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040.01 N 53 备案号: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1/ T1989 2012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n mobile lab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报批稿) 2012 - 05 -28 发布 2012 - 06-28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 XXXXX XXXX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分类 . 3 5 要求 . 3 6 试验方法 . 5 7 检
2、查规则 . 7 8 标志、包装 . 8 DB21/ XXXXX 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单位: 北京 普析通用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张保杰、 陈学辉 、 刘艳杰 、张凯、侯伯岩 、邱志隆、黄士军 。 本 文件 由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解释 。 本文件于 20xx年 xx月 xx日首次发布 。 DBXX/ XXXXX XXXX 1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移动实验室仪
3、器设备的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 。 本 文件 适用于组成移动实验室 测量 和校准 的仪器设备 。 本文件 也适用于 仪器设备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样品前处理、数据处理、传输、定位等辅助测量的仪器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ISO 780:1997.MOD)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A: 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
4、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B: 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Cab: 恒定 湿热试验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 : 冲击 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d:自由跌落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2423.21 电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M:低气压 试验方法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N:
5、温度变化 GB/T 2423.31 电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倾斜和摇摆试验方法 GB/T 2423.5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h: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和导则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DBXX/ XXXXX XXXX 2 GB/T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606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7626.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826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GB/T 18271.3 过程测量和
6、控制装置 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 3 部分 影响量影响的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3.1 移动实验室 mobile laboratory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或科学实验的成套装置或组织机构。 3.2 移动实验室 实验舱 mobile laboratory van 指用于承载移动实验室实验人员、 检测设备 、校准设备 及相关 专业设施的舱体, 能为正常开展校准和检 测工作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 3.3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 instrument & equipment for mobile lab 安装、搭载和 贮存 在移动实验室中构成移动实验室功能的 仪器设备;
7、 以及用于 仪器设备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样品前处理、数据处理、传输 、定位等辅助测量的仪器设备。 3.4 仪器设备移动特性 mobile feature of instrument & equipment 仪器设备 满足 移动实验室 移动特性所具有的 , 包括在移动条件下能够保持自身性能 稳定 的 可靠性,抵抗或耐受环境条件变化干扰 的环境条件适应性、恢复性, 符合移动实验室规格、荷载和接口 等的 兼容性 ,以及适应移动状态的机械稳定性 等 3.5 固定 immobility 指仪器设备与实验舱体或实验台面相接触并采用紧固装置紧固,与体或面不产生相对位移。 3.6 固定 式 仪器设备 fixed
8、 instrument & equipment 指使用固定方式安装的仪器设备。 DBXX/ XXXXX XXXX 3 3.7 影响量 influence quantity 用于 一种状态,代表仪器设备 工作环境的一个方面的试验参数。 3.8 恢复时间 recovery time 指仪器设备从开机调整到稳定工作状态的时间。 3.9 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 固化产品技术状态的文件。它是制造、检验、评价产品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产品,也可以是一类产品。 4 分类 4.1 按运行状态分类 4.1.1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按运行状态分为移动中运行的仪器设备、停止后即时运行的仪
