 草坪和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无裸露地面。草坪纯度 95%以上,高度低于 10cm;自然草地的高度低于15cm。 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株率小于5%。其它病虫害不发生或轻度发生。 园路和广场上落叶及时清理,无积雪,铺装无破损。 二级 乔木生长良好,树冠丰满,枯死树率小于 3%,有枯死枝树率小于 5%,无萌蘖,无倒伏树木,树体 无悬挂物、附着物;灌木无枯死株,修剪及时合理;绿篱无明显缺株断条,篱下无杂草,绿篱及整形树木修剪及时,整齐美观;垂

13、直绿化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花卉栽摆及时,生长旺盛,花繁叶茂,无明显缺株,无枯死株,无明显残花败叶,无杂草。 草坪和地被植物生长良好,覆盖率95%以上。草坪纯度 90%以上,高度低于 15cm;自然草地的高度低于20cm。 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株率小于10%。无其它病虫害的严重发生。 园路和广场上落叶及时清理,铺装无破损。 三级 乔木、灌木、藤本植物生长较好,枯死株率小于 5%,无倒伏树木。 花卉生长较好,枯死株率小于10%。 草坪和地被植物生长较好。 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危害株率小于20%。其它病虫害不成灾。 3.2.3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 养护 和二级养护的古树名木 必须 建立

14、养护档案,做到一树一档 ,并 设 置 识别标牌(包括中文名和 - 5 - 拉丁名等)和保护标牌,做到位置明显、字迹清晰。一级 养护 和二级养护的古树名木 在树体保护、生境保护、物理防护等方面 应执行表 3.2.3 的 养护管理 标准。 表 3.2.3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标准 等级 养护标准 树体保护 生境保护 物理防护 一级 保持古树名木的自然风貌, 不 得 随意修剪;无影响树木生长的树洞及创伤,无病枯、腐烂的枝条;病虫害不发生或轻度发生;树干和主枝的支撑物须与古树名木的景观协调;树体上无缠绕物。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及外侧5 米范围内无其它树木及杂草的生长、无硬覆盖;保持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通风、透

15、光,保持古树生长良好的水肥条件;每一株古树名木周围无影响树木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无垃圾堆放;制定了防止液体、气体、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古树生长的预案。 古树名木保护区 必 须安装避雷设施;每一株古树名木 必须 设置诱虫、杀虫等保护设施;特殊古树 应 设置围栏。 二级 保持古树 名木的自然风貌,不 得 随意修剪;无影响树木生长的树洞及创伤,无病枯、腐烂的枝条;病虫害不发生或轻度发生;树干和主枝的支撑物须与古树名木的景观协调;树体上无缠绕物。 古树名木树冠投影范围内无其它树木及杂草的生长,无硬覆盖;保持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通风、透光,保持古树生长良好的水肥条件;每一株古树名木周围无影响树木生长的

16、建筑物、构筑物,无垃圾堆放;制定了防止液体、气体、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古树生长的预案。 古树名木保护区 必 须安装避雷 设施,应设置 诱虫、杀虫或围栏等保护设施。 - 6 -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02 - 7 - 本 标准 用词 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 标准 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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