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573-2005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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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080 R18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T 573 2005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for the countryside highway of Zhejiang 2005-08-29发布 2005-1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 DB33/T 573 2005 II 前 言 本规范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州市公路管理处、绍兴市公路管理处、金华市公路管理处、台州市公路管理处、 衢州市公路管理处。

2、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洪秀敏、汪银华、侯利国、徐建伟、朱定勤、寿 华、马建青、盛莉莉、李飞 泉、万毅宏、黄敏妮、郭 杨、陈玉林、陆新民、李金明、朱宏斌、郭义飞、王月红、王伟胜。 DB33/T 573 2005 III 引 言 为巩固我省“乡村康庄工程” 建 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 养护与 管理工 作, 提高公路 的使用功能和服 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关于下达 2004年度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科研计划项目的 通知( 浙公路 200438号)和 浙江省 质量技术监督 局 2005年第一批 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浙 质标发 2005105 号) 通知精神, 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主办、湖州市公路管

3、理处 承办,会同市、 县部分公路管理 机构技术 人员共同编 制完成 浙江省 农村公路 养护技术 规范 。 本规范编 制依据是:交通部发布的 公路工程 行业标准 管理 导则( 交公路发2001620 号)第 2.0.3 条关于 省、 自治区、 直辖 市 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 行政区内 公路工程 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 、管 理、 协调和批准发布的规定 , 并根据部 颁 公路工程 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浙江省交通厅 和 浙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 发布的 浙江省 准四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3/440-2003) 以及交通部 有 关 公 路养护 专 业性 技术

4、规范, 结合 我省农 村公路 特点, 遵循“ 简明、 实 用”的原 则要求进 行编 制 。 本规范 力求既具有一定的 先进性 , 又不脱离 我省 农 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 , 促进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逐步走上标准 化 、规范化轨道 。 编制过 程中, 编制 组按照 “ 内 容全 、 技术 新、 重实用和突 出重点 、通 俗易懂 、 便 于操 作”的 指 导 原 则, 广泛收集 国 内外、省 内 外有 关 资料 , 认真进 行调 查研 究 , 充 分 征求各有关方 面 和专家意见, 并与国 家和 省其他相 关标准 、规范 充分协调, 编 制完成了 规范初稿 。 初稿编 制完成 后 , 由浙江省公

5、路管理局、湖州市公路管理处 共同召集 编制 组全体成员, 邀请 省内 有 关专家召开初审会 进 行 审查。编制组 根据 初审会审查意见 ,进 行 了认真调整和修 改 ,完成规范送审稿, 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 质量技术监督 局评审 和 审定 , 编 制 组 根据评审意见再次 修 改后 , 报浙江省 质量 技术监督局 审查批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联合 发布。 本规范 共分 10章 , 并 附有 11个附录。 本规范 是 我省 第一部地方 性公路 养护技术 规范 ,为了 使 规范切 实符合 我省农 村公路 养护的 实际情 况 , 请各有 关 单位 在 实 践 过程 中 注意 积

6、累资料 、 总 结 经验 , 将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意见 , 及 时函告 浙江省 公路管理局 ,以供 修订时 参考 。 DB33/T 573 2005 I 目 录 1 总 则 1 1.1 概述 1 1.2 养护质量 1 1.3 养护 工程 1 2 路 基 2 2.1 一般 规定 2 2.2 路肩 和边坡 2 2.3 路基排 水 4 2.4 挡土墙 4 2.5 路基 局部 改 善 5 3 路 面 6 3.1 一般 规定 6 3.2 沥青路 面 6 3.3 水泥混凝土和 砌块路 面 11 3.4 泥结 碎( 砾 )石 路 面 13 4 桥梁与涵洞 15 4.1 一般 规定 15 4.2 桥梁 的经

7、常检 查 16 4.3 桥梁 上部 结 构养护 16 4.4 桥梁 下部 结 构养护 19 4.5 涵 洞 20 4.6 漫水 桥和 过 水路 面 20 4.7 调治构 造物 21 DB33/T 573 2005 II 5 隧 道 22 5.1 一般 规定 22 5.2 隧道 养护 23 5.3 明洞 24 5.4 隧道 的防 护与 排水 24 5.5 隧道附 属设施 26 6 路线交叉 27 6.1 一般 规定 27 6.2 立体 交叉 27 6.3 平面 交叉 29 7 防洪、防冰和防雪 29 7.1 一般 规定 29 7.2 水毁 的防 治和 抢险 29 7.3 防冰 和防雪 30 8

