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7.040 A 76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5220051500 11000 12000 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Technical rules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1:500 1:1000 1:2000 basic digital topographic maps 2005-04-22发布 2005-05-22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52200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总则.3 4 平面控制测量.3 5 高程控制测量.5 6 基础数字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2、8 7 图根控制测量.10 8 数字测图.12 9 基础数字地形图要素的表示.13 10 基础数字地形图基础要素的分类与代码.16 11 基础数字地形图元数据.17 12 图幅拼接、整饰、检查和资料整理.18 13 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成果的提交.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半测回高差互差及测回间高差互差限差h允速查表 .2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表.2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基础要素数据分类(大类、中类).22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基础数字地形图基础要素分类与代码.24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辅助要素类型编码.40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基础数字地形图元数据文
3、件的内容和格式.41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1500基础数字地形图例样 .43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11 000基础数字地形图例样.44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12 000基础数字地形图例样.45 参考文献 46 DB33/T 5522005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我国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根据我省现阶段和今后一定时期国内外所采用的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技术而制定的。内容涉及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大比例尺基础要素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
4、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G、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第一测绘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一挺、赵水泉、宋陶丹、胡有顺、景军郎、沈正中。 DB33/T 5522005 3 1500 11000 12000 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比例尺基础数字地形图的控制测量、地形图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5、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192002 公路等级代码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CJJ 81999 城市测量规范 CJJ 7319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3 总则 3.1 测量基准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若采用地方坐标系,应提供与国家坐标系换算的参数。 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高程起算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 精度衡量指标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
6、的指标,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3 标准内容的系统性 按本标准进行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并满足地籍图、房产图基础公共要素的基本要求,同时为数据建库作好准备,使之成为后续高新测绘产品的良好数据源。 3.4 测量方法的可行性 本标准鼓励各项测量工作积极采用高效、可行的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精度要求。 3.5 依据标准的一致性 1500 11000 12000 比例尺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本标准。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 4 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
