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 P 66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DB33/T 620 2006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quasi-fourth class highway engineering 2006-12-13发布 2007-01-13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620 2006 I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程质量评定 2 4.1 一般规定 2 4.2 工程质量评分 2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 5 路基工程 4
2、 5.1 路基土石方工程 4 5.1.1 一般规定 4 5.1.2 土方路基 4 5.1.3 石方路基 5 5.1.4 宕渣路基 6 5.2 路基排水 6 5.2.1 一般规定 6 5.2.2 土沟 6 5.2.3 浆砌排水沟 7 5.3 砌筑工程 7 5.3.1 一般规定 7 5.3.2 砌筑工程 7 5.4 涵洞工程 8 5.4.1 一般规定 8 5.4.2 管函 8 5.4.3 拱涵 9 5.4.4 盖板涵、箱涵 10 5.4.5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10 5.4.6 一字墙和八字墙 11 6 路面工程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水泥混凝土面层 11 6.3 沥青混凝土面
3、层和沥青碎石面层 12 6.4 沥青贯入式面层 13 6.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4 6.6 块石路面 14 6.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基层和底基层 15 6.8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基层和底基层 15 6.9 级配碎(砾)石面层和基层 16 6.10 填隙碎石面层和基层 17 6.11 泥(灰)结碎(砾)石面层和基层 17 DB33/T 620 2006 II 7 桥梁工程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桥梁总体及桥面 18 7.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 装 及 张拉 19 7.4 砌体 21 7.5 基 础 22 7.6 墩 、 台身 和盖 粱 25 7.7
4、 粱 板 26 7.8 拱桥 28 7.9 桥面 系 和 附属 工程 31 8 隧道 工程 32 8.1 一般规定 32 8.2 隧道 总体 32 8.3 洞 身开挖 33 8.4 喷射 混凝土 支护 33 8.5 隧道衬 砌 34 8.6 防 水层 34 8.7 止 水 带 35 8.8 无衬 砌 隧道 35 9 交通 安 全设施 36 9.1 一般规定 36 9.2 交通标志 36 9.3 波形粱 钢 护栏 37 9.4 混凝土(浆砌 片 石) 护栏 、 护墩 38 9.5 缆索护栏 38 9.6 标柱 38 附录 A 单位 、分 部 及分 项 工程 的划 分 40 附录 B 路基、路面
5、压实度 评定 41 附录 C 水泥混凝土 弯拉强度 评定 43 附录 D 水泥混凝土 抗压强度 评定 44 附录 E 喷射 混凝土 抗压强度 评定 45 附录 F 水泥砂浆 强度 评定 46 附录 G 路面结 构厚度 评定 47 附录 H 路基、 柔 性基层、沥青路面 弯沉值 评定 48 附录 I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定用表 49 附录 J 本标准 用 词说明 55 附录 K 工程质量 保证资 料 目录 56 附录 L 条 文 说明 61 DB33/T 620 2006 III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管 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 工程质量 监督局 、 嘉兴市交通 工程
6、质量 监督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三扣 、 江 立生 、 邵宏 、 姚建 文、 吕聪儒 、 戴晓栋 、 严凤祥 、 邬谷丰 、 赵勇华 、 杨惠德 、 谢旭 强 、 张 武毅 。 DB33/T 620 2006 1 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适 用 于 准 四 级 公 路 新建 和 改建 工程 的 质量 检验 评定 ,低于 准 四 级 公 路 标准的 其他公 路 可参照 本标准 执行 。 本标准 可作为公 路工程 施 工、 监理 、 建 设 管 理 、质量 检 测机 构 和质量 监督部 门对公 路工程质量 的 管 理 、 监 控 和 检验 评定 的 依据 。 2 规范
7、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条 款 通 过 本标准的 引用 而成为 本标准的条 款 。 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 修改 单 ( 不包括勘误 的 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 于 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 各 方 研究 是否可使 用 这些 文件 的 最新版 本。 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适 用 于 本标准。 GB 5768 道 路 交通标志 和 标 线 JT/T 279 公 路 交通标志 板 JT/T 281 高速 公 路 波形 梁钢 护栏 JT/T 457 公 路 三波形 梁钢 护栏 JTG F80/1-2004 公 路工程质量 检