8、沿线设施 31 8.1 一般 规定 31 8.2 交通 安全 设 施 31 8.3 公路交通 标 志 32 9 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 32 9.1 一般 规定 32 9.2 栽植 与管 护 33 9.3 更新 采伐 33 9.4 公路 环境保护 34 DB33/T 573 2005 III 10 技术管理 34 10.1 一 般 规定 34 10.2 交通 情况 调 查 34 10.3 公路路 况登记 34 10.4 工程 检查 与 验收 35 10.5 公路定 期检查 35 附录 A 公路 养护工程 分类 37 附录 B 路 基土 的 野外 鉴定 方 法 41 附录 C 桥涵 分类 43 附录

9、 D 桥梁 技术状 况评定 标准 44 附录 E 桥梁经常检 查 记录 表 47 附录 F 涵洞 定 期检 查表 48 附录 G 隧 道 日常检 查记录 表 49 附录 H 隧 道 病害处 治方法选择表 50 附录 I 公路 常用绿 化树种选择表 51 附录 J 公路路 况 登记卡片 52 附录 K 本规范用 词说明 57 DB33/T 573 2005 1 1 总 则 1.1 概 述 1.1.1 为 加强农村公路 养护与 管理工作, 提 高农 村公路 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制 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 适 用于我省 境 内农 村公路中 县 道以 下的 通乡、通村公路 ( 即 乡道、村

10、道 )的 四级 及 准四级 公路。 1.1.3 农 村公路养护的 基本要 求是: 1 经常保持 公路 及其附 属设施 的完好状 态 ,及 时修 复损坏 部分 。 2 吸 收 和 采 用 新 技术、新工 艺 、新材料、新 设 备, 不断 改 善养护生产手段 , 提高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 延长 公路 的使用 寿命。 3 贯彻 “ 预防 为主 , 防治 结合 ”方 针 ,逐步 提 高农 村公路及其 构 造物、 附属设施的抗灾 害 能力 , 减少灾害 损失 。 4 加强农村公路 的技术 改 造, 提高 沥 青及 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率,不断 提高农村公路 对 农 村 经济发 展的适 应能 力。 1.1

11、.4 农 村公路的养护 生产应贯彻“因地制 宜 、就 地取材”的 原 则, 努 力 降低 养护 生产 成 本。 1.2 养护质量 1.2.1 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的基 本要求 是: 保持 路面平 整 、 横坡适 顺 、路 肩整 洁 、边坡 稳 定、 排 水 畅 通,构造物、 沿线设施完好 , 公 路 绿化符 合要求 。 1.2.2 农 村公路 养护质量 应创 造 条 件逐步按 交通 部 颁 现行 公路 养护质量 检验 评 定标准( JTG H20) 规定 进 行考 核 。 1.3 养护工程 1.3.1 公路 养护 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 程度 、规 模大小 ,分 为 保 养和 小 修 、 中修、

12、 大修、 改 建工 程。 1保养 : 对公路 及其附 属 设施 进行 日常保 洁、 疏 通边沟、整 修路肩,涵洞 、 桥梁、隧 道 等 结 构物的 维护、 绿化 管养等 ,使之 经常保持 良 好的使用 状 态。 2 小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进行 经常 性 、预 防 性 维 护,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 之 常年 处 于完 好状 态。 3 中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的一 般 性 磨损 和 局 部 损坏 进行定期的修 理、加固, 以 恢 复 其原有 技术状 况的 小型工程。 4 大 修 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的较大损坏 进 行周期性的 综合治理和修 复

13、, 以全面 恢复 到 原 设计标准,或在 原有 技术 等 级 范 围内 进 行 局 部 改 善 或增 建 ,以逐步 提高 公路 的 通 行能 力 的 工程 项目 。 5 改 建工程: 对公路及其附 属 设 施 因不 适 应 交通 量 增长及载 重的要求而 提高其技术等 级指 标, 显著 提高其 通行能 力 的较大工程 项目 。 1.3.2 各 类 养护工程 的具体工 作内容见 本规范 附录 A。 1.3.3 农 村公路 养护 应 积 极推 行机 械 化, 提高养护机 械 化水平, 保证公路 养护质量, 减轻 养护 人 员的劳动 强度 。 1.3.4 农 村公路 养护 应 力求逐步 提高养护技术