7、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允许越级布设控制网。 4.1.2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 DB33/T 5522005 4 GPS控制网、常规边角组合网和导线网的等级划分均依次按二、三、四等与一、二级进行分级。 4.1.3 坐标系统的选择 控制测量平面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坐标系统的归算、投影长度总变形值不大于2.5 cmkm为原则,并根据测区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确定该平面坐标系统的基本参数。 4.1.4 平面控制网的精度要求 4.1.4.1 四等平面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相对平面点位中误差Mij应5 cm。 4.1.4.2 四等平面控制网以下各级网中最弱点平面点位中误差Mw(相对于起算点)应5 cm。 4.1
8、.5 平面控制点标石的埋设 4.1.5.1 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其中二、三等平面控制点普通混凝土标石应按CJJ 81999埋设上、下两层柱石和盘石,两层标石中心的偏离值应小于3 mm;四等平面控制点普通标石可不埋设下层盘石。 4.1.5.2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其他各类标石的埋设均按CJJ 81999执行。 4.1.5.3 平面控制点各类标志的制作宜同时考虑平面和高程测量的需要,将控制点标志设计成半球形,球形顶部为标志中心,标志中心可用钻小圆孔或刻十字丝等形式清晰设定。 4.2 平面控制测量技术指标 4.2.1 GPS测量 4.2.1.1 各等级GPS网相邻点之间基线长度精度用式(1)表示
9、。 )( 22 bda +=s (1) 式中: s 基线长度标准差,单位为毫米(mm); a 固定误差,单位为毫米(mm); b 比例误差系数,(106); d 相邻点间距,单位为千米(km)。 4.2.1.2 GPS网的各等级的平均距离、精度指标等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相邻点基线最小距离不宜小于平均距离的13;最大距离不宜大于平均距离的3倍。 4.2.1.3 其他有关的测量技术要求按CJJ 73-1997中相应等级的GPS网执行。 表1 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距离 km a mm b (10-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二等 9 10 2 1120 000 三等 5 10 5
10、 180 000 四等 2 10 10 145 000 一级 0.5 10 15 120 000 二级 0.2 15 20 110 000 当边长小于0.2 km时,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 mm。当为1 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而进行GPS测量时,其平均距离可适当放长。 4.2.2 边角组合网测量 边角组合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33/T 5522005 5 表2 边角组合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测距测回数 方向观测测回数 等级 平均边长 km 测距 中误差 mm 测距 相对中误差 所用测距 仪等级 往 返 测角 中误差 () DJ1 DJ2 DJ6 三角形最大
11、闭合差 () 3 3 二等 9 30 1300 000 4 4 1.0 12 3.5 2 2 三等 5 30 1160 000 3 3 1.8 6 9 7 1 1 四等 2 16 1120 000 2 2 2.5 4 6 9 一级 1 16 160 000 2 5.0 2 6 15 二级 0.5 16 130 000 1 10 1 2 30 4.2.3 光电测距导线测量 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平角观测 测回数 等级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 km 平均 边长 km 测 距 中误差 mm 测 角 中误差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DJ1
12、 DJ2 DJ6 方位角闭合差 () 三等 15 3 18 1.5 160 000 8 12 3 n 四等 10 1.6 18 2.5 140 000 4 6 5 n 一级 3.6 0.3 15 5.0 114 000 2 4 10 n 二级 2.4 0.2 15 8.0 110 000 1 3 16 n a)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之间或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 3 中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b) 当附合导线的总长度短于表3所规定导线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 cm; c) 在平坦、开阔地区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度和平均边长可根据表3的规定放长至1.5倍,但其绝
13、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 cm; d) 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5 高程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高程控制测量分为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和GPS高程测量等。水准测量的等级依次分为二、三、四、五等。 a) 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一般不应低于四等水准,城市首级高程控制网不应低于三等水准。 b)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或五等水准测量,若需要代替二、三等水准测量,则需作专门的技术设计。 c) GPS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山地以及建筑物上平面控制点高程的测定。 5.1.2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在平坦地区一般应用四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平坦地区
