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W09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872010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火力、水力发电厂部分) The safety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power enterprise ( fire,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2010 - 07 - 19 发布 2010 - 10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87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 5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 5 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 5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6 4.4 安全生产投入与“两措” . 7 4.5 安全宣传、培训与教育 . 8 4.6 事故管理 . 8 4.7 危险源管理 . 9 4.8 应急救援管理 . 9 4.9 安全检查 . 10 4.10 安全性评价 . 11 4.1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 . 11 4.12 相关方安全管理 . 11 4.13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 11 4.14 消防安全管理 . 12 4.15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 12 4.16 危险化学品管理 . 13 4.1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13 4.18 设备(含建
3、筑物、构筑物)安全管理通则 . 13 4.19 生产班组安全管理 . 14 5 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器具 . 14 5.1 标志、标牌 . 14 5.2 锅炉部分 . 15 5.3 燃机系统部分 . 15 5.4 汽(水)轮发电机组部分 . 15 5.5 升压站部分 . 16 5.6 变压器、配电室及配电装置(包括高、低压开关室、 UPS 配电室及外围生产场所的配电室、动力箱、成套配电装置)部分 . 16 5.7 蓄电池室及直流系统部分 . 17 5.8 屏柜、开关柜部分 . 17 5.9 动力电源箱、检修电源箱部分 . 17 5.10 电缆及隧道、夹层部分 . 18 DB33/ 7872
4、010 II 5.11 柴油发电机部分 . 18 5.12 控制室、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通讯室部分 . 18 5.13 输煤系统部分 . 19 5.14 燃油系统部分 . 19 5.15 制(储)氢站及氢系统部分 . 20 5.16 天然气前置模块部分 . 21 5.17 灰水、脱硫系统部分 . 21 5.18 化学水处理系统 . 21 5.19 危险化学品仓库部分 . 21 5.20 循环水系统及冷却塔部分 . 22 5.21 码头部分 . 22 5.22 水库及水工设备部分 . 22 5.23 转动机械部分 . 23 5.24 管道、阀门 . 23 5.25 机械加工设备部分 . 23
5、5.26 安全工器具 . 24 5.27 电动工器具 . 24 6 作业行为安全管理 . 24 6.1 交接班管理 . 24 6.2 巡回检查管理 . 24 6.3 电力运行安全操作行为规范 . 24 6.4 电力检修安全行为规范 . 25 6.5 厂区外作业 . 25 7 作业环境 . 25 7.1 厂区作业环境 . 25 7.2 车间作业环境(含生产区域建、构筑物) . 2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电厂大坝管理保护区划分 . 28 参考文献 . 29 DB33/ 787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 4.1.1、 4.1.6、 4.2.2 a) 、 4.5.1、 4.5.2、 4
6、.5.3、 4.7.3、 4.12.1、 4.12.2、 4.13.1、 4.16.2、4.17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云中、朱松强、卢建明、王 毅、叶峰梅、章保东、黄春慧、林益民、何利华、吴珂。 DB33/ 7872010 1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火力、水力发电厂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火力(含热电)、水力发电企业生
7、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 固定 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5768
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052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2000版)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5027 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
9、程 DL/T 799.1 799.7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5390 火力 发电厂 和 变电所照 明设计技术规定 (附条文说明 ) SDJ 27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3/ 7872010 2 3.1 水力发电企业 将水的势能和水流的动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企业。 3.2 火力发电企业 以煤、油、气等为燃料通过燃烧产生热能,并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企业。 3.3 企业 主要负责人 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4 员工 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合同用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等人员。 3.5 相关方 关注
10、 企业 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 3.6 安全保证体系 为实现电力安全生 产,由人员、设备、管理构成的有机整体。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电力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有安全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职责。 3.7 安全监督体系 电力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各个层次的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构成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
11、管领导负责。要监督、监察安全 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责。 3.8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DB33/ 7872010 3 3.9 “两措”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 劳动保护 措施 。反事故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
12、不安全 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3.10 “两票”“三制”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3.11 电气“五防” 一防止 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二防止 误分、误合断路器、负荷开关、接触器 ;三防止 接地开关处于闭合位置时关合断路器、负荷开关 ;四 防止在带电时误合接地开关 ;五 防止误入带电室 。 3.12 设备分工分界 对管理对象明确管理分工、划定管理范围的一项工作。 3.13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局部损耗、偏离了设计性能等需要进行维修或调整才能 恢复的失效。 3.14 电
13、力生产事故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定性、等级划分。电力生产一般设备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根据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进行定性及等级划分。 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根据政府环保部门认定结果定性。 3.15 设备障碍 未构成电力生产设备事故,但造成设备损坏或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安全事件。设备障碍等级划分及标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 3.16 设备异常 DB33/ 7872010 4 未构成电力生产设备障碍,但造成设备运行出现非正常状况或轻微损 坏、损失的不安全事件,设备异常等级划分及标准由各电力企业自行确定。
14、3.17 未遂事件 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各种因素引发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3.18 火险 未造成人员伤亡,损失轻微的失火事件。 3.19 安全性评价 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生产设备、劳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管理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来确认发生事故(或危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超前控制的措施,消除危险因素,实现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 3.20 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 误操作 ,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总称。 3.21 安全防
