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045-2012 美发行业等级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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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30A 12DB 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21/ T XXXXXXXX美发行业等级划分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1/ T XXXXXXXX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等级划分与标识 .14.1 等级划分 .14.2 标识 .15 总则 .26 基本条件 .26.1 安全卫生 .26.2 经营场所 .26.3 经营管理 .27 星级划分条件 .37

2、.1 一星级 .37.2 二星级 .37.3 三星级 .47.4 四星级 .57.5 五星级 .6DB21/ T XXXXXXXX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沈阳标榜美容美发学校、沈阳根发艺传播中心、沈阳酷发连锁机构、鞍山贵都美发机构、鞍山潮流之外美发连锁机构、大连铭造型连锁机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韩先一、郑琦婧、王利、李勇、田维、朱德、杜长利、董宝果。DB21/ T XXXXXXXX1美发行业等级划分1

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美发行业等级划分的定义、标识、总则、基本条件和星级划分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美发机构,包括美发美容综合机构中美发服务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美发机构统称为美发院,是指运用手法技艺、机械设备、洗发护发染发烫

4、发用品等手段,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机构。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美发中心、美发俱乐部、发艺店、化妆造型店、发艺工作室、造型工作室、发廊、美发馆等。3.2绿植绿色观赏观叶植物的简称。4等级划分与标识4.1等级划分美发机构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4.2标识等级以五角星为标识,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角星的数量越多,表示美发机构的级别越高。DB21/ T XXXXXXXX25总则5.1等级划分依据美发机构的经营场所、安全卫生、设施设备、服务提供和人员配置等条件。

5、5.2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美发机构,其管理权和使用权应一致,机构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是一个整体,评定等级时不能以某一区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5.3一个机构只能授予一个等级。如果机构由若干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连锁机构组成,应以各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和连锁机构作为独立机构进行评定等级。5.4美发机构在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请评定等级。5.5美发机构向辖区内的等级评定机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按评定权限评审。5.6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评审由所在地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的结果报省等级评定机构备案;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审由省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市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向省等级评定机构推荐。5

6、.7省等级评定机构制作和颁发等级标识牌。5.8等级评定机构对已评定等级的美发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核准。5.9美发机构在现有等级营业二年后可自愿进行晋级申请。6基本条件6.1安全卫生 6.1.1美发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应符合 GB 13495。6.1.2美发机构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9666。6.1.3美发机构应执行国家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6.1.4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6.1.5美发用品、设备设施应清洁无破损。6.1.6应备有洗涤、烘干、消毒设备,设备完好,使用有效消毒药物。6.1.7应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保洁及消毒工作,采用科学的消毒方法。6.1.8凡接触皮肤

7、的美发工具和仪器应每天消毒一次。6.1.9面巾与干毛巾分开使用,一次一清洗,一客一消毒。6.1.10剪发围布与洗头毛巾保持清洁,无污垢,剪发时使用一次性颈纸垫衬颈部。6.1.11应备有为皮肤病、传染性皮炎患者使用的专用美发工具用品,一客一消毒,并单独存放备用。6.1.1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6.2经营场所6.2.1美发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6.2.2美发机构经营场所应为自主产权或有 5 年及以上期限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6.2.3房屋建筑结构良好,制冷、采暖、通风设备齐全,运行良好。6.2.4各类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6.2.5具有鲜明统一的机构标识。6.

8、2.6门店内外装修采用环保建材,富有行业特色,店名规范醒目,指示标识清晰。6.2.7门店内服务区有明显中英文对照标识。6.3经营管理DB21/ T XXXXXXXX36.3.1所有技术人员持证挂牌上岗。6.3.2宣传广告应符合本企业经营范围,即工商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6.3.3价格公开,明码标价,诚信服务,合法经营。6.3.4接受等级评定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检查。7星级划分条件7.1 一星级7.1.1经营场所7.1.1.1营业面积不少于 60 m2。7.1.1.2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发、洗发、烫染发功能区独立设置。7.1.1.3应设有整洁的卫生间。7.1.1.4室内有一定的绿植。7.1.2