8、验 评定 标准 第 一 册 土 建 工程 DB33/T 440-2003 浙江省准 四 级 公 路工程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 采 用 下列 术语和定义 。 3.1 准四级公路 是 指 低于四 级 公 路 标准 , 能 适 应 按 各 种车辆折合 成 小客车 的 远景 设 计年限年平 均 昼夜 交通 量 200 辆以 下 的 农村 公 路 。 3.2 检验 对 检验项目 中 的 性 能进 行 量 测 、 检 查 、 试 验 等 , 并 将 结 果与 标准 规定 要 求进 行 比较 , 以确 定 每 项 性 能 是否 合格 所 进 行 的 活动 。 3.3 评定 依据 检验 结 果
9、对 工程质量 进 行 评分 并 确 定 其 等级 的 活动 。 3.4 关键项目 分 项 工程 中对 安 全 、 卫 生 、 环境 保护 和 公 众利益 起 决 定性 作 用 的实 测 项目。 3.5 一般项目 分 项 工程 中 除关键 项目 以外 的实 测 项目。 3.6 外观(质量) DB33/T 620 2006 2 通 过 观察 和 必 要的 量 测所 反映 的 工程 外在 质量 。 3.7 权值 对 工程 项目 或 检 测 指 标 根据其 重 要 程 度 所 赋予 的 数 值。 3.8 宕渣 是 指具 有 一定级配 , 用 于 路基填筑 的 土石混 合材 料 。 3.9 单位工程 在
10、 建 设项目 中,根据 签 订 的 合同 , 具 有 独 立 施 工 条 件 的 工程 。 3.10 分部工程 在 单位 工程 中, 应 按 结 构部位 、路 段长 度 及 施 工 特点 或 施 工 任务 划 分 为 若干个 分 部 工程 。 3.11 分项工程 在 分 部 工程 中, 应 按 不 同 的施 工方 法 、 材 料、工 序 及路 段长 度 等 划 分 为 若干个 分 项 工程 。 4 工程质量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建 设 任务 、 施 工管 理 和质量 检验 评定 的 需 要 , 应 在 施 工 准 备阶段按 本标准附录 A将 建 设项 目划 分 为 单位 工程
11、、分 部 工程和分 项 工程 。施 工、 监理 和 建 设 管 理单位 应 按相同 的 工程 项目划 分 进 行 工 程质量 的监 控 和管 理。 4.1.2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分 以 分 项 工程 为 单 元 , 采 用 100分 制进 行 。 在 分 项 工程评分 的 基 础 上 , 逐 级 计 算 各 相 应分 部 工程、 单位 工程、 合同段 和 建 设项目 评分 值。 4.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 为 优良 、 合格与 不 合格 , 应 按 分 项 、分 部 、 单位 工程、 合同段 和 建 设项目 逐 级评定 。 4.1.4 施 工 单位 应 对各 分 项 工程 按 本标准 所列
12、 基 本要 求 、 实 测 项目 和 外观鉴 定 进 行 自 检 , 按 附录 I中 “ 分 项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定表 ” 及 相关 施 工 技 术规范 提交 真 实 、 完整 的 自 检资 料 ,对 工程质量 进 行 自 我 评 定 。 工程 监理单位 应 按 规定 要 求 对 工程质量 进 行 独 立 抽 检 ,对 施 工 单位检 评 资 料 进 行 比 对 签 认 ,对 工程 质量 进 行 评定 。 建 设单位 根据对 工程质量 的检 查 及 平 时掌握 的 情况 ,对 工程 监理单位 所 做 的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 进 行 审 定 。 质量 监督部 门 、质量 检 测机 构 可依据
13、本标准 对公 路工程质量 进 行 检 测 、 鉴 定 。 工程质量 鉴 定 与 验 收 可 合 并 成 一 次 进 行 。 4.2 工程质量评分 4.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 项 工程质量 检验 内容包括 基 本要 求 、 实 测 项目 、 外观鉴 定和质量 保证资 料 四 个 部 分 。 只 有 在 其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 成 品 及 施 工工 艺符 合 基 本要 求 的 规定 , 且 无 严 重外观 缺陷 和质量 保证资 料 真 实并 基 本 齐 全 时 , 才 能 对 分 项 工程质量 进 行 检验 评定 。 涉 及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重 要实
14、 测 项目 为 关键 项目 ( 在 文 中 以“ ” 标 识 ),其 合格 率 不 得 低于 90%, 且 检 测 值 不 得超 过 规定 极 值 ,否 则 必 须 进 行 返 工处 理。 实 测 项目的 规定 极 值 是 指任 一 单 个 检 测 值 都 不 能 突破 的 极 限 值 ,不 符 合 要 求 时该 实 测 项目 为不 合 格 。 DB33/T 620 2006 3 按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和 附录 H所列 方 法进 行 评定 的 关键 项目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则该 分 项 工程评 为不 合格 。 分 项 工程 的 评分 值
15、满 分 为 100分 , 按 实 测 项目 采 用加 权 平 均 法计算 。 存 在外观 缺陷 或 资 料 不 全 时 , 应 予 减 分 。 检 查 项目 得 分 权 值 分 项 工程 得 分 = 检 查 项目 权 值 分 项 工程评分 值 = 分 项 工程 得 分 - 外观 缺陷减 分 - 资 料 不 全 减 分 4.2.2 基本要求检查 分 项 工程 所列 基 本要 求 ,对 施 工质量 优 劣 具 有 关键 作 用 , 应 按 基 本要 求 对 工程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 经 检 查 不 符 合 基 本要 求 规定 时 ,不 得 进 行 工程质量 的检验 和评定 。 4.2.2.