14、水平, 讲究 科学养路, 注重 养护 生产安全, 重视 生态 建 设和 环境保 护, 注 意农 田 保护 。 DB33/T 573 2005 2 2 路 基 2.1 一般规定 2.1.1 农 村公路路 基养护的基 本要求 是: 1 路 基经常保持 完好状 态,各 部尺寸 符合原 设计标准。 2 路 肩 无坑洼 、缺 口 等病害 , 横 坡适 度 、边 缘顺 适 、 表 面 平 整 ,与路面 接茬平顺无错 台 ; 边坡 稳 定, 坡 度符 合原 设计标准。 3 边 沟 、 排 水 沟 、 截 水 沟等排 水设施 无淤塞 、无损坏, 排水畅 通。 4 挡土墙、 护坡 等防护设 施保持 完 好无损坏

15、 。 5 做 好 水 毁 、 坍 方 等 自 然 灾 害 的 防 治和 抢 修。 2.1.2 路 基 养护用 土 应根据 原有 路基土 的 不同 情况进 行 合 理 选择 。 土 的 野 外 鉴 定方 法 见本规范 附录 B。 2.2 路肩和边坡 2.2.1 路 肩 应 经常保持 平整 , 横坡符 合 要求 。 对土 路肩 坑洼 、 与路 面产生错台 以及 高 路 肩 等 , 应及 时整 修或 清除 。硬 路肩 产生 病害 应参 照同 类型 路面 病害 处治 。 2.2.2 陡 坡 路 段 的 路 肩 , 易 被暴雨冲 成 纵 横沟槽 , 应采 取设 置截水 明槽 (见 图 2.2.2) 、

16、粒 料 加 固 或 有 计划 铺筑硬 路肩 等措 施进 行 防护加 固。 土埂高 10 上宽 10 底宽 20 图 2.2.2 路肩截水明槽 (尺寸单位: cm) DB33/T 573 2005 3 2.2.3 按照 公路建 筑限界 的 有 关 规定 , 公路建筑限界 内 严禁有 任何 部 件 和 物 质 侵占(见图 2.2.3) 。 对 于养 路材 料 ,应 在 路肩 外 设置堆料 台堆放 。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当 L1m 时,E=L 当 L 1时, E=1m H净空高度 L侧向宽度(路肩宽度减去 0.25m) W行车道(路面)宽度 图 2.2.3 公路建筑限界 2.2.4 对 于 土 路

17、 肩 , 宜 种 草 或 利 用 天然 草稳固路 肩 ,路 肩 草应 定 期 进 行修剪 ,草高 不宜超过 15cm。 2.2.5 路 基边坡应保持 平 整, 当路堑边坡 发 现有 危岩 、 浮 石 等应 及 时 处 治 、 清除 , 防止危岩、 浮 石滚落危 及 行 车 、行 人 安全 和 堵塞边 沟,影响排水;边坡 出 现潜流涌 水, 应 开沟 隔断 水 源, 将 水流引 离路基;路 堤及 土 路堑边坡出 现冲沟或缺口,应 及时用 粘 结性 良好 的 土修 补捣 实 ;当 路 堤边坡 出现较大 坍塌 , 应将 原 边坡 开 挖成 台 阶, 然后 分 层填筑夯 实,并 与 原边坡接茬 平顺

18、。 2.2.6 对 土 质 路 基边坡 ,宜根据 土 质情况选 用种植 花 草( 灌木 )或铺 草皮等 进行 坡面加 固。 2.2.7 河滩 、河岸 路堤 边坡受 水流侵袭 较轻 的, 宜采用 种植乔木 、 灌木 或 花草 等进 行加 固。 2.2.8 路 堤 边坡常年受 水 淹和 风浪侵袭, 应采取抛 石 进行 防护, 其 石 料应 选 用 坚硬的石块, 石 块 的边长或 直径 不 小 于 30cm, 抛 石 厚 度 不 小 于 石块尺寸 的 2倍; 或 可采 用 石笼 防 护( 单 层 石 笼 或 多层石 笼,见 图 2.2.8-1)、 浆 砌 或 干 砌块( 片)石 护坡( 见图 2.2

