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137-2013 LED防爆灯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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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29.140.99K 73DB 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21/T XXXX2013LED 防爆灯具2013 - XX - XX 发布 2013 - XX - XX 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21/T XXXX2013I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与标记 .45 要求 .46 试验方法 .77 检验规则 .98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DB21/T XXXX2013前言本标准以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为编写原则和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

2、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辽宁中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中维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建莹、马致旸、刘亮、赵英科、宋恩鹏、毕建光、毕磊、韩莉莉、王越峰、孟娜、张迪、郑庆宇。DB21/T XXXX20131LED 防爆灯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防爆灯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光源以LED(发光二极管)或LED模块组装而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照明灯具,包括通过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矿山、移动式设备、危险性物品存

3、放场所等具有防爆需求的LED照明灯具(不包括煤矿用防爆灯具)。适用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

4、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

5、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7002-2008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510.1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GB 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GB 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

6、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GB/T 23110-2008 投光灯具光度测试GB 24819-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IEC 62471-2006 灯具和灯具系统的光生物学安全性3术语和定义DB21/T XXXX201323.1LED在注入电流时能发光的包含P-N结的固态器件。3.2LED 模块由一个或多个包含注入光学的、电气的、机械的或电子的更多元器件的LED组合起来的能提供光源的设备。3.3LED 防爆灯具使用LED模组发光,并提供光源,且配有控制电路及装配件的用于仓库和危险性物品存放场所照明投影用的灯具。3.4初始值LED防爆灯具在额定条件下燃点灯具,在规定的开关条件下燃

7、点1000h后所测得的启动特性及光、电参特性。3.5初始光通量LED防爆灯具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流明lm。3.6额定值LED防爆灯具的一组工作条件和规定工作条件下特定参数的数值,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规定。3.7光效LED防爆灯具在声称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总光通量与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之比。以流明lm/W表示。3.8初始光效LED防爆灯具光效的初始值。3.9存活因数DB21/T XXXX20133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燃点灯具到预定时间后仍能继续工作的灯具比例。3.10灯具寿命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灯能继续工作的比例等于灯具存活因数时的燃点时间。3.11光通量维持率LED防爆

8、灯具在规定条件下点燃,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12灯具温升时间灯具从启动后到光通量达到稳定状态下光通量的规定比例所需的时间。3.13过早失效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和开关频率下,燃点灯具到预定时间后,灯具达到其寿命终点样品占总样品的失效比率。3.14灯具的功率因数LED防爆灯具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所测得灯的有功功率与灯的输入电压(有效值)和输入电流(有效值)的乘积之比。3.15环境温度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它介质的温度。3.16环境湿度设备或元件周围的空气或其它介质的湿度。3.17绝缘套管用于将一根或多根导管穿过外壳壁的绝缘部件。3.18电缆引入装

9、置DB21/T XXXX20134允许将一根或多根电缆或光缆引入电气设备内部并能保证其防爆型式的装置。3.19压紧件电缆引入装置中用于对密封圈施加压力以保证其有效功能的部件。3.20密封圈电缆装置中或导管引入装置中,保证引入装置与电缆或导管与电缆之间的密封所使用的环状物。4产品分类与标记4.1产品分类LED防爆灯具按其防爆型式分为:a) 隔爆型b) 增安型c) 由本质安全型d)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e) 隔爆兼增安型4.2产品标记LED防爆灯具产品标记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3、GB 3836.4的标记要求,符合对应GB 7000系列产品标准的标记要求。此外,

10、还应标注产品性能要求中的参数。4.2.1输入功率及使用光源功率应按下述方法标注4.2.1.1不可更换的 LED输入功率(W),使用光源:数量W/颗 LED。4.2.1.2可更换的 LED LED模块输入功率(W),使用光源:数量W/最小可更换单元,LED模块型号。 LED灯输入功率(W),使用光源:数量W,LED灯的型号。4.2.2产品性能标准中的参数a) 额定光通量b) 额定相关色温c) 灯的功率因数d) 一般显色指数(Ra)5要求5.1一般要求DB21/T XXXX201355.1.1灯具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