16、1 实测项目计分 对 规定 检 查 项目 采 用 现场抽样 方 法 , 按 照 规定 频率 和 下列 计 分方 法 对 分 项 工程 的施 工质量 直接 进 行 检 测 计 分 。 检 查 项目 除按数 理 统 计 方 法 评定 的项目 以外 ,均 应 按 单 点 ( 组 ) 测 定 值 是否 符 合 标准要 求进 行 评定 , 并 按合格 率 计 分 。 检 查合格 的 点 ( 组 ) 数 检 查 项目 合格 率 = 100 该 检 查 项目的全部检 查点 ( 组 ) 数 检 查 项目 得 分 = 检 查 项目 合格 率 100 4.2.2.2 外观缺陷减分 对 工程 外 表 状况 应 逐
17、项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 如发现 外观 缺陷 , 应 进 行 减 分 。 对于 较 严 重 的 外观 缺陷 , 施 工 单位 须 采 取措 施 进 行 整 修 处 理。 4.2.2.3 资料不全减分 分 项 工程 的施 工 资 料和 图 表 残缺 , 缺乏 最 基 本的 数 据或有 伪造者 ,不 予 检验 和评定 。资 料 不 全 者视 不 全 情况 , 减 1分 5分 。 4.2.3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 A所列 分 项 工程和分 部 工程 区 分 为 一般工程和 主要 ( 主 体)工程 , 分 别给 以 l和 2的 权 值。 进 行 分 部 工程和 单位 工程评分 时 ,
18、 采 用加 权 平 均 值 计算法确 定 相 应 的 评分 值。 分 项 (分 部 )工程评分 值 相 应 权 值 分 部 ( 单位 )工程评分 值 = 分 项 (分 部 )工程 权 值 4.2.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单位 工程评分 值 单位 工程 投 资 额 合同段 工程质量 得 分 = 单位 工程 投 资 额 合同段 工程质量评定 得 分 =合同段 工程质量 得 分 -质量 保证资 料 扣 分 合同段 工程质量评定 得 分 合同段 工程 投 资 额 建 设项目 工程质量评定 得 分 = 合同段 工程 投 资 额 4.2.5 质量保证资料 施 工 单位 应 有 完整 的施 工 原
19、始记 录 、 试 验 数 据 、分 项 工程 自查数 据 等质量 保证资 料 , 并 进 行 整 理 分DB33/T 620 2006 4 析, 负责 提交 齐 全、 真 实 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 图 表。 工程 监理单位 负责提交齐全 、 真实和 系 统的监理资 料。 工程必需 的 质量 保证资 料 详见 附录 K。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 项 工程评分 值 不 小于 85分 者 优良,小 于 85分 且 不 小 于 70分 者 为 合格;小于 70分 者 为不 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 的 分 项工程, 经 加固 、 补强 或 返 工 , 满足设 计要 求
20、 后,可 以重 新 评定 其 质量等级 , 但 计算 分部工程评分 值时按 其复 评分值的 90%计算。 4.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 属 各 分 项 工程 全部 合格,其加 权 平 均分不小于 85分 , 且 所 含 主要 分 项工程全部评 为优良 时 , 则 该 分 部 工程评为优良 ;如 分 项 工程全部 合格 , 但 加 权 平均 分小 于 85分 ,或 加 权平 均 分虽 不小 于 85分 , 但 主要 分 项 工程未 全部 达 到 优良标准 时, 则该 分 部工程评 为合格 ; 所属任 一分 项 工程不合格 , 则该 分部 工程 为不合格 。 4.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
21、定 所 属 各 分 部 工程 全部 合格,其加 权 平 均分不小于 85分 , 且 所 含 主要 分 部工程全部评 为优良 时 , 则 该 单位 工程评为优良 ;如 分 部 工程全部 合格 , 但 加 权 平均 分小 于 85分 ,或 加 权平 均 分虽 不小 于 85分 , 但 主要 分 部 工程未 全部 达 到 优良标准 时 , 则该单位工程评 为合格 ;如 分 部 工程 未全部 达 到 合格标准 时 , 则该 单位工程 为不 合格。 4.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 和建 设项目所含单位 工程 全部合格,其 工程质量等级 为合格; 合同段 和 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 程全部