19、.8-2、 2.2.8-3)。 a)单层石笼护坡 b )多层石笼护坡(每层 0.3 0.5) 图 2.2.8-1 石笼护坡(尺寸单位:m ) DB33/T 573 2005 4 图 2.2.8-2 浆砌片石护坡 图 2.2.8-3 干砌片石护坡 (尺寸单位: m) (尺寸单位:m ) 2.2.9 经常 有 浮 石 滚落 或 土块 坍落的路堑 高 边坡 , 如 种草、 植树防 护 效果 不 佳 , 应 考虑采取浆 砌 或干砌块 ( 片) 石护 坡 、挡土墙 等进行 防护加 固, 或将边坡 开 挖成 台 阶并 设置 碎 落台。 2.3 路基排水 2.3.1 路 基排 水设 施包括 地 面 和地下

20、排水设 施 。 地面 排 水设 施 通 常 有 边沟 、排 水 沟 、 泄 水槽 、 截水 沟等 ;地下 排水设 施 有暗 沟 、盲 沟 、渗 沟 以及 防水 隔 离层 等 。 2.3.2 路 基排 水设 施 应 经常保持 畅通 , 做 到 汛前 检 查 、 雨 中 和雨 后 巡查 , 如 有冲 刷 、 淤塞 和 损 坏 ,应及 时疏通、 修理 或 加固。 2.3.3 路 基边 沟应经常保持 设计 断 面 和 纵坡 。 当土 质边 沟 纵坡 大 于 3%时 ,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可 采 用 块 ( 片 ) 石 浆 砌 或 用 C20水 泥混凝土 加 固 , 其 厚 度一 般为 1

21、0 20cm。 边 沟长度 过 长时 , 应 分段设 置 横 向排水沟, 将水 流引 出路基以外 。 分 段长 度一般 为 300m至 500m, 如 为 三角形 边 沟, 其 长度 宜 不大 于 200m。 2.3.4 路 堑 高边坡且易 受雨 水 冲 刷 而 发 生 水毁 坍 方的 山 坡 路 段 , 应 在坡 顶 外 5m处 设 置截 水沟 。 截水 沟 的水 流 应排 至路 界 之外 , 不宜 引 入路 堑 边沟 。 2.3.5 公路 养护用土应 远 离路 基挖取, 并应注意少 破 坏植 被、 防止 水 土流 失。 如 在 公路边设取 土 坑取土时 , 应 均匀浅 挖 ,不集中深挖 ,

22、并保持坑底一定 的纵坡 和 向外 侧倾斜 的 横坡 , 以防 止 积水 而 侵蚀 路 基。 2.3.6 当 地下水位高、路 基土 质不 良 、 含水量大且 排 水 不良时 , 路基土 易 发软 而发 生 翻浆 现 象, 应采 取 在路 肩上开挖横沟 (有 纵 坡路 段 为斜向 )、 深挖 边沟 、 填 高 路基 、 挖除 软土 换 填砂砾土等 措 施防治 路基翻 浆。 2.3.7 当 公路路 基在养护 过 程中 需 增设地 面或地下 排 水设 施时 , 其 设计 应符 合现 行 公路路 基 设计 规范 ( JTG D30)的 有关 规定。 2.4 挡土墙 2.4.1 挡土墙 应 经常检 查其有

23、 否损坏,发 现病害应 查 明原 因, 并观察 其 发展 情况 , 采 取 相 应 的 修理、加 固等措 施。 2.4.2 挡土墙 产生裂缝 、 断 裂 ( 无 沉降错 台 ) 并已停 止 发展, 应 在 清缝后用水 泥砂 浆灌 实 , 也 可用 环 氧树 脂 等灌 注粘 合 。 2.4.3 挡土墙 发 生倾斜 、鼓肚 、滑动或 下 沉等 病害时, 应分别 采取下 列措施 之一 进行加 固: DB33/T 573 2005 5 1 套 墙 加 固 法 。 在 原有挡墙外 侧加 宽 基础 、 加厚墙 体( 见 图 2.4.3-1) 。 施 工 时 , 应 挖除墙 背 后部分 填土,减小 土压 力

24、 ,同时应注 意新旧基础和墙体 的结合 , 可凿毛旧 基 础和 墙体 , 必要 时 可设置 钢筋锚栓 或石 榫 。墙 后 回填 土 必须 分 层填筑 并夯实 。 2 增 建 支撑 墙 加 固法。 在挡墙 外侧 , 每隔 一定 间距 增 建 支撑 墙。支撑墙 的基础埋置深 度 、 尺寸 和 间距 应 通过 设计计算确 定 (见 图 2.4.3-2)。 3 锚 固 法 。 适 用于水泥混凝土 或钢筋 混凝土挡土墙 。 采 用高强 螺纹钢筋 作锚杆,穿入 预 先 钻 就的孔 内,用水泥 砂浆灌 满锚杆插入 岩体部位并固定, 待砂浆 达 到一 定强度 后 ,对 锚杆 进 行 张拉 , 然后 用 锚头