11、颁发的现行标准或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5.2外观结构5.2.1外观应无明显的瑕疵、划痕和霉斑;接头螺纹应无毛刺、锈蚀和损伤;焊接处应牢固;接插件应接触可靠;喷漆外壳应光滑、自然,无掉漆、磕痕现象。5.2.2零部件应完好无损,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损伤现象,可动部分应灵活可靠,有显示单元的控制器,数字显示要清晰,不应有断划现象。5.2.3铭牌应完整、清晰,并具有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输出形式,输入电压,动、静态电流等主要技术指标;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防爆产品还应有相应的防爆标志。5.3结构与制造灯具结构与制造应符合 GB 3836.1、GB 3836.2、GB 3836

12、.3、GB 3836.4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5.4性能要求LED防爆灯的产品性能要求见表1。表 1LED 防爆灯具的产品性能要求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1 6000h 灯具的存活因数 0.902 6000h 灯具的光通维持率 80%3 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如果灯具额定寿命30000h,那么开关循环次数满足15 000 即可,否则开关循环次数应灯具额定寿命(h)的一半4 启动时间 0.5s5 灯具达到 95%全光通量的温升时间 2.0s6 过早失效率 1000h 5.0%7 一般显色指数(Ra) 70 a8 颜色一致性 色坐标距离目标值应在 6 SDCM 色品容差之内a 一般显色指数(Ra)的平均值不

13、应低于规定值,个别值不应比平均值低 3 个数量值。5.5灯功率灯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5%。5.6功率因数DB21/T XXXX20136对于带有控制装置的灯具,功率因数(PF): P2W:无要求; 2WP5W:PF0.40; 5WP25W:PF0.50; P25W:PF0.90;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0.05。5.7电磁兼容性要求LED防爆灯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 17625.1和GB 17743的要求。5.8安全要求LED防爆灯还应符合对应GB 7000系列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应符合GB 24819的要求,LED模块用连接器应符合GB

14、19651.3的要求,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要求。杂类电子线路应满足GB 19510.12的要求。5.9光生物学安全性LED防爆灯应满足IEC 62471标准的规定。5.10环境适应性5.10.1温度范围工作环境低温:-20,高温:40;贮存环境低温:-40,高温:50。5.10.2高温贮存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50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5.10.3高温工作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40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10.4低温贮存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40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5.10.5低温工作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20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10.

15、6湿热贮存在50时,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相对湿度93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存放。5.10.7湿热工作在40时,LED系列户外灯具应能在相对湿度90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5.10.8振动试验DB21/T XXXX201375.10.8.1固定式灯具的振动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经 6.9.7 试验,试验后,灯具通电后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5.10.8.2移动式灯具的振动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经 6.9.7 试验,试验后,灯具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表 2振动试验技术要求产品分类振动频率Hz交越频率以上加速度幅值m/s2交越频率以下位移幅值

16、 mm每轴线的扫频循环次数样品状态固定式灯具 10150 50 0.35 5 不通电移动式灯具 10150 50 0.35 5 通电5.10.9冲击试验5.10.9.1固定式灯具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经 6.9.8 试验,试验后,灯具通电后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5.10.9.2移动式灯具的冲击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经 6.9.8 试验,试验后,灯具仍应正常工作,零部件不得损坏,紧固件应无松动脱落。表 3冲击试验技术要求产品分类 峰值加速度 m/s2 脉冲持续时间 ms 样品状态 每轴线冲击次数固定式灯具 500 11 不通电 3移动式灯具 500 11

17、 通电 35.11防爆特殊要求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3、GB 3836.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6试验方法6.1外观要求用目测方法检查LED防爆灯的外观,应符合5.2条的要求。6.2结构与制造灯具防爆结构按GB 3836.1、GB 3836.2、GB 3836.3、GB 3836.4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6.3性能要求DB21/T XXXX201386.3.1灯具的存活因数及光通维持率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预定时间燃点时间,灯具燃点6000h。灯具在燃点1000h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使用

18、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进行初始光度性能测试。灯具的光强分布参照GB/T 9468或GB/T 7002进行。光通维持率由预定时间的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计算得出。6.3.2灯具启动时间及失效前开关循环次数在额定电压下,灯具通电至发光时间应0.5s。灯具在额定电压下燃点,以30s点灯,30s关灯条件下进行,开关循环次数达到规定次数时,灯具不应失效或提前失效。6.3.3灯具达到 95%全光通量的温升时间灯具从启动后到光通量达到稳定状态下光通量的规定比例所需的时间应2s。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及计时器进行测量。6.3.4过早失效率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