9、设施设备7.1.2.1美发设施设备齐全,美发座椅不少于 4 把。7.1.2.2烘干大风、护发机、烫发机等辅助设备的数量与美发椅的数量比例为 1:3。7.1.2.3应设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7.1.3服务提供7.1.3.1提供基础美发服务项目,至少包含基础洗发、基础剪发、基础吹风造型、基础烫发(冷烫或热烫)、基础染发和基础护发。7.1.3.2为顾客提供免费或收费的饮水及饮料,备有期刊杂志。7.1.3.3有美发项目操作的规范性文件。7.1.4人员配置7.1.4.1中级美发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50%。7.1.4.2辅助工与美发师应按 1:1 比例配置。7.2二星级7.2

10、.1经营场所7.2.1.1营业面积不少于 100 m2。7.2.1.2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发、洗发、烫染发功能区独立设置。7.2.1.3应设有消毒专区。7.2.1.4应设有整洁的男、女卫生间。7.2.1.5室内有一定的绿植。7.2.2设施设备7.2.2.1美发设施设备齐全,美发座椅不少于 6 把,其中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 2 把。7.2.2.2设有专门洗发区域,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备,洗发、按摩椅不少于 3 套。7.2.2.3烘干大风、护发机、烫发机等辅助设备的数量与美发椅的数量比例为 1:3。DB21/ T XXXXXXXX47.2.2.4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7.2.2.5可提

11、供视频监控系统。7.2.2.6可备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有背景音乐,音量适中,音质良好。7.2.3服务提供7.2.3.1提供基础美发服务项目,至少包含基础洗发、基础剪发、基础吹风造型、基础烫发(冷烫或热烫)、基础染发和基础护发,并能提供剪发、烫发、染发的设计。7.2.3.2为顾客提供免费或收费的饮水及饮料,备有期刊杂志。7.2.3.3有美发项目操作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7.2.4人员配置7.2.4.1中级美发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50%,其中高级美发师及以上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20%。7.2.4.2辅助工与美发师应按 1:1 比例配置。7.3三星级7.3.1经营场所7

12、.3.1.1营业面积不少于 200 m2。7.3.1.2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发、洗发、烫染发功能区独立设置。7.3.1.3设有独立的前厅接待区域。7.3.1.4应设有消毒间。7.3.1.5豪华高档美发贵宾间不少于 1 间。7.3.1.6设有宽敞、整洁、舒适的男、女卫生间,面积不少于 2 m2。7.3.1.7室内绿植覆盖率不少于 5%。7.3.2设施设备7.3.2.1美发设施设备齐全,美发座椅不少于 10 把,其中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 5 把。7.3.2.2设有专门洗发区域,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备,洗发、按摩椅不少于 5 套。7.3.2.3烘干大风、护发机、烫发机等辅助设备的数量

13、与美发椅的数量比例为 1:3。7.3.2.4消毒间应配有比较先进、完备的消毒设备。7.3.2.5备有毛发测试仪。7.3.2.6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7.3.2.7可提供视频电视监控系统。 7.3.2.8应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7.3.2.9可备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有背景音乐,音量适中,音质良好。7.3.3服务提供7.3.3.1美发服务项目齐全,至少包含洗发(干洗和水洗)、剪发(两个价位)、吹风造型、烫发(冷烫和热烫)、染发、护发和接发,能提供剪发、烫发、染发的设计。7.3.3.2建立顾客档案。7.3.3.3有美发项目操作、经营管理和服务提供的规范性文件。7.3.3.4可建立精品陈列柜供顾

14、客选择。DB21/ T XXXXXXXX57.3.3.5为顾客提供免费或收费饮水及饮料,备有期刊杂志。7.3.3.6可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算。7.3.3.7可提供银行卡结账服务。7.3.3.8可提供上网服务。7.3.4人员配置7.3.4.1中级美发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高级美发师及以上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30%。7.3.4.2辅助工与美发师应按 1:1 比例配置。7.3.4.3设有技术人员推介系统。7.4四星级7.4.1经营场所7.4.1.1营业面积不少于 300 m2。7.4.1.2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发、洗发、烫染发功能区独立设置。7.4.1.3应

15、设有独立、宽敞的前厅接待区域。7.4.1.4应设有消毒间。7.4.1.5豪华高档美发贵宾间不少于 2 间。7.4.1.6应设有宽敞、整洁、舒适的男、女卫生间,面积不少于 2 m2。7.4.1.7室内绿植覆盖率不少于 5%。7.4.2设施设备7.4.2.1美发设施设备齐全,美发座椅不少于 15 把,其中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 8 把。7.4.2.2设有专门洗发区域,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备,洗发、按摩椅不少于 6 套。7.4.2.3烘干大风、护发机、烫发机等辅助设备的数量与美发椅的数量比例为 1:3。7.4.2.4消毒间应配有先进、完备的消毒设备。7.4.2.5备有毛发测试仪。7.4.2.