25、固定 ( 见图 2.4.3-3)。 图 2.4.3-1 套墙 图 2.4.3-2 支撑墙 1-原挡墙; 2-套墙; 1- 原挡墙; 2-支撑墙 3-钢筋锚栓; 4-连系石榫 图 2.4.3-3 锚固法加固挡墙 2.4.4 挡土墙 损坏严重 ,采 取局部加固 无法 恢复 其原设计强度时, 应 考虑 全 部或 部分 拆 除 重建 , 当 部分重 建时, 新旧 挡墙间 应设置 沉降缝 并注意 接茬 协调。 2.4.5 挡土墙 的 泄 水 孔应 保持 畅通。 当泄水孔被堵塞 而无 法 疏通 时 , 应另 选适 当 位 置 增 设泄 水 孔, 或 在墙背后增设盲 沟将 水 引出路基以外 , 以 防墙 后

26、 积水 引起 土 压力 增 加或 冻胀 而损坏 挡墙 。 2.4.6 浸 水 挡土墙受洪 水 冲刷 , 基 础 被淘空但未 危及 挡土墙墙 体 时, 可 用 抛 石 加固 或用 块 ( 片 ) 石塞 实 淘空 部分 并灌 注水泥 砂浆加 固。如 挡墙墙 体出 现较严 重损坏 ,应按原 标准修复或 重建。 2.5 路基局部改善 2.5.1 当 农 村公路 在 使用 过 程中 , 局部 路 段 的 宽 度及 纵坡 、 视线等基本要 素不 能 适 应 交通 量 增DB33/T 573 2005 6 长 需 要 时 , 应 进 行 局 部 改 善 。 2.5.2 路 堑 加 宽 改 善时 , 开 挖边

27、坡必须 自上 而 下进行, 严禁放 大 炮, 以利边坡 稳定 , 并及 时 清 理 土石, 以利车 辆通 行。 2.5.3 路 堤 加 宽 时 , 应 将 原 边坡的草皮 、 杂物清除 , 挖 成台阶 ,分 层填筑压实 ,使 新 旧 路 基土 结合 良 好 。路 基 局 部 改 善 的 实 施 应 符 合 现 行 公路路 基施工 技术 规范 ( JTG F10)的 有 关 规定。 3 路 面 3.1 一般规定 3.1.1 路 面 是 在 路 基 上 铺 筑 形 成的 具有 一定厚 度和强度的结 构层 。 它直 接 承受 交通 荷载的作 用, 并 受气候、 水文 等自然 因素的 影响而损坏。 3

28、.1.2 农 村公路路 面养护 应 符合 下 列要 求 : 1 路 面 应 定 期 清 扫 , 及 时 清除 泥土和 杂物, 保持 路面整 洁。 2 经常保持 路 面 平整完 好 ,横 坡符 合原 设计标准, 路 面不积 水,具有足够 的强度、平 整 度 和 抗滑性 能。 3 对 路 面 出 现 的 初 期病害 和 局部 损坏 , 应查 清 原因 , 选 用 符合 规 格 要 求的 材 料 和 相 应的技 术 措 施 及 时 进 行修 复。 4 若 路 面 破 损较 严重, 应根据 具体情况 确 定相 应的养护 维修对 策。 3.1.3 各 种 路 面 养护 通用 材 料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

29、 : 1 碎 、 砾石 (粗 集料) : 1) 洁 净无杂 质,水 泥混凝土 路 面 和 沥 青路 面用 料 如 含 有泥土杂 质 应予 以冲洗, 含泥量不大 于 1%。 2) 具有 较高强度(一 般 不低 于 级 ), 压 碎 值 不 大 于 30%, 严禁 使用 已风化 的石料 。 3)采用 形状 接近立方 体 且多 棱 角的 颗 粒, 扁平 细 长的 颗 粒含 量 不得 超过 20%。 4) 碎 、 砾石 的粒径 规格及级 配 应符 合 现行 有关 公路路 面 施工规范 的规定。 2 砂 ( 细 集料 ):要 求坚硬 ,洁净 无杂质, 含泥 量 不大 于 5%。 3 土 : 一 般 要

