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

上传人:周芸 文档编号:116599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4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21 T 2177.1-2013 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 第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ICS03.080A 12DB 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 21/ 2177.12013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第 1 部分:服务操作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2013 - 09 - 24 发布 2013 - 10 - 24 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I目次目次 .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参展程序 .27 展位使用管理 .38 展品和宣传品管理 .39 公共服务 .410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411 会议服务 .412 违约处理 .5参考文献 .6II前言DB21/T

2、 2013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 1部分:服务操作规范第 2部分:环保与安全本部分是DB21/T 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部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立宏、刘建勋、曲波、孙立尧、李一峰、刘晓硕、李响。本部分为首次发布。DB21/ XXXXXXXXX1展览会管理服务要求第 1 部分:服务操作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与展览会管理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参展程序、入场、展位搭建与布展、展位使用管理、展品和宣传品管理、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议服务

3、、违约处理的服务操作规范。本部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利用展馆举办各类展览的管理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895.2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1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ISO 25639-1-2008 展览、展会、交易会和大会 第 1 部分:术语(Exhibitions, shows, fairs and conventions Part 1: Vocabulary)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4、本文件。3.1展览会 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的举办日期,由举办方组织,若干参展商参加的以展示形象或产品为主要形式,以促成参展商和观众之间的交流洽谈为最终目的的中介性活动。3.2组织者 提出并组织、管理展览会全过程的实体。3.3参展商 派人员出席展览、展示组织者认可的产品或服务的实体,包括主要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注:实体可以是公司、机构或组织。3.4展馆方展馆的管理方,包括展馆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经营的组织。3.5DB21/ XXXXXXXXX2参展者 出席展览的人,包括参展商、参会代表、演讲人、访客以及任何获许可进入展馆的人员。注:参展者不包括组织者和提供服务的人员。3.6展位 参展商为展示产

5、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室内或室外区域,与参展商是否付费无关。注:展位,有时也被称为“摊位”或“展览空间” 。3.7标准展位展览场所内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并按标准配备展览用具的展览区域。3.8特装展位 除标准展位之外的,进行设计并搭建的展览区域。4参展程序4.1参展参观邀请4.1.1组织者应进行展览宣传,也可向目标参展商和目标观众发出邀请。4.1.2组织者应向展览相关方发送参展和参观意向征集文件。4.2参展参观意向表达4.2.1组织者应向目标参展商提供展览区位图、展区分布图、展位分布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出参展的初步要求。4.2.2决定参展的参展商应提供组织者要求的参展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

6、。4.3 参展参观确认4.3.1组织者收到参展商参展申请文件后,应对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展商参展。 4.3.2组织者应与参展商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参展合同。5入场5.1参展者入场5.1.1参展者应按照组织者的要求提前申请人员通行证。5.1.2参展者应凭人员通行证在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出入口经过安检、验证后进入展区。5.1.3人员通行证仅在组织者规定的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使用。5.2车辆入场5.2.1组织者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向参展商发放车辆通行证。DB21/ XXXXXXXXX35.2.2参展商应凭车辆通行证以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全体乘客的人员通行证,在组织者

7、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出入口经过安检和验证后进入指定区域。5.2.3组织者应规定车辆通行证的适用期限与适用区域。6展位搭建和布展6.1展位搭建6.1.1标准展位的搭建6.1.1.1展馆方或组织者应提供标准展位。6.1.1.2展馆方或组织者应向参展商提供标准展位的搭建规范、基本配置和布展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资料,其中电气装置应符合 GB 16895.25的要求。6.1.1.3参展商应按组织者的要求进行展位搭建。6.1.2特装展位的搭建6.1.2.1展馆方或组织者应为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提供展览空地和配电。6.1.2.2特装展位的搭建可由参展商自行设计施工,但需符合组织者关于特装展位搭建的相关规定。6.

