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180 Y 89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182004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quid(wick) lighter for export 2004-10-18发布 2004-11-1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182004 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规则,美国联邦法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9994-2002打火机安全标准中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浙江地区出口油棉打火机实际检验经验而制订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
2、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胄、何涛、卢宏、王平、池扬武、陈杨。 DB33/T 5182004 1 出口油棉打火机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油棉打火机的安全要求、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的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油棉打火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07611999 出口危险
3、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油棉打火机 Liquid(Wick) lighter 一种充灌液体碳氢化合物燃料带外露灯芯,同时带有火石引燃装置的产品,所用燃料在 24时标准蒸气压不超过34.5kPa。 3.2 风挡 Shield 全部或部分包裹打火机的燃料出口,且凸出向外的一种结构。 3.3 爆火 Spitting 因液体燃料飞逸而产生的飞溅小火滴。 3.4 火石引燃装置 Flint set 经有意识操作,火石与钢轮磨擦产生火花,点燃燃料的装置。 4 要求 4.1 每一个打火机都应有永久性的标记,标记应在打火机的使用有效
4、期内保持清晰可见,包括用正体字标注的生产商名称,或出口国的注册商标,以及用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标注的警告“远离儿童可及范围”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2 每个可重复灌注的打火机都应附有一个关于该打火机安全灌注的指示。该指示应清晰,并应采用进口国官方语言表示,内容包括: a)说明用于重复灌注的燃料类型,以及只允许使用该种燃料的警告; b)使打火机及燃料远离儿童可及范围的警告; c)“再注后,点燃前擦干火机及手”及“慢慢注入,不要溢出”等安全信息。 4.3 每个油棉打火机都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两个及以上分离、独立的动作来完成点火; DB33/T 5182004 2 b)压力装置产生火焰的压力应
5、大于或等于15N。 5 抽样 5.1 检验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打火机为一检验批,简称批。每一检验批数量不超过10万只。 5.2 抽样数量 每一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为30个。 5.3 抽样方法 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6 检验 6.1 检验项目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燃烧试验、跌落试验。 6.2 检验程序 油棉打火机检验程序按图1进行。 图1 检验程序 全体样品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燃烧试验 50%样品 跌落试验 燃烧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DB33/T 5182004 3 6.3 样品的预处理及试验环境 除防止儿童开启试验外,试验样品均应在232的温度环境
6、中至少放置10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6.4 检验内容 6.4.1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 6.4.1.1 检验方法 观察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有无松动,并使打火机打火至少三次。 6.4.1.2 合格准则 a)打火机的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应无松动; b)打火时至少用两种分离且独立的动作来完成点火; c)经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试验后,能继续有效。 6.4.2 燃烧试验 6.4.2.1 检测仪器 a)一个试验箱,其尺寸为500mm宽,300mm深,600mm高,装有最小刻度为1mm的钢尺,垂直安放在箱体的后壁上。试验箱用于测量火焰高度,以防止气流对火焰高度测量的影响; b)一套木质或铝质块作为支撑,以确保打火
7、机在标尺刻度为0的正确高度上进行试验,或者标尺的放置可以上下调整以适应打火机的高度; c)一个能每隔5s发出嘟嘟声的秒表,及一个带有脚踏开关,用以测量脉动燃烧的秒表(精度为0.5s)。 6.4.2.2 检验方法 6.4.2.2.1 采用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试验方法中相关内容: a)调节火机位置,确保风挡的顶部(或无风挡打火机的灯芯顶部)在标尺的测量范围内; b)点燃打火机并持续10s; c)若打火机无风挡,测量并记录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灯芯顶端的最大距离; d)若打火机有风挡,测量并记录可见火焰的顶端至风挡顶端的最大距离,如风挡是可伸缩的,将风挡调至最大回缩位置; e)将打火机倒置成与水平
8、线45夹角的状态,保持10s,再将打火机置于垂直向上燃烧位置; f)按正常动作熄灭火焰; g)测量并记录按正常动作熄灭打火机后延续燃烧的时间。 6.4.2.2.2 进行燃烧试验时应注意: a)在由合适非易燃材料构成的空气流畅的试验箱内; b)产品的位置能保证产生垂直向上的火焰; c)燃烧高度的测量精确至5mm; d)所有的燃烧试验应在光线较弱的环境下进行; e)测量燃烧高度时的计时使用每隔5s发出嘟嘟声的秒表来进行。用连有脚踏开关的秒表来测量所有发生的脉动燃烧。 6.4.2.3 合格准则 采用SN/T 07611999的相关内容。试验时,所有试验样品不应出现: a) 燃烧高度大于表1中的规定值
9、; b) 燃烧高度突然增加50mm以上; c)爆炸; d)在灯芯区域外燃烧; e)打火机正常熄灭后,其延续燃烧超过2s; f)任何其他非正常或不安全的燃烧特性。 DB33/T 5182004 4 表1 燃烧高度 单位为毫米 试验项目 有风挡 无风挡 燃烧高度 50 100 6.4.3 跌落试验 6.4.3.1 检测仪器 a)一块水平混凝土厚板,其最小质量为55kg,最小尺寸为600mm600mm60mm。混凝土表面应坚硬、光滑。其弹性级别为30-40,且表面显微结构深度不应大于0.7mm; b)一个保护罩,放置在混凝土厚板与试验操作人员之间,其高度可随跌落高度变化而调整; c)一把可测量1.5
10、m0.1m高度的标尺。 6.4.3.2 检验方法 6.4.3.2.1 采用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试验方法中相关内容。 在混凝土厚板上进行打火机自由跌落试验,跌落高度为1.5m,每个样品跌落次数为3次: a)第一次,垂直向上位置; b)第二次,垂直倒置位置; c)第三次,水平位置。 注1:有盖的打火机在测试时需盖上盖子。 注2:做跌落试验时,试验人员应始终站在保护罩的后面。 6.4.3.2.2 每次跌落后,观察试验样品的进油箱有否破裂,有否发生自燃。 6.4.3.3 合格准则 试验后打火机的进油箱不应发生破裂或自燃,也不应出现其他能给操作打火机产生不安全的损害。 7 检验结果的判定 经上述试验后
11、,每项试验全部合格,判该批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8 不合格的处置 仅有一项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一次;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打火机不合格。 DB33/T 5182004 5 编 制 说 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编号为“672002”制标任务,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管理处负责起草。 二、本标准主要参考了SN/T 07611999 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加拿大危险品(打火机)试验方法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99942002打火机安全标准中对油棉打火机的有关规定。 1、根据油棉打火机与气体打火机工作原理的二个主要差异,即使用燃料的标准蒸气压不同和燃料释放原理不同,调整了检验项目,去掉适用气体打火机的检验项目,如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等,把其中的燃烧高度试验和倒置试验合并为燃烧试验。 2、根据检验工作实际情况,把燃烧试验的合格准则由 SN/T 0761-1999规定的98%样品合格加严为所有样品合格,把跌落试验的合格准则由燃料泄漏速度限制改为进油箱不发生破裂和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