30、求不 含 腐殖 质, 采用粘 性较好 的粘 土。 4 水 : 应 选择 清洁 , 不含 杂 物、 油污 以及被 污染 的水,一 般 人、 畜 的饮 用水 均 可使用。 5 工 业 废渣 ( 含 矿渣、 粉煤灰 、 石 灰渣 、 煤渣 、 石 渣 等) : 可 直接 作为 砂 石 路 面集料 , 也 可 作为 水 泥混凝土路面 、沥 青路 面 的 基 层或 底 基 层 的 填 料 和集料, 其 质量 要求 应 符合 现行 施 工规 范 的要求 。 3.2 沥青路面 3.2.1 对 沥 青路 面 必须 进行 预 防性 、 经常性和 周 期 性 养护,加强路况巡查 , 了 解路 面的使用 状 况,根

31、据 路面的实际情况 制 定日常小修 保养和经常性、预 防性、 周 期性 养护 工程 计划 。 对于 较 大范 围 路面 损坏,应 及时 根据 损坏程度 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对 路 面承 载能 力不 足 或无 法适 应 交通 量 增长 要 求的, 应根据 不同情况进行 补强、 拓宽 或改建。 3.2.2 沥 青路 面 养护质量标准 应符合 表 3.2.2的 规定。 DB33/T 573 2005 7 表 3.2.2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路 面 综 合破 损率 DR( %) 10(16) 平整 度仪( ) 4.5 ( 5.5) 2 平 整 度 (mm ) 三米直 尺(h

32、) 10( 12) 3 抗 滑 性 能 摆式仪摆值 BPN 32 注: 路 面 综 合 破 损率 DR: 沥 青 混凝土、沥 青碎石路面取低 值 10, 沥 青 表 处、 沥青贯 入 式 路 面 取 高 值 16,其计 算方 法 按交通部颁 公路 沥青路面 养护技术 规范 执行。 路面 平整度方 差: 沥青混凝土 、 沥 青碎石、 贯入式取低 值 4.5,沥青 表面处治 取高值 5.5。 路面 平整度三 米直尺 指标:沥 青混凝土 、沥青 碎石、贯 入式取低 值 10,沥 青表面处 治取高值 12。 3.2.3 沥 青路 面 日常 养护 1 初 期 养护 应按 下列规定 进 行: 1) 热拌

33、沥青 混合料 路面 (1 )摊铺 、压实后的 热拌 沥 青 混 合料 路 面 , 待 摊 铺 层 自 然 冷却,混合料 表 面 温 度 低于 50 后 方 可 开 放 交通。 ( 2) 应加强 施 工接 缝 等薄弱 环 节 的 初期 养护, 随 时 用 三 米直 尺 查 找 暴 露出 的轻微不平, 铲高 补 低。 2)沥青 贯入 式路面 (1 )路面 竣 工 开放交通时,行 驶车 辆 限 速 在 15km 小 时 以 下,根据 表面成型情况 , 逐步 提 高到 20km 小 时 。 ( 2)设 专 人 指 挥 交通或设置临 时 路 标, 按先 两 边, 后中间 控制车辆易辙 行 驶 ,达 到

34、全面 压实 。 ( 3) 应随 时将 行 车 驱散的 嵌 缝料 扫回、 扫 匀 、 压实, 以形 成平整密实 的上 封 层。 当 路面泛 油 后, 应 及时 补 撒与 施工 最 后一 层 矿料相同的 嵌 缝料 ,控 制行 车碾压 。 3)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路 面 ( 1) 层 铺 法施 工的沥 青表面 处治路 面的初 期养护与贯 入式路 面的要 求基本 相同 。 (2 )拌和 法施 工的沥 青表面 处治路 面的初 期养护与热拌 沥 青混 合料 路面 的要求 基本相 同。 4)乳化 沥青路 面 乳 化沥 青路 面 的 初期稳 定 性差 ,应 加强 初 期 养护,设专人管理 , 按实际 破

35、乳情况,封闭 交 通 2 6小 时 ; 在 未破乳 的 路 段上 , 严禁一切车 辆 、人、 蓄 通 过 ; 开 放 交通 初 期, 应控 制 车 速 不 超过 15km 小 时 , 并 不 得 制 动 和调头 。当 有损坏 时应及 时修复 。 2 沥 青路面 日常 养护应 按下列 规定执 行: 1)加强 路况 巡查,发 现病害 , 及时 维 修处 治。 2) 路 面清 扫应 按 如下 规定 进行: (1 )巡查过 程中 ,发 现路面上有杂 物,应 及时 清扫, 保持路 面整洁 。 (2 ) 沥 青路 面 的清 扫 作业 频率应根据 路 面污染 程 度 、交通 量的大小及其组 成、 气候 及

