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29.140.99K 71DB 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21/T XXXX2013普通照明用 LED 系列室内灯具2013 - XX - XX 发布 2013 - XX - XX 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1/T XXXX2013I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与标记 .35 要求 .46 试验方法 .67 检验规则 .88 包装、运输和贮存 .9DB21/T XXXX2013前言本标准以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为编写原则和GB/T 20000.2-2
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辽宁中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中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建莹、刘亮、马致旸、高鹏、冷峻、毕建光、毕磊、韩莉莉、王越峰、孟娜、张迪、郑庆宇。DB21/T XXXX20131普通照明用 LED 系列室内灯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LED系列室内灯具(以下简称室内灯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光源以LED(发光二极管)或LED模块组装而成的系列室内灯具。2规范
3、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部 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部 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明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部 分 达 成 协 议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1-2008 电工电
4、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 灯具
5、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GB 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510.12
6、-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GB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IEC 62471-2006 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性DB21/T XXXX201323术语和定义3.1LED在注入电流时能发光的包含P-N结的固态器件。3.2LED 模块由一个或多个包含注入光学的、电气的、机械的或电子的更多元器件的LED组合起来的能提供光源的设备。3.3LED 系列室内
7、灯具以LED为光源,与普通照明灯泡在外型上类似的一种用于室内照明的组合式灯。除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LED驱动控制器、散热材料、罩壳、外壳、灯头等,LED和灯形成一个整体,LED是灯中不可拆卸替换的部件。本标准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均简称LED室内灯具。3.4初始值LED室内灯具在额定条件下燃点灯具,在规定的开关条件下燃点1000h后所测得的启动特性及光、电参特性。3.5初始光通量LED室内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3.6额定值LED室内灯具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3.7光效LED室内灯具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
8、通量与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之比。以流明lm/W表示。3.8初始光效LED室内灯具光效的初始值。DB21/T XXXX201333.9存活因数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燃点灯具到预定时间后仍能继续工作的灯具比例。3.10灯具寿命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灯能继续工作的比例等于灯具存活因数时的燃点时间。3.11光通量维持率LED室内灯具在规定条件下点燃,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12灯具温升时间灯具从启动后到光通量达到稳定状态下光通量的规定比例所需的时间。3.13过早失效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燃点灯具到预定时间后,灯具达到其寿命终点样品占总样品的失效比率。3
9、.14灯具的功率因数LED室内灯具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所测得灯的有功功率与灯的输入电压(有效值)和输入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4产品分类与标记4.1产品分类LED 室内灯具产品按安装方式分为: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等。4.2产品标记LED 室内灯具产品标记应符合对应产品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应标注产品性能标准中的参数。4.2.1输入功率及使用光源功率应按下述方法标注4.2.1.1不可更换的 LED输入功率(W) ,使用光源:数量W/颗 LED。4.2.1.2可更换的 LEDDB21/T XXXX20134 LED 模块输入功率(W) ,使用光源:数量W/最小可更换单元,LE
10、D 模块型号。 LED 灯输入功率(W) ,使用光源:数量W,LED 灯的型号。4.2.2产品性能标准中的参数a) 额定光通量b) 额定相关色温c) 灯的功率因数d) 一般显色指数(Ra)5要求5.1外观结构5.1.1灯具表面应无划伤、灯体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安装及使用人员的尖角和毛刺。5.1.2喷涂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5.1.3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5.2使用环境要求灯具在额定环境温度下应能长期、连续、可靠地工作,并满足具体使用场合的环境温度要求、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5.3性能要求LED 室
11、内灯具的产品性能要求见表 1。表 1LED 系列室内灯具的产品性能要求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1 6000h 灯具的存活因数 0.902 6000h 灯具的光通维持率 80%3 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如果灯具额定寿命30000h,那么开关循环次数满足15000 即可,否则开关循环次数应灯具额定寿命(h)的一半4 启动时间 0.5s5 灯具达到 95%全光通量的温升时间 2.0s6 过早失效率 1000h 5.0%7 一般显色指数(Ra) 80 a8 颜色一致性 色坐标距离目标值应在 6SDCM 色品容差之内DB21/T XXXX20135a 一般显色指数(Ra)的平均值不应低于规定值,个别值不应比平均
12、值低 3 个数量值。5.4灯功率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偏差不应超过10。5.5功率因数对于带有独立式控制装置、内置控制装置灯具,功率因数(PF): P2W: 无要求; 2WP5W:PF0.40; 5WP25W:PF0.50; P25W:PF0.90。LED筒灯(固定式、嵌入式),功率因数(PF): P5W:PF0.50; 5WP15W:PF0.70; P15W:PF0.90;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0.05。5.6电磁兼容性要求LED室内灯具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625.1和GB 17743的要求。5.7安全要求LED室内灯应符合对应GB 7000系列产品标准的安全
13、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应符合GB 24819的要求,LED 模块用连接器GB 19651.3,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要求。杂类电子线路应满足GB 19510.12的要求。5.8光生物学安全性LED室内灯具应满足IEC 62471标准的规定。5.9环境适应性5.9.1温度范围工作环境低温:-10,高温:40;贮存环境低温:-40,高温:50。5.9.2高温贮存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50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5.9.3高温工作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40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9.4低温贮存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40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DB21/T
