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 240 M 8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4302015 邮件全程时限 2015 -2 -26发布 2015 -4-26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2430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旭、曲波、杨松竹、杨丹、安保成、韩先一、陈越、邱学思、刘莉、李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21/T 24302015 1 邮件全程时限 1 范围 本标准
2、规定了辽宁省内各地区间邮件全程时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3 定义 YZ/T 012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邮件全程时限 4.1 普通平信 普通平信全程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省会城市与其他城市间14天;不
3、超过4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会市与县城间14天,不超过4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会市与乡镇间1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其他城市之间14天,不超过4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其他城市与县城间15天,不超过5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其他城市与乡镇间2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县城与县城之间1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县城与乡镇间2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乡镇与乡镇间27天,不超过7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4.2 印刷品、包裹(包括用户领取邮件的通知单) 印刷品、包裹(包括用户领取邮件的通知单)全程时限应满足
4、: 省会城市与其他城市间14天,不超过4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会市与县城间14天,不超过4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省会市与乡镇间2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DB21/T 24302015 2 其他城市间1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其他城市与县城间2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其他城市与乡镇间27天,不超过7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县城与县城间26天,不超过6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县城与乡镇间27天,不超过7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乡镇与乡镇间28天,不超过8天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5 其他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范围内邮件全程时限要求,按照辽宁省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