22、合格,单位 工程 优良率不小于 80%, 且 合同段 和 建 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小于 85分 时 ,其 工程质量等级 才 可评 为 优良 ;所 属 任一 单位 工程不 合格, 则合同段和 建设项目 为不 合格 。 5 路基工程 5.1 路基土石方工程 5.1.1 一般规定 5.1.1.1 本 章 规定的实 测项目的检 查 频率 ,为 每一 检查段 内的最低 检 查频率。 5.1.1.2 路基 压实度 需分层 检 测, 并 符合 附录 B的 规定。 路基其他 检 查项目及评定 均 在 路基 顶面 进 行 检查 、检测 。 5.1.1.3 排水工程应 按设 计要求 及施工规范的要 求施 工
23、,依照实 际地形 ,选择 合适 的位置 ,将 地面水 和 地 下 水排 出路基 以外。 沟底应 平 顺整 齐 ,不 得 有松散土和 其他 杂物 ,排水 畅通。 5.1.1.4 钢筋混凝土 圆管 外购成 品的质量 , 必须符 合设计 要求, 安装前 必须逐 节检 查 ,不 得有 裂缝、 破 损 。 圆 管 施 工应 严格按 照设 计图纸 和有关技 术 操作 规程 要求进 行 。 5.1.2 土方路基 5.1.2.1 基本要求 5.1.2.1.1 在 路基用 地和 取土坑 范围内, 应 清除 地 表植被 、杂物 、积水、 淤 泥和表土 , 处 理 坑塘 , 并 按设 计要求 对基底 进行压实。 5
24、.1.2.1.2 路基填料应 因地 制 宜、 就地 取材, 并符合 设计 的规定 。 5.1.2.1.3 填方路基 须分层填筑 压实。 每层表面 平整 ,路拱 合 适, 排水 良好。 5.1.2.1.4 施 工 临 时 排水 系统应 与设计 排水系 统结合 ,避免冲刷边坡, 勿使路基 附近积水 。 5.1.2.1.5 在 设 定 取 土 区 内 合 理 取 土 ,不 得 滥开 滥 挖。 完工 后 应按 要 求对 取 土坑 和弃 土 场 进 行修 整 , 保持 合理的 几何外 形。 5.1.2.2 实测项目 土方路基 实 测项目见 表 1。 DB33/T 620 2006 5 表 1 土方路基实
25、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 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率 权 值 94(水泥 或 沥青路面) 零 填及 挖 方( m) 0 0.30 92(砂石等 其他 路面) 94(水泥 或 沥青路面) 0 0.80 92(砂石等 其他 路面) 93(水泥 或 沥青路面) 0.80 1.50 90(砂石等 其他 路面) 90(水泥 或 沥青路面) 1 压 实 度 ( ) 填方( m) 1.50 88(砂石等 其他 路面) 按 附录 B检 查 。 密 度 法 :每 200m每 压实 层 测 1处 3 2 弯沉 (0.01mm) 不 大 于 设 计 按 附录 H检 查 2 3 纵断 高 程
26、 (mm) +15, -25 水 准 仪 : 每 200m测 1断 面 2 4 宽 度 (mm) 不 小 于 设 计 米尺 : 每 200m测 1处 2 5 平整 度 (mm) 25 3m直 尺 : 每 200m测 1处 3尺 2 注 1: 表 列 压实度 以重 型击 实 试 验 法 为 准 , 评定路 段 内 的压实度 下 置信界 限 不 得 小 于 规定 标准 , 单 个 测 定 值 不 得 小 于 极 值 (表 列 规定 值 减 5个 百 分 点 ) 。 按 不 小 于 表 列 规定 值 减 2个 百 分 点 的 测 点数 量 占 总 检 查点 的 百 分 率 计算合格 率 。 注 2:
27、 水泥 或 沥青路面 包括 : 水泥混凝土路面、 热拌 沥青混 合 料路面、沥青碎石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 沥青表面处治等 ; 砂石等 其他 路面 包括 : 级配碎(砾)石面层、填隙碎石面层、泥(灰)结碎(砾)石面层、 块石路面等 。 5.1.2.3 外观鉴定 5.1.2.3.1 路基表面 平整 , 边 线 直 顺 , 曲 线 圆滑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3分 。 5.1.2.3.2 路基 边坡坡 面 平 顺 、稳定 ,不 得 亏坡 , 曲 线 圆滑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5分 。 5.1.2.3.3 取 土 坑 、 弃 土 堆 、 护 坡 道 、碎 落 台的位 置