36、环境 条 件等因素 而定; 长隧 道内、 大型桥梁 上 沥青路面 的清 扫频率应 适 当增 加 。 3) 严禁 履带 车和铁轮 车 在沥 青路 面上直 接行 驶,如 确需行 驶,应 采取 相应保 护措施 。 4)雨后 路面 积水应 及时排 除。 DB33/T 573 2005 8 3.2.4 沥 青路 面 常 见 病害 主要 有: 裂缝 、 拥 包、 沉陷 、 车辙 、 波 浪、 搓板 、 翻浆、 坑槽、 麻 面 、 松 散、泛 油、脱 皮、 啃边、 磨光等 。 1 裂缝 的 维修 1) 在高 温 季 节 可自行 愈 合 的 轻微裂缝 , 可 不 加 处 治, 不能自行 愈 合的 轻微裂缝,

37、可 采 用以 下 两种方 法处治 : ( 1) 将裂缝处 清扫 干 净并均匀喷洒 少 量沥 青 ( 在 低温 、 潮湿季 节 宜喷洒乳化沥 青), 再 匀 撒 一 层 2 5mm的 干 燥 洁 净 石 屑 或 粗 砂 , 最 后 用 轻型压 路机将 矿料碾 压密实 。 ( 2) 沿裂缝 涂刷 少量稠 度较低 的沥青。 2)对 于 路面 的纵 向 或横 向裂缝 , 应根据 裂缝的 宽度按以 下 步骤 分 别予 以处 治 : (1 )缝宽在 5mm以 内 : a.清除 缝中杂 物及尘 土。 b .将 稠 度 较低 的 热沥 青( 缝 内潮湿 时应采 用 乳化 沥青) 灌 入缝 内, 灌 入深 度

38、约为 缝深 的 2/3左右 。 c.填 入 干 净 石 屑 或 粗 砂 , 并 捣 实 。 d. 将 溢 出 缝 外 的 沥 青 及 石 屑 、 砂 清除。 ( 2) 缝宽在 5mm以上 : a.清除 已松动 的裂缝 边缘 。 b.用 热拌 沥 青混 合料 填入缝 中,捣 实。 缝内潮湿 时 应采 用 乳化 沥青 混 合料 。 3)因 沥 青性 能 不 好 、或 路 面使用年 限 较长 、 油 层 老 化 等 原因 出 现 的 大面 积 裂缝(包括 网 裂), 此 时 如 基 层 强度 尚好 的, 可选用下 列 处治方 法: (1 )乳 化沥青 稀浆 封层, 封层厚 度一般 为 3 6mm。

39、( 2)加 铺沥青 混合料上封 层。 (3 )单 层沥青 表处。 4)由 于 土基 、路面基 层强度 不 足 或路 基 翻 浆 等 引 起 的 严 重 龟 裂 , 应 先 处 治 土基和基 层 后 重 铺面层 。 2 拥 包 的 维 修 1) 属 于 施 工 时 操 作 不 慎 将沥青 滴漏在 路面上 形 成的 拥 包, 将 拥包 铲 除即 可。 2) 已趋 于 稳定 的轻微拥 包,应 将拥包 用机 械 刨削 或 人工 铲除, 如铲除 拥包后 ,路 表不够 平 整,应 予以处 治。 3)因 面层沥 青用量 过 多或 细 料集中而产生较严 重拥包 ,或 路 面连续多 处出现 拥包 且面积 较大

40、, 但路 面基 层 仍 属 稳 定,则 应 将 拥 包 连 片 铲除 ,并 低 于 路 表 面 约 10mm。 扫 尽 碎 屑 、 杂 物 及 粉 尘 后 用 热拌 沥青 混合料重 铺 面层 。 4)因 基 层局 部 含 水量 过大 , 面层 与 基层 间结合不良而被推 移变形造成的 拥 包 , 应 把拥 包 连同 面 层挖除, 将水 份晾晒 干,或 用水稳 性较好 的材 料更换已 变 形的 基 层, 重铺 面 层。 5)由 于 基层 局 部强度 不足 或 水稳 性不 好 ,使基层松散而导 致的拥包, 应将面层和基 层 完 全 挖除。 如土基中含 有软 土 或淤泥,应 将软土或淤泥彻底 挖除,

