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020 A 0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3812014 移动实验室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指南 Mobile laboratory - Guidance on dissemination and traceability of the value of equipment 2014 -11 -18发布 2015 -01 -18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23812014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要求.2 4.1总要求.2 4.2 量值传递要求.2 4.3 量
2、值溯源要求.3 5 仪器设备溯源与传递的方法.3 6 仪器设备溯源与传递的管理.3 DB21/T 2381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问题,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任何专利权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计量测试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曦弘、李乃洁、李丹、王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21/T 23812014 1 移动实验室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移
3、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的溯源与传递的总体要求,仪器设备的溯源方法、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的技术要求及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JJF100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JF1001-201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
4、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2 检定 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RM 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3.4 量值传递 dissemination of the value of quantity 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 3.5 DB21/T
5、23812014 2 量值溯源 traceability of the value of quantity 国际上通常称为溯源性,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4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要求 4.1 总要求 4.1.1 仪器设备应经过国家计量部门的计量检定、校准。 4.1.2 移动实验室到达工作现场后应按照相关校准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使用前校准或核查,以保证达到其检定、校准后的工作状态。 4.1.3 移动时,移动实验室内环境应满足仪器设备运输的要求,工作前,移动实验室内环境应满足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的要求。 4.1.4 移
6、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所使用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的能力。 4.1.5 所有仪器设备应检定合格,或校准后不确定度满足要求。 4.1.6 移动后的仪器设备使用前校准所选用的方法应经济、快速以满足现场检测的需要。 4.1.7 仪器设备和测量标准的性能参数,均应通过量值传递或溯源的方式,与相应的计量基准建立联系,确保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一致。 4.2 量值溯源要求 4.2.1 仪器设备性能参数的量值应具有计量溯源性。 4.2.2 仪器设备参数量值的溯源方法应符合国家检定规程或部门批准的计量技术文件要求。 4.2.3 仪器设备应由通过认可或者考核合格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应有检定证书、校准证书作
7、为溯源性证明文件。 4.2.4 实施溯源的方式可采取送达通过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由通过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派有资质人员在移动实验室使用现场进行,但现场溯源时,应分析移动实验室内外环境条件、人员主观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并反映到不确定度评定中。 4.2.5 当仪器设备无法溯源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通过对比试验、使用约定方法等途径确定量值的一致性,并应取得有效证明其技术状态的文件。 4.2.6 仪器设备性能参数量值的溯源频次应符合规定的周期要求。 DB21/T 23812014 3 4.3 量值传递要求 4.3.1 用于量值传递的测量标准应能够稳定地复现给定量的定义和量值,在量值传递期间应能稳定工作,
8、确保量值传递的可靠和有效。 4.3.2 下列情况应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传递的工作: a)执行周期检定计划; b)新采购的验收; c)影响性能状态的维修或改进后; d)其他原因对仪器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性能参数量值造成影响。 4.3.3 实施量值传递后,应出具下列技术文件: a)由实施检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按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测结果通知书; b)由实施校准的机构按规定出具校准证书; c)由实施测试的机构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 4.3.4 当标准器的性能参数实施量值传递的不确定度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通比对试验来完成量值传递,应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4.3.5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实施量值传递时,
9、应充分考虑和分析移动实验室内外环境条件、人员主观状态等因素对测量或校准工作的影响,以及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或校准误差的影响。 5 移动实验室仪器设备溯源与传递的方法 5.1 仪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使用前可进行校准和核查。具体方法如下: a)仪器设备的外观完好; b)仪器设备开机后工作正常; c)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进行比对实验。 以上均结果均为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检测工作;若经比对实验证明移动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有偏差,需将仪器设备重新检定或校准后进行检测工作。 5.2 实验进行过程中,也可用标准物质进行时时核查。 6 仪器设备量值溯源与传递的管理 DB21/T 23812014 4 6.1 对直接影响到仪器设备的使用效能、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参数或者项目,可以纳入到强制检定范围,并制定强制检定目录和强制检定实施计划。 6.2 实施量值传递工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其他计量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若需要新编制或修改计量技术文件时,可由主管部门的审批后实施。 6.3 仪器设备和测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宜纳入仪器设备科学化、制度化、周期化管理,明确计量覆盖率和受检率的目标要求。 6.4 移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前宜使用稳定的核查标准核查。 6.5 移动实验室可以定期参加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等途径进行溯源与传递。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