28、 适 当 , 外 形 整 齐 、 美 观 , 防止 水土 流失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3分 。 5.1.3 石方路基 5.1.3.1 基本要求 5.1.3.1.1 石方路 堑 的开挖 宜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法 。 爆 破 后 应及 时 清 理 险 石、 松 石 , 确 保 边坡 安 全 、稳定 。 5.1.3.1.2 修 筑填石路 堤 时 , 应 进 行 地 表 清 理 , 逐 层水 平 填筑石块 , 摆放 平 稳、 码 砌 边 部。 填筑层 厚 度 及石块 尺寸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规范规定 。 填石 空 隙用石 碴 、石 屑嵌 压 稳定 。 上 、 下 路 床
29、 填料和石料 最 大尺寸 应 符 合 规范规定 。 采 用 振 动 压 路 机 分层 碾 压 , 压 至 填筑层 顶 面石块稳定 , 20t以上 压 路 机 振 压 两 遍 无明 显 标 高 差 异 。 5.1.3.1.3 路基表面应 整 修 平整 。 5.1.3.2 实测项目 石方路基 实 测 项目 见 表 2。 表 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 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率 权 值 1 压实度 层 厚 和 碾 压 遍 数 符 合 要 求 查 施 工 记 录 3 DB33/T 620 2006 6 表 2(续) 项 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 允许偏差
30、检查方 法和频率 权 值 2 纵断高程 (mm) +15, -35 水准仪 :每 200m测 1断 面 2 3 宽度(mm) 不 小于设 计要求 米尺 :每 200m测 1处 2 4 平整度 (mm) 35 3m直 尺:每 200m测 1处 3尺 2 5.1.3.3 外观鉴定 5.1.3.3.1 路基 边坡坡 面平 顺 、稳定,不 得 亏坡 。 不符 合要 求 减 1分 5 分 。 5.1.3.3.2 上 边坡不 得有 松石、 浮土。 不符合 要求减 1分 5 分。 5.1.3.3.3 路基 边 线直 顺, 曲 线圆滑。 不符合 要求时减 1分 3分。 5.1.4 宕渣路基 5.1.4.1 基
31、本要求 5.1.4.1.1 宕渣级配 良好 ,含泥量应符 合设计 规定。 5.1.4.1.2 修 筑宕渣路 堤时 , 应进 行 地表 清 理, 填筑层 厚度 和宕渣粒径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5.1.4.2 实测项目 宕渣路基 实 测项目见 表3 。 表 3 宕渣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和频率 权 值 零 填及 挖 方( m) 0 0.30 83 00.80 83 0.801.50 81 1 固 体 体 积 率 ( ) 填方( m) 1.50 78 按附录 B检查。 密度法 :每 200m每压实 层测 1处 3 2 弯沉(0.01mm) 不 大于设 计
32、要求值 按附录 H检查 2 3 纵断高程 (mm) +15, -25 水准仪: 每 200m测 1断面 2 4 宽度(mm) 不小于设 计要求 米尺: 每 200m测 1处 2 5 平整度 (mm) 25 3m直尺:每 200m测 1处 3尺 2 注 : 固 体体 积 率 的标准 密度 以综 合毛 体积密 度 控 制, 评定路 段 内 的 固体体积率 下置信界 限不得小 于规定标准, 单个 测定 值不 得小 于极 值(表 列 规定 值减 4个 百 分 点) 。 按不 小于 表列 规定 值减 2个 百分 点的 测点数 量 占 总检 查点 的 百 分 率 计算合格率 。 5.1.4.3 外观鉴定