41、 换 填新 料并 夯 实。 在地下水 位 较高的潮湿 路 段 , 应采 取 措施 引 出 地下水 并 在基层下面加 铺一层 水 稳性 好的 材 料, 最后重 铺 基 层 和 面 层 。 3 沉 陷 的 维 修 1) 因 路 基 不 均匀沉降而 引 起的 局部 路 面沉 陷 , 若 土基和基 层已经密实 稳定,不再继续 下 沉, 可 只修 补 面层 。并 根据 路面的 破损状 况分别 采取 下列处 治措施 : ( 1) 路面略 有 下 沉,无破损或 仅有少量轻微 裂缝 ,可 在 沉 陷 处 喷洒 或 涂 刷 粘层 沥 青 , 再 用 沥 青 混 合料 将 沉陷 部分 填补 ,并压 实平整 。 D

42、B33/T 573 2005 9 ( 2) 因 路 基 沉 陷 导 致 路 面 破 损 严 重 , 矿 料 已 松 动 、 脱 落 形 成 坑 槽 的, 应 按照本 条第 7款 坑 槽 的 维 修方 法 予以 处治 。 2) 因 土基 或 路面 基 层 结 构遭 到损坏而引起路 面沉 陷 , 应参照 本条第 2款 第 5) 点 的 要 求 处 治 土基和 基层后重 铺面 层 。 3) 桥涵 台背因填土 不实 出 现 不 均匀沉 降而 引 起桥 头跳 车 的,可视情况 选择 以 下 处 治方 法 : ( 1) 如沉陷 不严 重,且已 趋 于稳 定 的, 可 加铺 沥青 面 层进 行 接坡 。 (

43、2 )挖除沥 青面 层,在 沉陷的部分加 铺基层 后重 铺面层 。 ( 3) 台背填 土 密 实度不够,应 重新作压实 处理 , 并 注 意台背 死角 处 的压 实, 然 后重铺路面 基 层和面 层。 ( 4) 对含水量和 孔 隙比均较大 的软基或含 有有 机 物 质的 粘 性土 层 ,应 采取 换 土处理。换土 深 度应视 软层厚度而 定。 换 填材料应选择 强度高、透水性 好的材 料 ,如 碎石土 、 卵砾土 、 中粗 砂 及强度 较高的 工业 废渣, 且要求级 配 合理。 ( 5) 采用注 浆加 固处理 后修复 路面。 4 车 辙 的 维 修 1)行 车 道表 面 因 车 辆行 驶 推移

44、 而产生 的 车 辙 , 应 将 出 现 车 辙 的 面 层 切 削 或 铣刨清除 , 然 后重 铺 面层 。 2)路 面 受横 向 推 挤 形成的 横 向波 形 车辙 ,如已稳定,可将 凸出的部分 削除,在波谷 部分 喷洒 或 涂刷 粘 结沥 青后 填补 沥青混 合料并 找平、 压实 。 3) 因面层 与基层间有不 稳 定的 夹层 而 形成的车辙,应将面 层挖除,清除 夹 层 后 , 重铺 面 层。 4)由 于 基层 强度不足 、水 稳 性差 ,使 基 层 局 部下沉而造成的 车 辙 , 应先 处 治 基 层 。其 方 法可 参 照本 条第 2款 第 5)点 。 5 波 浪 与 搓板 的 维

45、修 1)属 于 面层 原因 形 成的 波 浪或 搓板 可按 下述方 法进行 维修: ( 1) 路面仅 有 轻微 波 浪 或 搓板 ,可在波谷 部分 喷洒 沥青 , 并匀 撒 适当粒径 的 矿料 , 找 平 后 压实 。 (2 )波 浪 ( 搓板 )的 波 峰与波谷高 差起 伏 较大 ( 20mm以上 )时, 应顺 行车 方 向将凸出部 分 削平, 并低于路 表面 约 10mm。 削 除 部分 喷洒热 沥 青, 再匀 撒一层粒径 不 大于 10mm的 矿 料 , 扫 匀 , 找 平,并 压实 。 ( 3) 严重的 大面 积波浪 或搓板 ,应将 面层全 部挖除 , 然后重铺 面层。 2) 若面层与基层 之 间 存在不稳定夹 层 , 面 层在行车荷载的作用下推移变 形 而形 成波浪 (搓 板 ), 应 挖除 面层, 清除 不稳定 夹层后 ,喷洒 粘结 沥青, 重铺面 层。 3)因 基层局部强度 不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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