9、器设备和停止并恢复后运行的仪器设备。 4.1.2 移动中运行的仪器设备:具有抗振动能力,对环境没有特殊要求,在实验舱或移动实验室移动状 态中可以运行的仪器设备。 4.1.3 停止后即时运行的仪器设备:在实验舱或移动实验室移动到工作场所后,不需要环境条件恢复到特定状态,能够在短时间内开启运行的仪器设备。 4.1.4 停止并恢复后运行的仪器设备:在实验舱或移动实验室移动到工作场所后,需要预热或调试,使运行环境条件恢复到特定状态后才可运行的仪器设备。 4.2 按安装方式分类 4.2.1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安装方式分类可分为固定安装仪器设备和非固定安装仪器设备。 4.2.2 固定安装仪器设备:指固定
10、在移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4.2.3 非固定安装仪器设备:指放置在移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 备。 5 要求 5.1 总则 移动实验室 仪器设备除应 满足一般 要求外,还应符合本 文件 5.3 5.19移动特性 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可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 5.2 一般要求 DBXX/ XXXXX XXXX 4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 应符合 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仪器设备本身有 明确国家或行业标准 和计量检定规程等产品标准的 ,其技术参数和功能量化的指标应满足相应要求 。 5.3 外观 /规格 仪器设备应充分考虑其外观尺寸的设计, 特殊规格的仪器设备可采取 模块化 分解 /组装方式,以
11、适应移动实验室的要求。仪器设备的质量和单位面积载荷应符合移动实验室和所固定 /放置的台面的要求 。 5.4 操作 /维护 设备的操作 /维护应充分参考人机工效学思想进行设计,实现操作 /维护方便、简易、快速 。 5.5 安装 /防震 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可靠,应能够满足 5.14 5.16条款的要求。必要时 ,仪器设备应对整机或部件进行隔振 /缓冲设计,或采用相应等级的减震装置,保证仪器能够适 应移动实验室特性的要求。 固定安装的仪器设备 至少 应 在底部或 侧面 有 2个安装点的设计,安装应简易、牢固。非固定安装的仪器设备应有包装或其它保护装置,防止仪器设备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性
12、能下降。 5.6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匹配 仪器设备 有 供水、供气、供电、 数据传输 等 输入输出接口应 与实验舱相吻合匹配, 或提供可以转换的适配器 , 符合移动实验室 通用设计要求。必要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例如 水用量、水质和气体纯度等技术要求。 5.7 电源 仪器设备 一般应至少配备 2种 不同类型电源接口或转换适配器,满足移动实验室供电方式的要求。使用外接市电 电源和车载发电机 电源供电的 仪器设备,应能够在电压变化 220V 10%、频率变化 50Hz1Hz的范围内正常工作。 有 内部电源的 ,续航能力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的正常 工作。 5.8 数据传输 应要考虑仪器设备在极端环
13、境条件,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保障要求。必要时,在产品标 准中规定仪器设备不同环境条件下达到的可靠性等级和必需的保障措施。 5.9 快速恢复性 仪器设备在移动中或移动后运行 , 其恢复时间不应 超出 原有开机至稳定 的 时间 ; 如需要时间安装调整的 , 其恢复时间 应 在产品标准中或规范文件中作出说明 。 仪器设备在出现故障时,应具有报警或自我诊断、自检功能。在设备出现故障后,应能够进行快速、便捷的维修,并应配备相应的工具和替换的零部件。 5.10 测量误差 仪器设备在 移动 中和移动后 产生的附加影响量 应能完全消除或减小到仪器设备 上最大 允许 误差 范围内 。 5.11 温度 /湿度 仪器
14、设备应 与移动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条件相适应 ,能 够在环境温度 -40 55范围内;相对湿度在95%以下的环境条件下正常的存储 。 能够在环境温度 5 35范围内;相对湿度在 80%以下的环境条件下DBXX/ XXXXX XXXX 5 正常的工作。 产品标准中应明确 仪器工作、贮存的 温度范围、温度变化范围、湿度范围和试验时间等试验条件。 5.12 盐雾 仪器设备应 与移动实 验室盐雾 条件相适应。必要时,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仪器 试验时间等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应 在规定条件下 试验后 能够正常工作。 5.13 气压 仪器设备应 与移动实验室气压条件 相适应 。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仪器工作的气压范围试验
15、条件。仪器设备应 在规定 条件下,能够 正常工作和贮存 。 5.14 随机振动 仪器设备应 与移动实验室振动条件 相适应 。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仪器工作、运输的振动频率范围和加速度或振幅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应 在规定 条件下进行 X/Y/Z三轴向随机振动试验后能够 正常 工作。 5.15 冲击 仪器设备应 与移动实验室冲击条件 相适应。仪器设备应 在规定 条件下进行试验后能够 正常工作 。产品标准中应明确峰值加速度等冲击试验条件。 5.16 跌落 /倾斜与摇摆 仪器设备应 能在规定 条件下进行试验后能够 正常工作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试验条件。 5.17 电磁兼容 如对仪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有要求,应