15、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3.22 电力安全工器具 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物体打击、尘毒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23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 3.24 防火重点部位 DB33/ 7872010 5 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 一般指燃料 处理及 油 罐区、 脱硫吸收塔、输煤皮带、 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
16、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天然气前置模块区 以及各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 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 4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企业 主要负责人 应 履行 下列 职责 : a)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b)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有 效实施; d)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
17、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h) 组织 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4.1.2 企业应明确 各 职能部门 的安全职责 ,与其职能相符,并应有文本。 4.1.3 企业应明确 各级各类人员 (各级管理者、员工) 的安全职责 ,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应有文本。 4.1.4 定期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5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 根 据 安全生产实际,按照“一级保一级”原则 ,制订各自的 安全生产目标 及其保证措施。 4.1.6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安全生产目
18、标三级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b) 部门控制轻伤和设备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c) 班组控制 人身 未遂 事件和设备异常 ,不发生 人身 轻伤 和设备障碍。 4.1.7 企业 应 每年层层(包括企业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逐级考核。 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4.2.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企 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 b)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9、,包括: 1)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实现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制订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制订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DB33/ 7872010 6 4) 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 组织设备事故、设备 障碍、设备异常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7) 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应符
20、合下列要求: a) 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安监人员: 1) 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1 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2) 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2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 员工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应设置独立的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 安全监察部门和 安监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 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 3
21、)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 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6) 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 “三同时 ”工作,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使用; 8) 参与组织应急预案 的制定及演练; 9) 组织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人身事故的调查; 10) 监督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11) 作为安全生产委
22、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履行其日常管理职能;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c) 安全监察部门或专职 安监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 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网络,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及各班组应设置 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网络应定期开展活动。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3.1 应明确包括 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a)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b) 安全生产责任; c) 安全教育培训; d)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 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 f) 反违章管理; DB33/ 787
23、2010 7 g)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h)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 i) 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常、未遂事件调查、统计考核; j) “两措 ”管理; k) 特种设备管理; l)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m) 工器具管理; n) 职业健康管理; o) 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动火工作票管理); p) 危险化学品管理; q)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r) 交通安全管理; s) “两票 ”“三制 ”管理; t) 相关方安全管理; u) 运行规程; v) 检修规程; w)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 的规程制度。 4.3.2 企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 的要求,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
24、要。 4.3.3 企业应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有效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 、上级管理制度 ,并据此及时修订本单位制度规程,每年应公布有效规程、制度清单。 4.4 安全生产投入与“两措” 4.4.1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和保证必要的安全费用。 4.4.2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a) 用于改善作业条件(包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装置、设施的添置、维护和改造等),使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b)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c) 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物资的配置; d) 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e) 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的支出; f)
