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181-2013 在用汽车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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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40.50 Z 6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 2181 2013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 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vehicle by remote sensing 2013 - 10 - 14发布 2013 - 11 - 14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DB 21/T 2181 201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4.

2、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2 4.2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2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2 5.1 检测方法 .2 5.2 数据处理 .2 6 结果判定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遥测检测规程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7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10 DB 21/T 2181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沈 阳市 机动车 尾

3、气检测防治中心、安 徽宝龙 环保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本标准 主 要起草 人 : 周艺颖 、 翟琳 、 吴长利 、 胡艳琦 、 张丁楠 、 吕雪峰 、 赵丹 、 周鑫 、 董春 、 康 楠 、 吴喆 。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负责解释 。 DB 21/T 2181 2013 1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 及检测方法(遥测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遥测法 实时 检测 在道路上行驶 的 在 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检测方法、数据处理 和结果判定 原 则。 本标准 适 用 于 GB/T 15089规定的 M类 、 N类 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4、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 适 用 于 本文件。 GB/T 15089 机动车 辆 及 挂 车 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 采 用 下列 术语和定义: 3.1 遥测法 Remote Sensing 利 用 光学原 理 远距离非接触 式检测 行驶 中的 在 用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 的方法。 3.2 机动车比功率 Vehicle Specific Power,简称 VSP VSP定义 为 车 辆运行过 程中 , 单位车 辆 质量 的发动

5、机 实 际输 出 功率 , 单位 为 kw/t, 根 据汽车理 论 有 下列 平衡 方程: ( ) M v F v F PE KE dt d VSP a f + + + = = 整 车 质量 车 辆 驱 动 功率 (1) 式中: KE 车 辆 动 能; PE 车 辆 势能; Ff 滚 动 阻力; Fa 空 气 阻力; M 车 辆 质量; v 车 辆行驶 速 度 。 根 据汽车理 论 对其 中的 部 分 参 数 进 行 近似 和 简化之后 , 得到简化 的 VSP计算 公 式: DB 21/T 2181 2013 2 ( ) 3 4 10 02 . 3 132 . 0 sin 81 . 9 1

6、. 1 v a v VSP + + + = - a (2) 式中: v 车 辆行驶 速 度, m/s; a 车 辆行驶 加速 度, m/s 2 ; 路 面坡 度 角 度 。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表 1 排放限值 车辆登记日期 CO/ % HC/ 10 -6NO / 10 -62001年 10月 1日 前 4.50 350 3600 2001年 10月 1日 起 2.50 280 2400 4.2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表 2 排放限值 车辆登记日期 不透光烟度 / % 光吸收系数 / m -12006年 7月 1日 前 26 3.0 2006年 7月 1日 起 18

7、2.0 5 检测方法及数据处理 5.1 检测方法 采 用遥测法 , 检测规程 见 附录 A, 检测设备技术要求 见 附录 B, 检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见 附录 C, 校 准要求 见 附录 D, 检测数据按附录 E进 行 记录。 5.2 数据处理 5.2.1 对于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 检测数据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否 则检测结果 无效 。 0 kw/t VSP 20 kw/t。 5.2.2 对于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 检测数据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否 则检测结果 无效 。 VSP 0 kw/t。 6 结果判定 6.1 车 辆 通 过 遥测点 , 若 检测结果 小 于 或等 于 本标

8、准规定的 相 应 排放限值 , 则判定 为 合格;若 检测结 果 高 于 相 应 的排放限值 , 则判定 为不 合格 。 DB 21/T 2181 2013 3 6.2 机动车 所有人 如对检测结果有 疑义 ,应在 检测结果 公 示或通知 单 送达之 日 起 30日 之内到指 定的检 测机 构进 行 复 检,最 后 结果判定 以指 定检测机 构按照省环境保护 行政 主管部门当 时 要求使用的标准进行 检测的结果 为准。 DB 21/T 2181 2013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遥测检测规程 A.1 检测条件 A.1.1 检测地点 合 适 的检测 地点 应使 受检车 辆 具 有 微小载

9、荷,应 选择具有 一定 坡度 的上 坡路 面 ( 坡 度) ,不 应在下 坡路 面进 行测 量 。测 量场地 应 当 是适 宜 安 全放 置遥测设备 , 并便于进行 后续检测的路面 。检测道 路应 当为 单车 道行驶, 每辆 车 通 过的 间隔 时 间 不小 于 1s, 前 后两 辆 车 辆通 过时间少于 1s的测 量 结果 无效 , 车辆 通过 速 度在 10-80 km/h之间 。 A.1.2 环境条件 A.1.2.1 检测 地 点的 风速不 得持续超 过 5.4 m/s; A.1.2.2 检测 地 点环境温度应 当 在 10 +45 的范围 内; A.1.2.3 检测 地 点相 对 湿