8、1.2.3参展商原则上不得对组织者提供的展位的主体结构体系、固定设施和装置进行改动。参展商需要对展位进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建筑改动,需经组织者批准后方可施工。6.2布展 6.2.1展馆方或组织者应向参展商提供展位规格、展馆技术数据、推荐服务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时间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6.2.2参展商布展时,应符合组织者提供的相关安全保卫、防火、用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6.2.3参展商应负责对其所获得的展位布置。6.3撤展组织者应在展览结束前向各参展商发出通知,并做好撤展的组织工作。7展位使用管理7.1展位申请和使用7.1.1参展商应如实提交展位申请材料,经组织者审核合格后,获得指定展位的使用

9、权。7.1.2参展商应按展览规定使用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使用者须与展位标明的参展商一致。7.1.3参展商应负责其展位使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并签订展位使用责任书。7.1.4展览期间,应有展位负责人在岗,负责管理本参展商在某一展区的一个或多个连片展位,并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7.1.5参展商不应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所获得的展位,除非经组织者许可。7.2展位维护7.2.1展览期间,参展商应对所属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DB21/ XXXXXXXXX47.2.2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应擅自改动所属展位的结构和机电设施。必要时,应事先获得组织者的批准。7.2.3展馆方或

10、组织者应对参展商的维护工作、物品设置、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8展品和宣传品管理8.1展品管理8.1.1参展商应负责管理所属展位的展品。8.1.2组织者应负责对参展展品进行监督和管理。8.2宣传品管理8.2.1展览宣传品应以宣传相关政策、展览会、参展商和参展产品为主要内容,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发放,并行使管理职能。8.2.2参展商自备的企业介绍、产品目录或宣传单等宣传品,应仅限于介绍本企业和本届参展的产品,并在其展位内或组织者指定的区域内派发。8.2.3参展商应对其现场派发的宣传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9公共服务9.1组织者、展馆方应对商业活动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9.2组织者

11、、展馆方应统一提供展馆内基本照明、空气调节、广播、停车、专线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服务。9.3组织者、展馆方应设立登记处、公共休息区、组织者办公室、新闻中心等公共区域。9.4组织者、展馆方应能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9.5餐饮提供者应符合资质,并接受组织者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10知识产权咨询服务10.1组织者应与参展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各参展商应在展览上履行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10.2展览期间,组织者应邀请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在展馆设立现场办事机构。10.3展览期间,如无特别声明,参展商展区内组织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视为许可社会公众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允许录音、录像和摄像的应有明显标识

12、。11会议服务11.1会场布置11.1.1会场布置包括签到区布置和会议现场布置。11.1.2签到区应考虑布置签到台、指示牌等相关物品。11.1.3会议现场的布置可考虑:a) 会议背景搭建;b) 主席台及会场的布置;DB21/ XXXXXXXXX5c) 主题标语的悬挂。11.2会场服务11.2.1组织者应根据会议规模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现场及全程跟踪服务。11.2.2组织者应考虑根据会议服务需求或会议流程提供音响伴奏或灯光照明。11.2.3组织者应提供饮用水,可根据会议需求提供休息场地。11.2.4举办国际会议时,组织者宜提供同声传译设备。12违约处理12.1参展商和组织者如

13、违反正式签订的参展合同,按违约处理。12.2组织者应在展览现场提供投诉受理服务。受理范围包括:a)有关展览上签约的贸易纠纷及合同履约的投诉(包括产品质量);b)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c)有关展览各项服务的投诉;d)其他投诉。12.3组织者应对所有的投诉进行跟踪处理。DB21/ XXXXXXXXX6参考文献1 ISO 25639-2-2008 展览、展会、交易会和大会 第2部分:统计目的的测量程序(Exhibitions, shows, fairs and conventions Part 2: Measurement procedures for statistical purposes)2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参展指南.2007年10月发布3 中国商务部.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4 中国商务部.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5 DB37/T 1116-2008 会展与展览服务规范6 DB44/T 699-2009 展览场馆服务质量规范 7 DB44/T 700-2009 展览场馆分等定级要求8 DB21/T 1870-2011会展物流服务规范9 DB21/T 1871-2011 会展租赁服务规范10 DB21/T 1880-2011 展馆物业服务规范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