14、一、二级导线点的高程亦可用五等水准精度要求施测。 5.1.3 首级水准网等级的选择应根据城市面积的大小,城市的远景规划,水准路线的长短而定。四等以上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应20 mm。 5.2 水准测量设计规格 各等水准测量设计规格应符合表4的规定。 DB33/T 5522005 6 表4 各等水准测量距离设计规格 单位为千米 设计项目 地区等级 距 离 建筑区 12 水准点间距离 (测段长度) 其它地区 24 二等 400 三等 45 四等 15 水准环线或附合于高级点间 水准路线的最大长度 五等 12 a) 水准网中结点与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水准路线长度不应超过
15、表4规定的0.7倍; b) 对高程精度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有关专业技术设计书中专门制定的技术方案。 5.3 水准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5.3.1 各等水准测量高差的基本精度指标一般以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与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w进行衡量。凡是进行往返测的每条水准路线均应按测段往返高差(或左右路线)不符值计算M;当测区内水准网形成的水准环数超过20个时,还应按环闭合差计算Mw。M和Mw具体计算方法见式(2)和式(3)。 4 1 = SLnM (2) 1 = LWWNMW (3) 式(2)中: n 测段数; LS 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测段往返(或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单位为毫米(mm
16、); 式(3)中: N 水准环数; L 水准环线周长,单位为千米(km); W 经过各项改正后的水准环线闭合差,单位为毫米(mm)。 5.3.2 各等水准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等水准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 单位为毫米 每千米高差中数 中误差 附合路线或环线 闭合差 等级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Mw 测段、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测段、路线的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平地、丘陵 山地 检测已测段 高差之差 二等 1.0 2.0 4 Ls 4 L 6 Li 三等 3.0 6.0 12 Ls 8 Ls 12 L 15 L 20 Li DB33/T 5522005 7 表5(续)
17、四等 5.0 10.0 20 Ls 14 Ls 20 L 25 L 30 Li 五等 7.5 15.0 30 L 40 Li 注1: 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水准符合路线或环线周长,Li为检测测段长度,单位均为km; 注2: 山地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 m的地区; 注 3: 当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 注4: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 km时,按1 km计算。 5.4 水准观测技术要求 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各等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
18、要求 视线长度 等级 标尺 类型 仪器 类型 视距 m 前后 视距 差 m 前后 视距 累积差 m 视线 高度 m 基辅分划 或黑红面 读数的差 mm 基辅分划、黑红面或 两次高差 的差 mm 单程双 转点左 右路线 转点差 mm 检测 间歇点 高差 之差 mm DS1 50 二等 因瓦 DS05 60 1.0 3.0 下丝读数 0.3 0.4 0.6 1.0 双面 DS3 65 2.0 3.0 三等 因瓦 DS1 DS05 80 3.0 6.0 三丝能读数 1.0 1.5 1.5 3.0 四等 双面 DS3 80 5.0 10.0 三丝能读数 3.0 5.0 4.0 5.0 五等 双面 DS
19、3 100 10.0 20.0 4.0 6.0 注:当成像清晰、稳定时,三、四等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可以放长20。 5.5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5.5.1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以三角高程导线的形式进行布设和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可以代替水准测量。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代替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测回数 (中丝法) 垂直角测回差 及指标差较差 附合路线或 环线闭合差 等级 边长 m 高程导线 长 度 km DJ2 DJ2() 对向观测 高差较差 mm 平地、丘陵 山地 四等 1000 15 3 7 40 D 20 L 25 L 五等 300 12 2 10 6
20、0 D 30 L 35 L 表7(续) DB33/T 5522005 8 注1: D为边长,以km计,不足0.2 km按0.2 km计算;L为路线总长,以km计,不足1 km按1 km计算; 注2: 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与直接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仍按上表规定; 注3: 测边要求与同级导线测量相同; 注4: 垂直角对向观测,仪器高、觇标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一次,精确读至1mm,当较差不大于3mm时,取用平均值。 5.5.2 五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可采用全站仪直接测定并读取其观测高差值,以取代常规垂直角观测,但测回数仍应按表7规定执行(正、倒镜依次各观测一次为一测回),其半测回高差互差以及测回间