16、符合 GB/T 17626.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 量技术和 GB/T 18268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的 要求。 5.18 可靠性要求 在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在 移动实验室条件下表达 的 可靠性 指标 。例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 等 。 仪器设备 应能够承受 3000km的运输试验后正常工作。 5.19 安全要求 仪器设备除应符合 GB 4793.1的 规定 外,还应符合移动实验室和实验舱的特殊 要求 ,并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如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储运要求等 。特殊仪器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要求和用于保证安全的标志标识 。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按 仪器
17、设备的相关规范中的要求对仪器 设备 进 行试验和审核。 6.2 外观 /规格 按本文件 5.3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DBXX/ XXXXX XXXX 6 6.3 操作 /维护 按本文件 5.4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6.4 安装 /防震 按本文件 5.5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6.5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匹配 按本文件 5.6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6.6 电源 电源适应性试验按 GB/T11606第 3章电源电压与频率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 。 6.7 数据传输 按本文件 5.8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6.8 快速恢复性 按本文件 5.9规定进行目测审核。 6.9 测量误差 按仪器设备的相关规范中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
18、行试验和审核。 6.10 低温试验 按 GB/T2423.1规定进行试验。 6.11 高温试验 按 GB/T2423.2规定进行试验。 6.12 温度变化试验 按 GB/T2423.22规定进行试验。 6.13 湿 度 试验 按 GB/T2423.3规定进行试验。 6.14 盐雾试验 按 GB/T2423.17规定进行试验。 6.15 气压试验 按 GB/T2423.217规定进行试验 6.16 随机振动 试验 按 GB/T2423.56规定进行试验。 6.17 冲击试验 DBXX/ XXXXX XXXX 7 按 GB/T2423.5规定进行试验。 6.18 跌落 /倾倒与摇摆试验 按 GB/
19、T2423.8和 GB/T2423.31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6.19 电磁兼容 按 GB/T 17626.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进行试验。 6.20 可靠性 按产品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或 参考 JB/T 6214标准进行可靠性指标的测量。 6.21 安全 试验 按 GB 4793.1标准进行试验。 7 检查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仪器 设备 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7.2.2 出厂检验通常实施全检,但对于检验方法复杂、成本高、对产品寿命有影响的项目可采用 GB/T2828
20、.1 逐批抽样 方法进行 。 7.2.3 出厂检验的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7.2.4 质量特性的不合格类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 7.3 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仪器设备 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仪器设备 转厂或转移生产地时; c) 仪器设备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 仪器设备 性能时; d) 仪器设备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仪器设备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为 1年 3年;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
21、取,检验 的样本量一般不少于三台(大型或贵重仪器设备允许一台)。 DBXX/ XXXXX XXXX 8 7.3.3 型式检验的抽样应该按照 GB/T2829 第 5.9 的规定。关于抽样方案、检验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醒目及对应的条目、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等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7.3.4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按 GB/T2829 第 5.11 的规定进行。 7.3.5 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 不合格,则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应停止出厂,种重复上述分析、纠正、验证、重新提交的步骤,直至合格为止。 7.3.6 若型式检验合格,对进行抽样的 该批产品可以提交鉴定、定型或出厂、入库。 8 标志、包装 8.1 仪器设备的标志 仪器设备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包含制造厂名称、地址、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仪器设备 还 应明确标注适用于移动实验室 、使用环境条件、使用区域或等级。 8.2 包装 仪器设备包装应执行 GB/T13384。包装箱的标志应清晰、牢固 。 内容包含制造厂名称、地址 ,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体积、毛重和净重、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