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2377-2014 靴鞋修改、修饰和洗护质量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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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30 Y 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377-2014 靴鞋修改、修饰和洗护质量要求 2014 - 11- 18发布 2015 - 01 - 18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21/T 2377 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浙江芬尼奇工贸有限公司,大连丘比特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斯塔克皮革护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召明、鲍丽聪、王继东、于

2、革力、张军、于福友、郑 端阳 。 DB21/T 2377 2014 1 靴鞋修改、修饰和洗护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靴鞋修改 、 修饰 和洗护的 从 业人 员 技 能 要 求 、 修改修饰 质量要 求 、洗护质量要 求 、特 殊情况约定 和 检测方法 。 本标准 适用 于 靴鞋修改 、 修饰 和洗护。 2 从业人员技能要求 应熟练掌握缝线机 、 修饰机 的 操 作 功能 , 基 本 掌握各类鞋材 的工 艺及修饰方法 , 了解靴鞋 结构、 造 型与 工 艺 。 3 修改、修饰质量要求 靴鞋经修改 和 修饰后 质量要 求应符合表 1要 求 。 表 1 修改、修饰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3、缝 明 线 针距均匀 , 清晰 , 无移动 , 无浮线 和 空线 。 缝暗线 采用双针一线缝法 , 无接头 , 线形紧凑 , 无浮线空线 , 针距均匀清晰无移动 。 勾 心 修换 将已折断 、 变型 、 弯曲 的 勾 心 拆卸换好后应保证靴鞋稳定 , 穿着不前后晃动 , 左右不倾 斜 , 穿着适脚 。 膛 底涂胶 均匀 , 粘 合无 分 层 , 压板螺丝 紧 固 。 修换 拉锁 头 、 拉链 锁 头型 号 一 致 , 使 用 顺畅 , 外观 协 调; 换 拉链须帮面里衬粘 合 完整 , 腰帮对称 , 链齿 紧 密 不曲折 。 换 全底 尽 量 选取 与 原 鞋 底 材 相近 的 材 质, 号码

4、相同 , 帮底配 型 贴切 。 不 同底 材用不 同处 理 剂预 处 理, 粘 合 , 粘 合后 帮底 紧 密牢固 , 无 残留溢胶 变型 。 粘贴 前后掌 面 内外腰 线 对称 , 粘贴严密 无缝 隙 , 牢固 , 打磨光滑 无 粗糙感 , 边油涂 饰均匀 , 色泽 一 致 。 伤痕 修 复 、 颜色 修改 伤 口 补 后 平整光滑 , 色泽 均匀无 明 显色差 、 鞋 面色泽 修饰 尽 量 保 持原先风格 , 改 色 按由 浅到深 的 原 则 涂 饰 , 色牢度尽 量 与 原 鞋 相近 。 断 帮 脚 帮底粘 合紧 密 无缝 隙 , 牢固 , 无 收缩膨鼓现象 。 改鞋头型 (尖 头鞋与

5、圆 头鞋 或 其它 鞋型改头型 ) 鞋 面 无 褶皱 , 鞋头 大 小 一 致 , 挺括 , 适脚 , 美 观 , 无 明 显 修改 痕 迹 。 改 长短 长款 靴改 为矮 腰 靴 , 应 以矮 腰 靴 16-18厘米为 标准, 缝线均匀 , 腰帮 长短 一 致 。 旅游 鞋 、 布 面 鞋换 网 面 与 织 补 网眼 大 小 一 致 ,质 地 颜色 、 缝线 颜色 基 本 一 致 。 织 补 后 , 线 圈 均匀 , 松 紧适 度 , 线 迹 基 本 一 致 , 无 收缩膨鼓 。 女 鞋 钉跟 换修 钉跟铁柱 与 原 鞋 主 跟钢管 内 径 相 吻 合 , 安装 后 钉跟 无 转 动 、 倾

6、斜 , 钉跟 与 主 跟 部结 合无 缝 隙 , 磨 削角 度 大 小 协 调 一 致 。 大 跟总成 ( 换 主 跟 ) 主 跟高矮 相同 , 颜色 与 原 鞋 跟 颜色 基 本 接 近 , 底 盘 大 小 基 本 吻 合 , 角 度 准 确 , 装钉 牢固 。 DB21/T 2377 2014 2 帮面 开 胶 粘 合后无 残留 、 溢胶 、 粘 合 严密 无缝 隙 。 其 他 特 殊约定 除 外 , 改变 原 工 艺 征得消费者 同 意除 外 。 4 靴鞋洗护质量要求 4.1 基本要求 靴鞋经 过 洗染护理 后 , 各 部位 应 洁净 , 重点污垢祛除 后不 留 明 显痕 迹 , 无 损