25、 满足安全监督工作实际需要的装备的配置; g)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4.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 临时 用 工 应签订用工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4.4.4 每年应编制年度 “两措” 计划 ,“两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安排年度生产费用时应保证 “两措 ”项目所需资金; b) 应对 “两措 ”项目进行统一编号,明确 “两措 ”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做到闭环管理; c) 反事故措施项目应进行后评估,确保 “两措 ”项目的实际效果; d) 主管领 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 “两措”项目 的实施情况。安 全监察 部门 应 监督 “两措”项目 的实
26、施 、竣工验收; e) 年度“两措”项目计划的完成率应达到 100%,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执行延期或变更手续,确保形成闭环管理。 DB33/ 7872010 8 4.5 安全宣传、培训与教育 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4.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3 新入 企业 员 工 ( 包括 实习、代培人员), 应进行 三级 安全教育 培训 , 并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各级安全教育
27、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 24 学时。 4.5.4 离岗三个月以上、转岗生产 人员 应进行相应技术 培训,并经 相应安全规程和专业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4.5.5 全体 在岗员 工应每年进行 安全生产 法律、 法规、制 度、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学时。并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 4.5.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每年进行培训,经相关考试合格后,以文件形式 公布 。 4.5.7 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也应经相关培训 , 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4.5.8 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 细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5.9 安全简报
28、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企业每月至少编写一期安全简报; b)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障碍以上设备不安全事件,企业应及时编发事故通报,并召开分析会, 分析事故 原因 ,吸取事故教训 。 4.5.10 每年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4.6 事故管理 4.6.1 事故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 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29、责的有关部门,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c)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者);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7) 事故情 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4.6.2 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3 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 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现场人员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
30、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摄像或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6.4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电监会有关事故调查规定组织调查。 DB33/ 7872010 9 4.6.5 应建立本企业一般设备事故和重伤以下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规范相应的定义、分类、分级、责任认定以及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等的相关程序。 4.6.6 由企业自行组织的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处理。 4.6.7 应建立事故调查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4.7 危险源管理 4.7.
31、1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危险 有害因素 辨识和 风险评价,对重大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档案。 4.7.2 企业应在作业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并落实防范措施。 4.7.3 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如下: a) 应按 GB 18218 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监管; b)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c) 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8 应急救援管理 4.8.1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成 员职责分工。 4.8.2 企业应按照 AQ/T 9002 的要求
32、,制定本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4.8.3 企业主要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符合表 1 要求: DB33/ 7872010 10 4.8.4 表 1 主要应急专项预案一览表 专项预案名称 燃煤发电 燃油发电 燃气发电 水力发电 人身伤亡应急救援预案 群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防洪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注: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高温、干旱、低温、大雪、大风、大雾、雷电等灾害性天气。企业根 据各类灾害性天气对本单位的影响,可以有选择性地制定专项预案。 水电站 大坝险情应急 处置 预案 水电站水淹厂房应急预案 灰库大坝险情及灰库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注:有灰库及灰坝的火力发
33、电厂制定 燃油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注:有油船装卸的单位,应包括油船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燃煤低库存及煤质变化应急预案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天然气管道设备抢维修应急预案 电力二次防护应急预案 热网事故应急预案 4.8.5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预案更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每年应组织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b) 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修订、更新预案。 4.9 安全检查 4.9.1 应明确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9.2 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 季节 安
34、全大检查。 4.9.3 应根据上级要求或安全生产需要,开 展安全专项检查。 4.9.4 安全检查应遵循“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项目,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做到责任、时间、措施三落实。 4.9.5 应明确整改计划变更、延期、竣工验收的审批程序,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 4.9.6 应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档案。 4.9.7 反违章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DB33/ 7872010 11 a) 建立健全反违章管理制度; b) 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c) 对违章人员应按照反违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10 安全性评价 4.10.1 新投产的企业,在整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一年后,应 每年 开展安全性评价 自评 工作 。至少每隔 五 年由专家组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 ,其中首次 安全性评价 ,安排在 最后一台机组投产 第二 年 进行。 4.10.2 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本章 4.9.4、 4.9.5 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实行闭环管理。 4.1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