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 B 30 备案号: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261.5 2005 代替 DB33/T 261.5-1999 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 5 部分:商品竹 Mao bamboo forest for both shoots and bamboos Part 5: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bamboo 2005-01-14 发布 2005-02-14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61.5 2005 I 前 言 本地方标准是在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DB33/
2、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实施以来,对毛竹林产量和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适应笋竹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 DB33/ 261笋竹两用毛竹林重新修订。 DB33/ 261-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分为 5 个部分: 第 1 部分:母竹 第 2 部分:栽培技术与验收规范 第 3 部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第 4 部分: 商品 笋 第 5 部分:商品竹 本部分为笋竹两用毛竹林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龙游县林业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起主要起草人:吴柏林、王文清、虞敏之、张德明、邹力俊 。 DB33/T 261.5 2005 1 笋竹两用毛竹林
3、第 5 部分: 商品 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笋竹两用毛竹林商品 竹 的 质量安全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笋竹两用毛竹林的商品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本部分 的引用而成为 本部分 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 本部 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部分 。 GB 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植物检疫条例 3 要求 3.1 分级指标 按竹秆胸径的大小
4、分为三个等级。见表 1。 表 1 分级指标 等 级 一级(大径竹) 二级(中径竹) 三级(小径竹) 胸径( cm) 11.0 9.1 11.0 7.0 9.0 3.2 外观 外观 见表 2。 表 2 外 观 项 目 要 求 形 状 通直、无大弯、不破裂。 竹 梢 破裂在 65cm 以内。 虫 孔 每根竹不超过 4 个。 肿胖竹 每根竹不超过 3 个节。 3.3 竹龄 6 年以上。 3.4 竹材检疫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胸径 距秆基上部 130cm 处用精度为 0.1 的胸径尺测量。 4.2 外观 DB33/T 261.5 2005 2 目测。 4
5、.3 竹龄 验年号标记或目测。 4.4 植物检疫 按 GB 15569-1995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样地采伐的或同一生产单位同一时间调进销售的同一等级的竹材为一检验批,最多不超过5000 根。 5.2 抽样方案 从批量货物中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见表 3。 表 3 抽样根数 批量数(根) 抽样数(根) 批量数(根) 抽样数(根) 100 5 501 1000 20 101 500 10 1001 5000 50 注:批量少于 100 根,按 5%抽样,但至少不得少于 2 根。 5.3 判定规则 所抽取样品按 本部分 3.1、 3.2、 3.3、 3.4 要求检验,凡有一项不符,就判为不合格根,作好标记,并记录。当不合格根超过 10%,就判该批为不合格。其中肿胖竹数量超过 1%或竹梢破裂数量超过 5%也判为不合格批。不合格打枪不得调运 、出售,仅胸径不合格可降级或重新分级, 按本标准重新检验。 6 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每批应有检疫证和标签,标签应标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质量等级、数量、采伐许可证号、批号、标准号、采伐日期。 6.2 运输 防暴晒、雨淋,车厢两边应有支柱或竹片编成的竹制挡板。 6.3 贮存 存放于干燥、远离火源处,防雨淋、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