21、高差互差之限差值h允应按式(4)计算(h允的具体取值参见附录A)。 Sih = rD 允 (4) 式中: 206265; S 平距,其单位同h允 ; i 指标差秒值, 在计算同半测回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i30; 在计算测回间高差互差之限差时,取i10。 6 基础数字地形图的基本要求 6.1 图根点精度要求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 8 的规定;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表8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厘米 测图比例尺 等级与精度项目 1500 11000 12000 一级图根点位中误差 5 5 5 二级图根点位中误差 5 10 20 6.2
22、 测站点精度要求 6.2.1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9规定; 6.2.2 测站点高程中误差: a) 平地不应大于110基本等高距; b) 丘陵地不应大于18基本等高距; c) 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16基本等高距。 表9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厘米 测图比例尺 精度项目 1500 11000 12000 点位中误差 5 10 20 6.3 地物点分类 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地物点总体上按三大类进行划分: a) 一类地物点。又称主要地物点,指道路、街道、巷道两侧明显建筑物拐点。 b) 二类地物点。又称次要地物点,主要指设站施测困难的明显建筑物拐点及农村居
23、民地明显建筑物拐点。 c) 三类地物点。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它地物点。 6.4 地物点平面测定精度 6.4.1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DB33/T 5522005 9 表10 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 单位为厘米 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 1 500 11000 12000 地物点类型 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 点位 间距 一类地物点 5.0 5.0 8.0 8.0 15.0 15.0 二类地物点 7.5 7.5 12.0 12.0 25.0 25.0 三类地物点 25.0 20.0 50.0 40.0 100.0 80.0 注: 间距中误差为同类邻近地
24、物点间距的中误差。 6.4.2 不同类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超过式(5)的计算结果。 2mm m 2 Dj2 Di 间 (5) 式中: m 间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mD i 一、二、三类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 mD j 一、二、三类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一定与mD i同类)。 6.4.3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10规定值放宽50或按式(5)的计算结果放宽50。 6.5 地形图高程精度 6.5.1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 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0.15 m。 6.5.2 其它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6.5
25、.3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地形类别 项 目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13 12 23 1 6.5.4 对于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根据表11中的规定值放宽50。 6.6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12的规定。 a) 同一城市或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此时不同地形类别的等高线插求点高程精度要求,可按相应的地形类别应采用的基本等高距分别推算; b) 同一幅图不应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 表1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 单位为米 测图比例尺 地形类别 1500 1
26、1000 12000 平 地 0.5 0.5 0.5、1 丘陵地 0.5 0.5、1 1 山 地 0.5、1 1 2 高山地 1 1、2 2 DB33/T 5522005 10 7 图根控制测量 7.1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 7.1.1 图根控制点布设基本要求 7.1.1.1 在完成平面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加密图根控制网。图根控制可采用附合导线和结点导线网布设方法、GPS测量方法(包括GPSRTK测量方法)施测,也可用图根三角网(锁)形式进行测设(应作具体的技术设计)。 7.1.1.2 根据当前的实际测量条件,图根控制布设的主要形式为附合导线和结点导线网,个别导线无法贯通的地区,采用支导线形式补充,局
27、部地区可采用全站仪解析极坐标法测定(必须有校核条件),也可采用其它能达到本标准基本精度要求的测绘方法。 7.1.2 图根导线基本技术要求 为确保地物点的测定精度,施测一类地物点应布设一级图根导线,施测二、三类地物点可布设二级图根导线,同级图根导线允许符合两次,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测角测回数 图根 级别 适用 比例尺 附合导线 长度 m 平均 边长 m 导线相对 闭合差 方位角 闭合差 () 测 距 中误差mm DJ2 DJ6 测距 测回数 (单程) 测距 一测回 读次数 1500 11000 一 12000 1500 120 16000 24