7、 伤 , 无 异味 。 4.2 分类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2要 求 。 表 2 洗护分类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光面 靴鞋 经 过 洗染护理 后基 本 保 持原 有 手 感 的 柔软程 度 , 弹性 , 基 本 不 抽 缩 、 不变形 , 表 面光滑 , 不 发 粘 , 无 发涩 、 粗糙感 觉 。 绒 面 革 (磨 砂 革 ) 靴鞋 经 洗染护理 后基 本 保 持原 有皮 板 的 柔软程 度 , 基 本 无 抽 缩 、 无变形 , 磨 砂绒 面 不 板 结, 不 粘 , 不 涩 , 滑 爽柔软 , 色 彩 一 致 , 固色 稳定 。 网 面 、 布 面 类 休闲 鞋 洗护 后应保 持 洁净

8、, 不 串 色 , 基 本 无 抽 缩 , 不变形 , 无 损 伤 。 皮革 ( 毛 革 ) 类靴鞋 经 护理 着 色涂 饰后 , 衬里 等非 皮革部位 应无 染 料 或其它涂 饰 染 料沾 染。 5 特殊情况约定 5.1 洗染 经 营者 应 在 接 受消费者 洗染 物品时 对 消费者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详见 表 3) , 对 要 求 洗染的 物品 认真 检 查 , 在 收 件 单 上 详 细注 明洗染 物品 的 状态 , 对 有 损 坏 或 异 样 的部位 进 行 详 细记录并获 得消费者 的 签字认可 。 表 3 风险提示表 序 号 产 品 状 况 风 险 现象 风 险程 度 产

9、品 修 复 1 龟裂效 应 、 变 色 效 应 、特 殊 花纹 、 压 花 、 印花 、 烫花 等 特 殊 风格 特 殊 效 应 消 失 、 产 品 可 能 受损 高 不 可 修 复 2 有 多种 颜色 拼 色 的皮革 或 混 合材 料 组 成 的 产 品 串 色 、 搭 色 、 洇 色 高 不 可 修 复 3 浅色 毛 皮 发 生退 行 性发 黄 现象 中 不 可 修 复 4 毛 皮 制 品 轻微掉 毛 中 不 可 修 复 5 纺 织品 轻微 程 度 的 缩 水 、 颜色 变 浅 中 不 可 修 复 6 由 多 张皮张 组 成 的 产 品 不 同 皮张 之间 出 现色差 、 串 色 、 手

10、感 不 一 致 、 伸 缩 程 度 不一 致 中 部分 可 修 复 7 皮革、 毛 皮、 毛 革 轻微 程 度 的 僵 板 、皮张 收缩 、 手 感 变 差 中 部分 可 修 复 8 经 过 涂 饰 的皮革 轻微 程 度 的 光泽 变 化、 涂层 受损 中 部分 可 修 复 9 经 过 染 色 的 产 品 轻微 程 度 的 颜色 变 浅 中 部分 可 修 复 10 皮 板 有 伤残 、 产 品 有 破 损 扩 大 或 加 重 中 部分 可 修 复 DB21/T 2377 2014 3 11 产 品 附带 不 可 拆卸 、 不能 单 独 保 护的 附 件 、 饰 物 颜色 变 浅或 损 坏 中

11、部分 可 修 复 5.2 靴鞋 原 有 附件 及饰 物在 委托服务 时 已 有 丢失 或 破 损 ,洗染 经 营者 应与 消费者 当 面 认 定 并记录 在 收 件 单中,作 为 交件 时 的 核 对 验 收 标准。 5.3 靴鞋 在 委托服务 前 存 在 严 重污 染 或 顽 固 污 渍 ,洗染 经 营者 应与 消费者 当 面 协 商所承诺 的 委托服务 后 的 预 期 结 果 , 经 消费者确 认 , 交件 时 视 为 符合 质量标准。 5.4 靴鞋 在 委托服务 前 曾 经 过 不 当 处 理 时 ,洗染 经 营者 应 向 消费者 明 确 委托服务 后 的 预 期 结 果 , 经 消 费

12、者确 认 , 以 所承诺 的质量 交件 , 视 为 符合 质量标准。 5.5 凡属 靴鞋 本 身存 在 的 缺陷 、 可 能 出 现 的 常 见 风 险 ( 详见 表 3) ,洗染 经 营者 应 实事 求 是,主 动 向 消费者 解 释 清 楚 , 并 在 收 件 单 上注 明。 6 检测方法 6.1 色牢度 应 耐干 、 湿擦 , 耐 曲折 。 取 超细纤维 毛 巾干擦 无 掉 色 , 沾 水擦 无 掉 色 , 上下 弯曲鞋 面 无 裂浆 现象 。 6.2 坚固度 靴鞋修改头型后 单 手 轻捏 鞋头无 塌 陷 。 6.3 粘胶牢度测试 用 小 竹 签 斜 撬 帮底粘 合 处 不 轻 易 开 启 。 6.4 洁净度 直 观 无 涂 饰 物 、 浮 尘 、 毛 翘 、 残丝 , 外观 良 好 。 靴鞋清 洗 后 的 所 有 变 化的 判 断 , 可 以 根据 洗染 物 洗 染 前 所 配 挂 的标 样 或 该 洗染 物 未 洗染 过 的部位 为 参考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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