10、度小 于 85 %。 A.1.3 检测设备 采 用 近 红外波段 的 激 光二极管 吸收 光 谱测量排气中的CO 和 CO2,采 用 以 氘灯做 光源的 紫外差分 吸收 光 谱测 量NO 和HC ,采 用绿 光光 源 检测 不 透 光烟 度 。设备应 满足 附录 B的规定。 A.2 检测方法 A.2.1 按照A.1 中规定的检测要求 选择 检测 地点和检测环境; A.2.2 按照附录 C的规定安装检测设备 ; A.2.3 车 辆 通 过 检测点,检测设备 自 动 进 行 车 牌号码拍照并进 行牌照 识别、检测车 辆行驶 速 度 与 加速 度 、检测排气污染物 浓度,计算 VSP值, 并 将采集

11、 到 的数据和计算 结果存入 数据 库 。 DB 21/T 2181 2013 5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 了附录 A所 述试验中使用的遥测设备 需要 满足 的要求。 B.2 遥测设备的组成及基本技术要求 遥测设备 应 至 少由 下列 设备 组成 , 并 满足 规定要求。 B.2.1 气体浓度检测分析 仪 气 体 浓度 检测 分 析仪 由发 射器 、 反射镜 (如果适 用)、 光 电信号 检测与分 析仪组成 。 B.2.2 红外光源 可 调谐红外二极 管激 光器 。 B.2.3 紫外光源 氘灯光 源 。 B.2.4 绿光光源 绿 光 激光 器。

12、 B.2.5 反射镜 用于将 发射器 发 射 的红外 光和紫外光反射回接收端 。 B.2.6 光电信号 检测 与 分析 仪 对接收端 采 集 的信号 进行分 析 处理,并 将结果输 出 ,仪器 应该 能够自 动 消除 每次 检测的 背景误差 。 检测范围: CO :0 % 10 % ; CO 2:0 % 16 % ; HC :0 10000 10 -6; NO :0 10000 10 -6; 不 透光烟 度 : 0 % 100 % 。 B.2.7 测 速仪 B.2.7.1 当车 速 不超 过 100 km/h时,在0.5 s 内 准 确检测车辆的 速度和 加速度; B.2.7.2 车速 检测

13、误差应小 于 0.5 m/s; B.2.7.3 加速 度 检测 误差应 小于0.2 m/s 2 。 DB 21/T 2181 2013 6 B.2.8 摄像 机 采 用数 码摄像 机 或 带 有 数 码片摄取 功能 的 模拟 数 码摄像 机 ,可 遥 控调 整 其 焦 距 、 光 圈 等 , 并 将图象 数据 传 输到计算 机。 B.2.9 计算 机 计算 机 应 带 有 供 数据 交换 使用的 DVD等 读写 装 置 , 显 示 器屏幕显 示 的 最 小 分 辨 率 为 : 1024 768。 B.2.10 湿 度 计 相 对 湿 度 检测范围 为 5 % 95 %, 准 确 度为 3 %F

14、S。 B.2.11 温 度 计 检测范围 为 30 +60 , 准 确 度为 0.5 。 B.2.12 坡 度 计 坡 度 角 度 检测范围: 0 90 , 准 确 度为 0.1 。 B.2.13 风速仪 风速 仪 检测范围: 1 60 m/s, 准 确 度为 1m/s。 B.3 网络 要求 全 省 采 用 统 一 的数据 传 输 网络 技术标准 , 遥测设备 建立统 一 的数据 采 集 /通 讯系 统 。 联 网带 宽 要保 证 所有 数据 同步 传 输 至 省 市 环境保护 部门 数据中心。 DB 21/T 2181 2013 7 附 录 C (资料 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 安装和 使用 C

15、.1 安装步骤 C.1.1 检测时光路距 地 面高 度应 在20cm 60cm的范围内。 C.1.2 检测双光 程 长 度不应小于 12m。 C.1.3 仪器安装示意图 图C.1 遥测设备 安装示意图 ( 仅供参考 ) C.1.4 如图C.1 示设 置后确认连接无误 , 接通电源。 ( 注意: 设 置时应先码 放安全锥桶 , 确保 人员、仪 器和车 辆安全 ) 。 C.1.5 设备安装调试 打开计算 机和气 体检测 分 析仪 ,分 析仪预热 30分 钟 ,分 析仪 达到 稳 定 后, 执 行 检测 应用程 序 。 分析 仪 和 反射镜 应水 平 , 调 整 对 准检测 光路 使检测 光源 光强

