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40 B 66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514 2004 出口 山核桃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ickory for export 2004-10-18 发布 2004-11-1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14 2004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 出入境 检验 检疫 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奚志坚、王建伟。DB33/T 514 2
2、004 1 出口 山核桃 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 山核桃 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 山核桃 为原料,经去外皮后脱涩、调味、烘(炒)制、分级、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出口山核桃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
3、.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 测定 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 学检验 沙门氏菌 检验 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检验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SN 0330-1994 出口 中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3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山核桃 hickory; Carya cathayensis Sarg 属胡桃科落叶乔木,亦名小胡桃,其果实经加工可食用。 3.2 手剥山核桃 山核桃硬壳敲裂或敲碎后,经烘制或炒制加工而成的可用手直接剥壳的山核桃。 3.3 破碎粒 破碎不全,缺损大于 1/5 的果粒。 3.4 未成熟粒 果仁发育不全,饱满程度小于整体 1/2 的果粒。 DB33/T 514 2004 2 3.5 霉变粒 果仁或果皮发生霉变的果粒。 3.6 虫蛀粒 被害虫蛀蚀或果内附有虫体及排泄物的果粒。 3.7 空壳粒 果仁干瘪或无果仁的果粒。 3.8 畸形粒 形态与正常粒明显
5、 差异的果粒。 3.9 涩粒 脱涩不良,食用时口感发涩的果粒。 3.10 油粒 果仁油脂氧化,呈暗褐色,挥发出异味的山核桃。 3.11 出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山核桃。 3.12 均匀度 1000g 山核桃果粒中,最大 100g 果粒和最小 100g 果粒之间的粒数差。 3.13 一般杂质 混入山核桃中的一切非本品种的植物性物质及本身的废弃物。 3.14 有害杂质 混入山核桃中有碍于安全卫生的所有物质,如毛发、玻璃、石块等。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 1000 件为一检验批,超过 1000 件, 另列批次。同一检验批的产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等。 4.2 堆垛 按批
6、次、等级分别堆放。 4.3 抽样器具 食用塑料样品袋、塑料筐和无毒手套及相关器具。 4.4 抽样方法 按报验单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后,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或按生产日期、规格进行取样。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和制备按 SN 0330-1994 执行。 4.5 抽样数量 50 件以下抽 3 件,不足 3 件的全部开启, 50 件以上的按式( 1)抽取: DB33/T 514 2004 3 S = 2N (1) 式中: S 抽样件数; N 被取样商品总件数。 注:抽样件数取整数 ,小数部分向上修约。 4.6 样品制备 每件抽取一袋或适量的样品,总样品量不少于 40
7、00g,入塑料筐内混匀,然后缩分至不少于 2000g样品,均分成 2 份,每份不小于 1000g,其中一份用于感官、理化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和制备按 SN 0330-1994 的方法执行。 4.7 样品保存 样品应在常温条件下密封保存于清凉干燥的地方,保存期为 6 个月。 5 检验 5.1 包装使用及标志检验 5.1.1 包装使用检验 外包装应完整,纸箱应牢固无污染 , 内包装无破损。 5.1.2 标志检验 内、外包装箱上所标明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重量应正确、清晰,并与内容物相符。贴有标签的按进口国规定执行,进口国没有要求的,可按 GB 7718 执行。 5.2
8、重量检验 5.2.1 重量检验器具 感量为 0.1g,最大称量值在被称物重量 5 倍之内的台称和塑料筐 (盆 )。 5.2.2 鉴重 按品质检验抽样件数逐件将山核桃开袋取出,置于已称重的塑料筐 (盆 )内,称取重量,再按式 (2)计算被检样品重量 (W): W =M1-M0 ( 2) 式中: W 固形物质量, kg; M1 固形物和塑料筐 (盆 )质量, kg; M0 塑料筐 (盆 )质量, kg。 5.3 感官检验 5.3.1 质量要求 感官检验质量要求参考附录 A 的规 定。 5.3.2 检验器具 白色搪瓷盘;不锈钢镊子;感量为 0.01g 和 0.5g 的天平各一台;放大镜;山核桃夹子。
9、 5.3.3 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环境应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光线明亮、柔和,无杂色光干扰及无强光直射。 5.3.4 检验程序 按附录 B 所示流程进行分项检验。 5.3.5 外观检验 将不少于 1000g 的混合样平摊于白色搪瓷盘内,检验其色泽、形状,并作好记录。 5.3.6 杂质检验 DB33/T 514 2004 4 从上述样品中拣出所有杂质,并将一般杂质与有害杂质分开。一般杂质用感量为 0.01g 的天平称量 ,所得结 果按式 (3)计算百分比;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内封好,并作好记录。 M2 X1 = 100% ( 3) M3 式中: X1 一般杂质百分含量, %; M2 一般杂质质量,
