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27.010 F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666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steel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of electric steel smelting 2007-10-23发布 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 666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
2、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钢铁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良友、杨辉、金海峰、刘建芬、任岚。 DB33/ 6662007 1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钢铁企业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分别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企业(含不锈钢)的电炉炼钢工序。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吨钢可比能耗 吨钢可比能耗是指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
3、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2.2 电炉钢冶炼电耗 是指报告期内炼钢电炉冶炼过程中的单位合格产品用电量。 2.3 电炉电力耗用量 是指报告期内炼钢电炉变压器一次侧表,即炉前电度表指示的耗电量,包括为提高电炉钢质量服务的LF等炉外精炼炉所耗电量。不包括电炉炼钢工序(车间)的其它用电量。 2.4 电炉钢合格产出量 是指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钢坯(锭)量-本期产生的炼钢废品量-本期发生的炼钢责任退货量+供铸造用合格钢水量。 3 限额指标 限额指标见表1,适用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表 1
4、限额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限额指标 吨钢可比能耗 千克标煤/吨 590 电炉钢冶炼电耗(普通钢) 千瓦时/吨 400 电炉钢冶炼电耗(不锈钢) 千瓦时/吨 550 4 计算方法 4.1 吨钢可比能耗的计算方法 钢铁企业可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文件的规定,定期编制钢铁企业能源平衡表,并依照以下表2的计算方法计算吨钢可比能耗。 DB33/ 6662007 2 表2 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 工序 部位 工序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吨产品 (1) 钢比或铁比系数 吨产品/吨钢(铁) (2) 可比能耗的组成 吨标准煤/吨钢 (1)(2) 备注 焦化 A 全铁折合产量耗焦量炼铁球团烧结 ).(=a Aa 烧结 B
5、 全铁折合产量烧结矿消耗量=b Bb 球团 C 全铁折合产量球团矿消耗量=c Cc a.b.c 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 炼铁 D=全铁折合产量炼铁工序耗能量 D=全铁产量炼铁工序耗能量 E = A.a + B.b + C.c + D e:吨钢耗生铁量 Ee D:炼铁工序折合全铁单位能耗 D:炼铁工序全铁单位能耗 E:企业吨铁单位能耗 转炉 电炉 其它炉 连铸 F1 F2 F3 F4 f1 转炉钢率 f2 电炉钢率 f1+f2+f3=1 f3 其它炉钢率 f4 连铸钢率 F= F1.f1 +F2.f2 +F3.f3+F4.f4 连铸能耗属炼钢工序 开坯 G:初轧单位能耗 )1(直接
6、成材耗锭量连铸坯量初轧耗锭量直接成材耗锭量连铸坯量+g直接成材耗锭量连铸坯量初轧耗锭量初轧开坯累计耗能量+=M轧材 企业最终钢材产量轧材耗能量=H h:企业由钢到材的 综合成材率 H.h 机车 企业钢产量运输能耗量=I 燃气加工与输送 企业钢产量燃气加工与输送能耗量=J企业能源亏损 企业钢产量企业能源亏损量=K 1、式中连铸坯量系企业直接成材消耗的连铸坯量。 2、在特钢企业用钢锭成材时,生产的锻钢件(材)可按直接成材处理,但锻坯则按初轧开坯处理。 3、M=G.g.(1- )直接成材耗锭量量连铸坯初轧耗锭量接成材耗锭量直连铸坯量+4、g指初轧钢坯成坯率 企业吨钢可比能耗 L= Ee+F+M+ Hh+I+J+K 4.2 电炉钢冶炼电耗计算方法 电炉钢冶炼电耗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吨电炉钢合格产出量时千瓦电炉钢电力耗用量吨时千瓦电炉钢冶炼电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