16、6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7.4.2.7有专用视频监控系统。 7.4.2.8应有比较先进、完备的计算机管理系统。7.4.2.9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有多重选择的背景音乐,音量适中,音质良好。7.4.2.10可有覆盖整个营业区域的无线网络系统。7.4.3服务提供7.4.3.1美发服务项目齐全,至少包含洗发(干洗和水洗)、剪发(两个价位)、吹风造型、烫发(冷烫和热烫)、染发和护发,能提供剪发、烫发、染发的设计,能提供辅助的造型设计和形象设计。7.4.3.2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并有专人负责。7.4.3.3有美发项目操作、经营管理、服务提供和质量保证的规范性文件。7.4.3.4开设精品陈列柜供顾客

17、选择。7.4.3.5为顾客提供免费或收费饮水及饮料,备有期刊杂志。7.4.3.6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算。DB21/ T XXXXXXXX67.4.3.7应提供银行卡结账服务。7.4.3.8提供上网服务。7.4.3.9应提供预约服务。7.4.4人员配置7.4.4.1高级美发技师或省级美发大师不少于 1 名。7.4.4.2美发技师或省级美发名师不少于 1 名。7.4.4.3中级美发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高级美发师及以上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40%。7.4.4.4辅助工与美发师应按 2:1 比例配置。7.4.4.5有专门的形象设计师。7.4.4.6设有技术人员推介系

18、统。7.5五星级7.5.1经营场所7.5.1.1营业面积不少于 500m2。7.5.1.2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发、洗发、烫染发功能区独立设置。7.5.1.3应设有独立、宽敞、豪华的前厅接待区域。7.5.1.4应设有消毒间。7.5.1.5豪华高档美发贵宾间不少于 3 间。7.5.1.6应设有宽敞、整洁、舒适的男、女卫生间,面积不少于 2 m2。7.5.1.7室内绿植覆盖率不少于 5%。7.5.2设施设备7.5.2.1美发设施设备齐全,美发座椅不少于 20 把,其中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 10 把。7.5.2.2设有专门洗发区域,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备,洗发、按摩椅不少于 8 套。7

19、.5.2.3烘干大风、护发机、烫发机等辅助设备的数量与美发椅的数量比例为 1:3。7.5.2.4消毒间应配有先进、完备的消毒设备。7.5.2.5备有毛发测试仪。7.5.2.6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的贵重物品。7.5.2.7应有先进、完备的计算机管理系统。7.5.2.8有专用视频监控系统。7.5.2.9有公共音响转播系统,有多重选择的背景音乐,音量适中,音质良好。7.5.2.10有覆盖整个营业区域的无线网络系统。7.5.3服务提供7.5.3.1美发服务项目齐全,至少包含洗发(干洗和水洗)、剪发(两个价位)、吹风造型、烫发(冷烫和热烫)、染发、护发和接发,能提供剪发、烫发、染发的设计,能提供造型设计、

20、形象设计、发质诊断和美甲服务。7.5.3.2建立完整的顾客档案,并有专人负责。7.5.3.3有美发项目操作、经营管理、服务提供、质量保证和用户信息反馈的规范性文件。7.5.3.4开设精品陈列柜供顾客选择。DB21/ T XXXXXXXX77.5.3.5为顾客提供免费或收费饮水及饮料,备有期刊杂志。7.5.3.6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算。7.5.3.7提供银行卡结账服务。7.5.3.8提供上网服务。7.5.3.9应提供预约服务。7.5.4人员配置7.5.4.1高级美发技师或省级美发大师不少于 2 名。7.5.4.2美发技师或省级美发名师不少于 2 名。7.5.4.3中级美发师及以上技术人员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其中高级美发师及以上占总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50%。7.5.4.4辅助工与美发师应按 2.5:1 比例配置。7.5.4.5配有专门的形象设计师。7.5.4.6应设有先进的技术人员推介系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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