16、 指示 最大 ; 调整速度、 加速度 传 感 器的发射接 受 器和 反射器 光路 水平 并对 准; 调 节摄像 机 焦 距 、光 圈 , 确保 拍 出 清晰 的汽车 牌照部 位 图片 。 C.1.6 设备校 准见 附录 D。 C.2 检测及检测人员 要求 DB 21/T 2181 2013 8 C.2.1 检测 在 仪器自 动测 试 过 程中 , 检测 人 员 要 随 时 观察 检测 参 数、 波 形 和 周 围 情况 , 若 有 异常 (如 光路 偏移 、 车 辆 拥堵 等 )时 需 要及 时 调试仪器 , 保 证 检测设备 正常 运行 。 C.2.2 拆卸 检测 完毕 后 , 先关闭 计算

17、 机和 分 析仪 , 切断 电源 , 拆 除仪器 之间 的 各个连 接 电 缆 。 C.2.3 设备 维 护 应 定 期对 检测设备 进 行 清洁 保 养 和 光学 仪器 校准。 C.2.4 检测 人员 要求 C.2.4.1 检测 人 员 上 岗 前要 接 受 规定的 基础 理 论 及 实 际 操作培训 。 C.2.4.2 检测 人 员 需 穿醒目 的 工作服 , 戴 防护 镜 , 随身携 带 通 讯工 具 。 DB 21/T 2181 2013 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 校 准要求 遥测设备的校准 为定 时自 动校准。 在 检测前进 行校准 , 当 检测 光路发生变 化 时需

18、重 新 校准, 记录校 准 时间 。 D.1 标准物质要求 D.1.1 激光遥测 仪 标气成分及浓度 浓度 :标气1 、NO 1500 10 -6 ,CO 2 15 %,N 2 余 ; 标气2 、1,3- 丁 二烯 100 10 -6 ,CO 2.5 % , CO2 13.26 %, N2 余。 D.1.2 标准烟 度卡 要求 所用校准 烟 度 卡至 少应 配 备 三 片,烟度 卡 的标准 示 值 应 符合表D.1 的规定。 表 D.1烟度 卡 标准 示值 组 份 不透光度/ % 低 示值 10 中 示值 25 高示 值 50 D.2 校准时间间隔 要求 连 续 检测 时 两 次 校准 时间间

19、隔应 小于3 h ;仪器设备有 校准时 间间隔 要求的 , 按照 仪器 的使用要求 执行, 但不应 超 过 3 h。 D.3 标准气体校准 过程要求 D.3.1 校准过 程中 不允许 有 车 辆通 过 检测系统。 D.3.2 标气浓度 误差 应 小 于等 于 规定浓度值的 5%。 D.3.3 标定或 自检 通过 后方 可进 行检测。 D.4 车速测量系统校 准要求 车 速 校准 系 统 校准 周期不应 大 于 180天 ,在 10 km/h 100 km/h的 速 度范围内, 车 速 校准的准 确度不 应 低 于 0.5 m/s。 DB 21/T 2181 2013 10 附 录 E (资料

20、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下列信 息在 每次 检测 进行 后,应 使用 电 子表 格形 式进 行记录存 贮, 并 通 过 网络传 输到中心数据 库 ( 包 括合格 和不 合格 结果)。 检测地 点每 经过 一辆 车 ,不 论 是 否 测 得 其有 效 排放 , 系 统 均 需生 成 一 个新 的 纪录。 每个 记录都需 要 赋予特 定的 序列 号 。 E.1 输入参 数 检测 地点、 坡 度 和检测员编 号 ; 检测 系统 编号 ; 自动 生成 测试 日期 和 开始 、结 束 时 间; 自动 生成 检测 顺序 号 。 E.2 检测环境参数 风速 (m/s ); 相对 湿度 ( %) ; 温度 ( ) 。 E.3 每辆车分别记 录检测结果 E.3.1 车 辆 号牌号码 ; E.3.2 图片顺序 号 (采 用 JPG格式 , 大小704 288 ) ; E.3.3 CO测量 结果( 浓度 ) ; E.3.4 HC测量 结果( ppm) ; E.3.5 NO测量 结果 (ppm); E.3.6 CO2测 量结果 (浓度 ); E.3.7 不 透 光 烟 度 测 量 结果( ) ; E.3.8 车 辆行驶 速 度 和加速 度( km/h,m/s 2 ); E.3.9 结果判 别( 合格 与不 合格 分别用 不 同颜色表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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