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174.3-2013 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 第3部分:后台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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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20 A 00/0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1/T 2174.32013 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 第 3 部分: 后台操作 2013 09 18 发布 2013 10 18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XXXXX.3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是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 DB 21/T XXXXX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 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 人员 管理 第 2 部分:文档管理 第 3 部分:后台操作 第 4 部分:信息安全管理 第 5 部分:考核 评价 本部

2、分为 DB 21/T XXXXX 的第 3 部分。 本标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 。 本标准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亚斌 、 鹿英 、 李云飞 、 李传儒 、 孙艳 。 本标准于 2013年 XX月 XX日 首次发布。 DB21/T XXXXX.32013 1 办事公开网 运行管理 第 3 部分: 后台操作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办事公开网 后台操作 基本要求、 “ 信息公开 ” 操作规范 和“互动交流”操作规范。 本 部分 适用于 办事公开网 工作人员在 办事公开网 后台的操作。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0)第 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7)第 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操作基本要求 3.1 办事公开管理系统的各级用户,由 办事公开网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经上报确认纳入办事公开网工作体系的各 相关 单位名录统一建立。 3.2 各级管理员利用统一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登陆系统后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非系统管理员不得操

4、作系统。 3.3 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中如需增设特色公开项目, 应 由 超级管理员、 高级管理员和普通管理员根据工作实际,按权限在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中增设特色公开项目。 4 “信息公开”操作规范 4.1 原则 按照 “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 超级管理员、 高 级管理员和普通管理员录入信息后要在前台网页进行校 验,保证信息内容和显示格式的正确性,出现问题 应 由具体操作人和审核人分别承担责任。 4.2 公开范围 超级管理员、 高级管理员和普通管理员 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程序 4.3.1 信息公开前 DB21/T XXXXX.32013 2 超级管理员、 高级管理 员和普通管理员在公开信息前,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发布。 4.3.2 信息录入 超级管理员、 高级管 理员和普通管理员 应 按照办事公开网信息上传格式规范(见附录 A)录入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后网页界面显示规范整齐。 4.3.3 信息发布后 发布后的信息将一直保存在办事公开管理系统中, 超级管理员和 高 级 管理员 可 在系统中进行信息失效、注销

6、、修改和删除的操作 , 普通管理员只可在系统中进行信息失效、注销和修改的操作 。 5 “互动交流”操作规范 高级管理员 应 定期登陆后台管理系统查看“满意度管理”功能模块有关数据和留言,及 时处理市民反映的有关问题。 “在线诉求” 栏目与 本地 政府门户网站 公众交流平台 实现统一对接,由该系统 工作人员按照 有关规定 操作执行 。 超级管理员 应定期登陆后台管理系统查看“网站留言”版块市民留言, 根据有效留言规划建设办事公开网。 DB21/T XXXXX.32013 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办事公开网信息上传格式规范 正文信息要求以纯文本(将带有格式的信息复制到记事本后的信息

7、格式)形式粘贴到办事公开管理系统正文输入框,正文段首空两格(全角),若信息分段,段与段之间空一行。 正文中的图片通过上传功能传至正文输入框,原则上放在信息最上方,并附图片注解。 示例 1: 外省市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在市内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出示家庭新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转学的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 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 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 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 ,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_ 图片 图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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