28、n 15 1 2 1 2 1500 1000 100 11000 2000 150 二 12000 3000 250 14000 40 n 15 1 1 2 注:表中n为测站数。 a)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间的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长度的0.7倍。 b) 一级图根导线,当导线较短,由全长相对闭合差折算的绝对闭合差限差小于13 cm时,按13 cm计。 c) 一级图根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应26 cm。 d) 二级图根导线长度较短,由全长相对闭合差折算的绝对闭合差限差小于图上0.3 mm时,按图上0.3 mm计。 e) 1500、11000测图的二级图根导
29、线,其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宽至1.5倍,但此时的绝对闭合差最大不超过图上0.5 mm。 f) 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7.1.3 图根点标志的设置 7.1.3.1 图根点标志尽量采用固定标志。位于水泥地、沥青地的普通图根点,应刻十字或用水泥钉、铆钉作其中心标志,周边用红漆绘出方框及点号。 7.1.3.2 当一幅标准图幅内没有有效埋石控制点时,至少应埋设一个图根埋石点,并与另一埋石控制点相通视。图根埋石点一般要选埋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 7.1.4 图根点布设密度 7.1.4.1 图根点的布设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和地形条件而定。数字地形测图图根点的密度不宜小于表
30、14的规定。 表14 数字测图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 测图比例尺 项 目 1500 11000 12000 图根点密度(点数每平方千米) 64 16 4 DB33/T 5522005 11 7.1.4.2 城市建筑区及地形复杂、隐蔽地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加大密度。 7.1.5 图根导线观测 7.1.5.1 水平角观测使用不低于J6级的经纬仪或全站仪,按方向观测法观测。 7.1.5.2 边长测量用不低于级的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实测边长一测回。 7.1.5.3 一级图根导线测定边长时,须测定仪器常数、棱镜常数等边长改正参数。上述参数可在电子手簿中记录,也可直接在全站仪中进行设置并改正。
31、 7.1.6 图根支导线的测设 7.1.6.1 因地形条件的限制,布设附合图根导线确有困难时,可布设图根支导线; 7.1.6.2 支导线总边数不应多于4条边,总长度不应超过表13中二级图根导线规定长度12,最大边长不应超过平均边长2倍; 7.1.6.3 支导线边长采用光电测距仪测距,可单程观测一测回; 7.1.6.4 支导线水平角观测首站时,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J6级经纬仪观测一测回。 7.1.6.5 支导线除首站以外其他测站的水平角应分别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40;采用全站仪时,其他测站水平角可观测一测回。 7.1.7 GPS图根控制测量 GPS图
32、根控制测量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图根控制测量可采用GPS快速静态测量作业模式进行测量。 b) 图根 GPS 点的精度等级可参照 GPS 二级控制测量,对最小距离、平均距离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c) 布网应有非同步观测基线构成多边形闭合环(或符合路线),每一闭合环(或符合路线)边数不超过10条。少数困难地区可采用散点法测定GPS图根点。 d) GPS图根点测量的观测时间以能确保准确测定出点位坐标为准。一般双频测量型GPS接收机不少于5 min;单频测量型GPS接收机不少于10 min。 e) 其余有关的测量技术要求按CJJ 73-97的GPS二级网执行。 7.1.8 GPSRTK图根控制测量 G
33、PSRTK方法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应满足下述要求: a) GPSRTK基准站至少应连测3个高级控制点; b) 高级点所组成的平面图形应对相关的RTK流动站点有足够控制面积,并对 GPS基准站坐标系统进行有效检核; c) 进行GPSRTK测量时,对每个图根控制点均应独立测定2次,在 2 次测定时应重新对中、置平三角架或对中杆。 d) 2次测定图根点坐标的点位互差不应大于5 cm,符合限差要求后取中数作为图根点坐标测量成果。 7.2 图根高程控制测量 7.2.1 平地图根点高程用图根水准测定;山地或建筑物上的图根点高程可用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 7.2.2 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可代替图根水准高程测
34、量,并可与图根水准测量交替使用。 7.2.3 图根水准路线及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应起闭在不低于五等水准的控制点上。图根三角高程路线可起闭于图根水准点。 7.2.4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路线长度 视线长度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附合路线 km 结点间 km 支线 km 仪器类型 视距 m 前 后 视距差 m 平地或丘陵 mm 山地 mm 8 6 4 DS3 100 30 40 L 12 n DB33/T 5522005 12 表15(续) 注1: 山地是指每千米图根水准测量超过16站的路线或环线所在区域; 注2: L为路线长度,以k
35、m计,n为测站数; 注3: 图根水准测量按中丝读数法单程观测(黑面一次读数),估读至毫米。支线按往返测。 7.2.5 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代替图根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图根光电测距高程导线代替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测回数 垂直角 指标差之差 垂直角 测回差 附合路线 总长 km 平均边长 m J2 J6 J2 J6 J6 对向观测 高差较差 m 路线闭合差 mm 5 300 1 2 15 25 25 0.02 S L40 注1: S为边长,以hm(百米)计,不足1 hm按1 hm计算; 注2: L为路线总长,以km(千米)计,不足1 km按1 km计算; 注3: 与图