14、 XXXX201365.9.5低温工作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10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9.6湿热贮存在50时,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相对湿度93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5.9.7湿热工作在40时,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相对湿度90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9.8运输振动试验LED室内灯具(带包装)应能承受振动频率:10Hz55Hz10Hz,在X、Y、Z三个轴向上每个方向振动3个周期的扫频耐久正弦振动。5.9.9自由跌落LED室内灯具(带包装)应能承受按照1角3边6面的跌落顺序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跌落高度要求如表2所示:表 2LED 系列室内灯具的跌落试验高度要求序号 毛重(带包装) (单
15、位: kg ) 跌落高度(单位:mm)1 10 8002 1020 6003 2030 5006试验方法6.1外观结构用目测方法检查LED室内灯具的外观,应符合5.1条的要求。6.2性能要求6.2.1灯具的存活因数及光通维持率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预定时间燃点时间,灯具燃点6000h。灯具在燃点1000h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进行初始光度性能测试。灯具的光强分布参照GB/T 9468进行。光通维持率由预定时间的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计算得出。6.2.2灯具启动时间及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在额定电压下,
16、灯具通电至发光时间应0.5s。灯具在额定电压下燃点,以30s点灯,30s关灯条件下进行,开关循环次数达到规定次数时,灯具不应失效或提前失效。DB21/T XXXX201376.2.3灯具达到 95%全光通量的温升时间灯具从启动后到光通量达到稳定状态下光通量的规定比例所需的时间应2s。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及计时器进行测量。6.2.4过早失效率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燃点1000h,灯具达到其寿命终点样品占总样品的失效比率。6.2.5一般显色指数(Ra)及颜色一致性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
17、交替累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预定时间燃点时间。灯具在燃点1000h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 使用颜色测量系统进行一般显色指数(Ra)及颜色一致性测试。6.3灯功率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使用足够精度的数字电参数表进行测试。6.4功率因数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使用足够精度的数字电参数表进行测试。6.5电磁兼容性LED系列室内灯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照GB 17743和GB 17625.1的规定进行测试。6.6安全试验适用时,按对应GB 7000系列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 GB 24819、GB 19651.3、GB 19510.14、GB19510.12的要求进行测试。6.7光生物学安全性按照I
18、EC 62471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6.8环境试验6.8.1高温贮存试验高温贮存试验按照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放入高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开始试验,试验时间共计16h,试验温度50。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8.2高温工作试验高温工作试验按照GB/T 2423.2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高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开始试验,试验时间共计16h,试验温度40。试验中观察并记录
19、灯具的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DB21/T XXXX201386.8.3低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按照GB/T 2423.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40,将灯具放入低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灯具不通电放置16h,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8.4低温工作试验低温工作试验按照GB/T 2423.1的规定进行试验。
20、试验温度-10,将灯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低温试验箱,试验16h。试验中观察并记录灯具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8.5湿热贮存试验湿热贮存试验按照G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置于50温度、93%湿度环境中,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试验24h。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8.6湿热工作试验湿热工作试验按照G
21、B/T 2423.3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置于40温度、90%湿度环境中,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试验24h。试验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测试,并记录试验中及试验后灯具的工作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8.7振动试验振动试验按照GB/T 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灯具带包装在正常运输状态下,在振动频率:10Hz55Hz10Hz范围中,对其进行X、Y、Z三个轴向上的扫频耐久正弦振动,每个方向振动3个周期。观察并记录试验后灯具的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
22、应有爆裂现象。6.8.8自由跌落试验自由跌落试验按照GB/T 2423.8的规定进行试验。灯具带包装进行自由跌落测试,按照1角3边6面的跌落顺序进行自由跌落,根据具体包装方式,选择靠近包装箱重心位置的角作为跌落角,与跌落角连接的3条边作为跌落边。观察并记录试验后灯具的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7.2出厂检验DB21/T XXXX201397.2.1每个灯具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
23、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复验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种抽取,每次抽取 4 件,若灯具性能要求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表 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24、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外观结构 5.1 6.1 性能要求 5.3 6.2 - 灯功率 5.4 6.3 功率因数 5.5 6.4 电磁兼容性要求 5.6 6.5 - 安全要求 a 5.7 6.6 光生物学安全性 5.8 6.7 - 环境适应性 5.9 6.8 - 注:表中“”为需检验项目,“-”为无需检验项目。a 出厂检验中安全要求只检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8包装、运输和贮存8.1包装在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IP防护等级、型号、数量、安全注意事项等标志。在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技术文件等(装入防水袋内)。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T 99
25、69的规定,并且每台产品配置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下列内容:a)工作原理框图;DB21/T XXXX201310b)主要技术指标;c)控制调整说明;d)电气接线图;e)安装图及要求;f)安全注意事项;g)保修事项;h)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8.2运输和贮存8.2.1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要保持包装完好,运输中应有防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以及按GB/T 191的规定标明“防潮”、“防震”等标志。8.2.2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和灰尘的仓库内。产品应按品种、规格进行统一堆放,码放整齐稳妥,不得混杂,应防雨水浇淋。产品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