10、 g; M3 被检样品 质量, g。 5.3.7 均匀度检验 将上述 1000g 样品放在检验盘内,分别拣出其中的最小果粒和最大果粒各 100g(各允 5 g,正均正,负均负),分别计数果粒数并以二者粒数表示均匀度。 5.3.8 缺陷粒检验 5.3.8.1 霉变粒、虫蛀粒、空粒、生芽粒、未成熟粒检验 按附录 B 所示流程,将上述样品随机取 100 粒,逐粒夹碎,分别剔出霉变粒、虫蛀粒、空粒和未成熟粒,并分别逐粒计数,所得结果分别按式 (4)计算各项缺陷指标的百分比,并作好记录。 M4 X2 = 100% ( 4) 100式中: X2 各项缺陷百分含量, %; M4 各相关项缺陷的山核桃果粒数。
11、 5.3.8.2 破碎粒和畸形粒检验 按附录 B 所示流程,将上述样品中的破碎粒、畸形粒剔出,并分别用感量为 0.5g 的天平称量,所得结果分别按式 (5)计算各项缺陷指标的百分比,并作好记录。 M5 X3 = 100% ( 5) M6 式中: X3 各项缺陷百分含量, %; M5 各相关项缺陷质量, g; M6 被检样品质量, g。 5.3.8.3 涩粒、油粒及风味检验 取山核桃样品 50 粒进行品尝,检验有无涩粒、油粒,判定风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变质,松脆度,并作 好记录。 5.4 理化检验 5.4.1 指标要求 理化检验指标要求参考附录 A 的规定。 5.4.2 氯化钠 按 GB/T
12、12457-1990 的规定执行。 5.4.3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按 GB 2760-1996 的规定执行。 5.4.4 水分 按 GB/T 5009.3-2003 的规定执行。 5.4.5 总砷 DB33/T 514 2004 5 按 GB/T 5009.11-2003 的规定执行。 5.4.6 铅 按 GB/T 5009.12-2003 的规定执行。 5.5 微生物检测 5.5.1 指标要求 微生物检测指标要求参考 附录 A 的规定。 5.5.2 菌落总数 按 GB/T 4789.2-2003 的规定执行。 5.5.3 大肠菌群 按 GB/T 4789.3-2003 的规定执行。 5
13、.5.4 沙门氏菌 按 GB/T 4789.4-2003 的规定执行。 5.5.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 4789.10-2003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将上述检验结果分别对照有关标准或合约的要求综合判定是否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凡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复检。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 60 天。 DB33/T 514 2004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质量要求 出口山核桃质量要求参见表 A.1。 表 A.1 出口山核桃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感 官 检 验 色泽 形状 褐色或浅褐色,形态
14、呈圆形,大小基本均匀 风味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香滋味,口感香脆、无涩味、无异味 缺陷粒 生芽粒、未成熟粒、霉变粒、虫蛀粒、空粒、涩粒、油粒10% 破碎粒、畸形粒 10%(不适用手剥山核桃) 杂质 无有害杂质 理 化 指 标 水 分 % 5 酸价 5 过氧化值 0.25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标准 砷 按国家标准 铅 按国家标准 微 生 物 细菌总数 1000 个 /g 大肠菌群 30 沙门氏菌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应检出 DB33/T 514 2004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检验流程图 图 B.1 检验流程图 样品件 每件各抽取适量样品 混合缩分至不少于 2000g 用于感官检验和
15、理化检验 杂质检验不少于 1000g 均匀度检验 微生物检验 重量鉴定 开箱 留样约 1000g 外观检验 水分测定 盐分测定 食品添加剂测定 砷测定 铅测定 生芽粒 未成熟粒 虫蛀粒 空 壳 粒 破碎粒 油粒涩粒及风味检验 霉变粒 畸形粒 DB33/T 514 2004 8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山核桃又名“小胡桃”,为我国南方著名的干果,主要分布于浙江西北的临安县,少量分布于淳安及与浙江交界的安徽宁国县,总产量达 15000 吨,其中临安占 60%。 浙江人生产加工山核桃已有 500 年历史,其加工后,肉质香脆,营养价值极高,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销量从解放初期的几百吨达到上万吨。 从
16、1990 年开始,山核桃开始少量出口,近年来渐渐扩大,已先后出口到美国、法国、港澳等地,随着加工技术的提高,知名度的提高,出口地和出口量都在逐步扩大。 山核桃虽然历史悠久,但分布地域较狭, 产量也不够多 。国内大多以手工作坊加工为主 ,基本上凭经验生产、检验,只有少数几个企业有企业标准,当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方法和统一的标准,给出口检验带来困难。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编号为“ 75-2003”的制标任务,我们在参考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做了日常检验工作编写了该检验规程。 二、编写依据 山核桃是一种南方特有的干果。不同于北方的大核桃,山核桃主要是用于炒制,作为炒货食用,根据参考了有关核桃的检验规程,及有关炒货的检验规程进行编写。在抽样参考一般农产品抽样方法,在食品添加剂和盐份参考了炒货的检验方法,砷、铅等参考了一般食品的方法,具体 一些感官项目参考日常检验项目及内销出口等信用要求。有效期参考炒货而定。 三、本标准的效果 本标准一经审定颁发执行后,可使产、销、检三方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检验方法,对于检验山核桃的出口质量,进一步做好出口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将起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