36、根水准交替使用时,路线闭合差允许值也为 L40 (mm); 注4: 当L大于1 km且每km超过16站时,路线闭合差允许值为 n12 (mm),n为测站数; 注5: 觇标高、仪器高量至毫米; 注6: 高程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7.3 外业数据记录 图根控制外业数据采集记录使用电子手簿方式或其他记录方式。无论采用何种记录方式,均应提交图根控制记录资料。 7.4 平差计算 图根控制网的平差计算使用计算机,采用正确、可靠的平差软件进行。平差所用的原始数据,宜由电子记录手簿与微机通讯接口传输而得,相关数据及成果由计算机统一输出并装订成册。 8 数字测图 8.1 图幅分幅、图幅编号及图名 8.1.1
37、图幅分幅 地形图图幅宜采用正方形分幅50 cm50 cm或矩形分幅40 cm50 cm。 8.1.2 图幅编号 图幅编号一般以图幅西南角坐标(以千米为单位)为基础,纵坐标(X)在前,横坐标(Y)在后,中间以“”隔开。 8.1.3 图幅命名 图幅命名可采用地名、山名、单位名等有关名称。空旷地带、无名地区可不取图名。 8.2 数据采集 8.2.1 数据采集基本要求 外业地形要素的数据采集包括地物、地貌等要素的全野外数字采集。地形要素点一般应实测坐标。少量隐蔽建筑物无法实测拐点时,可采用交会法或勘丈法补充,但应注意勘丈数据的几何相关强度,并有多余观测,以加强校核。 8.2.2 仪器使用要求 野外数据
38、采集主要使用全站仪,也可使用能够满足本规定技术要求的其它仪器。对实测采集的外业数据应实施自动传输,并在有关测图软件中进行内业成图的编辑处理。 8.3 测注高程注记点 8.3.1 地形图上的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但须在地貌特征点和地物基础概括点上测注高程注记点。丘陵地区的高程注记点基本间距宜符合表17的规定。 DB33/T 5522005 13 表17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基本间距 单位为米 测图比例尺 项 目 1500 11000 12000 高程注记点基本间距 15 30 50 a) 平坦地区及地形简单地区的高程注记点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b) 进行
39、1500测图时,一般一块水稻田应测注1个高程注记点。 8.3.2 当基本等高距为0.5 m时,高程注记点应测注至厘米;当基本等高距大于0.5 m时,高程注记点可测注至分米。 8.3.3 城市建筑区和不便于勾绘等高线的区域,可不绘等高线,但应测注高程注记点。 9 基础数字地形图要素的表示 9.1 测量控制点 所有控制点应统一采用坐标(没有坐标的水准点测图时按地物点测定坐标)输入形成基础控制点文本文件。 9.2 居民地和栏栅 9.2.1 房屋测绘以勒脚以上墙外角连线为准。测绘基本要求如下: a) 1500与11000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并注记建筑结构和层数。 b) 12000测图,房屋可适当综合取
40、舍,在其轮廓线内,可根据需要采用只填绘晕线或只注房屋层数进行表示。 c) 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及简注见附录B。 d) 房屋层数及注记: 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 m(含)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2)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图上注记的房屋层数是自然层数,而不是总层数。 3)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 、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4) 复式房屋、跃层建筑按实际占有自然层数计算。 5) 高层建筑形式多样,测绘分层线有困难时,可不绘分层线,注最高层数。 9.2.
41、2 悬空建筑物与挑廊,宽度大于图上1 mm的应表示;檐廊在图上宽度大于2 mm的应表示。 9.2.3 阳台需表示,表示要求应按表18的规定。 表18 阳台表示的基本规定 符号名称 符号 简要说明 阳 台 a. 一层封闭的阳台 b. 一层不封闭的阳台 a b 凹进墙体的阳台和一层封闭的凸阳台,按房屋表示;一层不封闭的凸阳台用“b”表示;二层以上的阳台不表示。 9.2.4 围墙图上长度大于10 mm、高度大于1 m的应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5 mm的依比例尺表示,宽度小于0.5 mm的用0.3 mm的单线围墙符号表示。 9.2.5 上部为栏杆式的围墙,当底坐的围墙体高出地面1.0 m时按围墙表示;
42、低于1.0 m时按栏杆表示。栏杆测定柱体外边线。 9.2.6 栅栏、栏杆、竹木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图上长度大于20 mm应表示。 9.2.7 关于房屋实虚线的表示,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虚线表示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 DB33/T 5522005 14 9.3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9.3.1 能依比例尺绘出的探井应表示。固定的起重机、传送带、风车、水车、水轮泵应表示。 9.3.2 居民地外固定的大型饲养场应表示。 9.3.3 在12000地形图上,学校、医院当轮廓线内不能容纳说明注记时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9.3.4 大型的且固定的宣传橱窗、广告牌、彩门、牌坊、牌楼应表示。 9.3.5 正规、固定的加油站应表示。 9.3.6 主要桥梁、广场、图上宽度大于2 cm的街道和道路交叉口及拐弯处突出的、新型装饰性的路灯应表示。 9.3.7 正规的庙宇、教堂、清真寺应表示,并按GBT 79291995中5.7的规定加绘相应符号;农村中自发集资修建的外型同普通房屋的庙、教堂按普通房屋表示。 9.3.8 无线电通信(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地面站的信号发射塔,按GBT 79291995中5.5.7规定的符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