19、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燃点1000h,灯具达到其寿命终点样品占总样品的失效比率。6.3.5一般显色指数(Ra)及颜色一致性在额定电压下燃点灯具,试验中燃点11.5h,关闭0.5h,交替累计进行,关闭时间不计入灯具预定时间燃点时间。灯具在燃点1000h后,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 使用颜色测量系统进行显色指数(Ra)及颜色一致性测试。6.4灯功率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使用足够精度的数字电参数表进行测试。6.5功率因数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使用足够精度的数字电参数表进行测试。6.6电磁兼容性LED防爆灯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照GB 17743和GB 17625.1的规定进行。6.7安全试验适用时,

20、按对应 GB 7000 系列产品标准的安全要求,GB 24819、GB 19651.3、GB 19510.12、GB 19510.14 的要求进行测试。6.8光生物学安全性LED 防爆灯的光生物学安全性试验应按照 IEC 62471 标准的规定进行。6.9环境试验6.9.1高温贮存试验DB21/T XXXX20139高温贮存试验按照 GB/T 2423.2 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放入高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mm。开始试验,试验时间共计 16h,试验温度 50。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 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

21、、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2高温工作试验高温工作试验按照 GB/T 2423.2 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高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mm 开始试验,试验时间共计 16h,试验温度 40。试验中观察并记录灯具的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 2h,然后检查灯具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3低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按照 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40,将灯具放入低温试验箱,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灯具不

22、通电放置 16h,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4低温工作试验低温工作试验按照 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温度-20,将灯具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低温试验箱,试验 16h。试验中观察并记录灯具工作状态,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 2h,然后检查灯具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5湿热贮存试验湿热贮存试验按照 GB/T 2423.3 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置于 50温度、93

23、%湿度环境中,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试验 24h。试验结束后,取出灯具,在室温下恢复 2h,然后检查灯具工作状态和外观。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6湿热工作试验湿热工作试验按照 GB/T 2423.3 的规定进行试验。将灯具置于 40温度、90%湿度环境中,灯具与试验箱内壁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试验 24h。试验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测试,并记录试验中及试验后灯具的工作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7振动试验振动试验按照 G

24、B/T 2423.10 的规定进行试验。灯具按照 5.10.3 的要求在 X、Y、Z 三个轴向上的扫频耐久正弦振动。观察并记录试验中及试验后灯具的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9.8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按照 GB/T 2423.5 的规定进行试验。灯具按照 5.10.4 的要求在 X、Y、Z 三个轴向上的冲击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中及试验后灯具的状态。灯具应工作正常,壳体、发光单元等应无变形、龟DB21/T XXXX201310裂、光泽变化等缺陷,密封处不应有爆裂现象。6.10防爆特殊要求应符合 GB3836.1、GB3836.2、G

25、B3836.3、GB3836.4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 4)7.2出厂检验7.2.1每个灯具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书后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检测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复验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

26、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种抽取,每次抽取 4 件,若灯具性能要求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型式检验为不合格。表 4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外观要求 5.2 6.1 结构与制造 5.3 6.2 - 性能要求 5.4 6.3 - 灯功率 5.5 6.4 功率因数 5.6 6.5 电磁兼容性要求 5.7 6.6 - 安全要求 a 5.8 6.7 光生物学安全性 5.9 6.8 - 环境适应性 5.10 6.9 - DB21/T XXXX201311防爆特

27、殊要求 5.11 6.10 - 注:表中“”为需检验项目,“-”为无需检验项目。a 出厂检验中安全要求只检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8包装、运输和贮存8.1包装8.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连同技术文件和附件一起装入塑料薄膜袋中,然后装入合适的包装箱中,打包紧固。8.1.2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附件a) 产品合格证;b) 产品使用说明书;b) 装箱单;b) 附件袋或附件盒。8.1.3产品的包装应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遭受损坏。8.1.4产品包装箱外表面的字样与标志内容a) 产品名称及型号;b)产品主要技术特征;c)装箱数量;d)净重 与毛重(kg) ;e) “灯具” 、 “小心轻放” 、 “切勿受潮” 、 “向上”等发货作业字样或标志;f)出厂年月;g)生产厂名及厂址、邮政编码;h)安全标志准用证号。8.2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要保持包装完好,运输中应有防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以及按 GB/T 191 的规定标明“防潮” 、 “防震”等标志。8.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和灰尘的仓库内。产品应按品种、规格进行统一堆放,码放整齐稳妥,不得混杂,应防雨水浇淋。产品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磁场作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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