33、5.1.4.3.1 路基 边坡坡 面平 顺 、稳定,不 得 亏坡 。 不符 合要 求 减 1分 5 分 。 5.1.4.3.2 上 边坡不 得有 松石、 浮土。 不符合 要求减 1分 5 分。 5.1.4.3.3 路基 边 线直 顺, 曲 线圆滑。 不符合 要求时减 1分 3分。 5.2 路基排水 5.2.1 一般规定 5.2.1.1 路基排水设 计应 根据公 路沿线 地形、水文等 综 合考虑, 合理布 置,排水 通畅 。 5.2.1.2 路基 地表排水 可采 用 边沟、排水沟等 设施。 5.2.1.3 当 路基范围 内出 露地下 水或地 下水位 较高 时,应 采取相 应的排水 或 隔水 措施
34、。 5.2.1.4 在 水量集中,容 易 冲 毁 的 地 段 ,其 边 沟、涵洞等排水 设施应加 大断 面 尺寸 , 并 做 好 防护措 施。 5.2.2 土沟 5.2.2.1 基本要求 DB33/T 620 2006 7 5.2.2.1.1 土沟 边坡 必 须 平整 、稳定 ,严 禁贴 坡 。 5.2.2.1.2 边 沟应 平 顺 整 齐 ,不 得 有 松散 土和 其他 杂物 , 排水 畅 通。 5.2.2.2 实测项目 土沟 实 测 项目 见 表 4。 表 4 土沟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 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率 权 值 1 沟底 纵坡 ( ) 符 合 设
35、计 水 准 仪 : 每 200m测 4点 1 2 断 面 尺寸 ( mm) 不 小 于 设 计 尺 量 : 每 200m测 2点 2 3 边坡坡 度 不 陡 于 设 计 每 200m检 查 2处 1 4 边 棱 直 顺 度 ( mm) 50 尺 量 : 20m拉 线 每 200m检 查 2点 1 5.2.2.3 外观鉴定 沟底 无 阻 水 现 象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5分 。 5.2.3 浆砌排水沟 5.2.3.1 基本要求 5.2.3.1.1 浆砌砂浆配 合比 准 确 , 砌 缝 内 砂浆 均 匀饱 满 , 勾 缝密 实。 5.2.3.1.2 浆砌 片 (块)石、混凝土预 制
36、 块 的 质量和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5.2.3.1.3 基 础 中 缩 缝 应 与 墙 身 缩 缝 对 齐 。 5.2.3.1.4 砌体 抹 面应 平整 、 压 光 、 直 顺 、 不 得 有 裂缝 、 空 鼓 现 象 。 5.2.3.2 实测项目 浆砌排水沟 实 测 项目 见 表 5。 表 5 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 项 次 检 查 项目 规定 值 或 允许偏差 检 查 方 法 和 频率 权 值 1 砂浆 强度 ( Mpa) 在合格 标准 内 按 附录 F检 查 3 2 沟底 高 程( mm) 50 水 准 仪 : 每 200m测 5点 1 3 墙面 直 顺 度 ( mm)
37、或 坡 度 30或不 陡 于 设 计 尺 量 : 20m拉 线 每 200m检 查 2点 1 4 断 面 尺寸 ( mm) 50 尺 量 : 每 200m查 2点 1 5 铺 砌 厚度 ( mm) 不 小 于 设 计 尺 量 : 每 200m查 2处 1 5.2.3.3 外观鉴定 5.2.3.3.1 砌体 内 侧 及沟底应 平 顺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5分 。 5.2.3.3.2 沟底 不 得 有 杂物 。 不 符 合 要 求 时减 1分 5分 。 5.3 砌 筑 工程 5.3.1 一般规定 本 章 主要 用 于 挡 土墙、 防护 等砌筑工程 的 质量评定 ,对 本标准 第 6
38、章 及 本 章未 列 出 名称 的 其他 砌 筑工程 可参照 本 章 评定 。 5.3.2 砌 筑 工程 5.3.2.1 基 本要 求 5.3.2.1.1 石料 或 混凝土预 制 块 的 质量和规 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5.3.2.1.2 砂浆 所 用 的 水泥、砂、水 的 质量应 符 合 有 关 规范 的要 求 , 按 规定 的 配 合比 施 工 。 5.3.2.1.3 地 基 承载 能 力、基 础 埋深 必 须满足 设 计 要 求 。 5.3.2.1.4 砌筑应分层 错 缝 。 浆砌 时 坐 浆 挤紧 , 嵌 填 饱 满 密 实 ,不 得 有 空 洞 ; 干 砌 时 不 得
39、松 动 、 叠 砌 和 浮塞 。 5.3.2.1.5 砌体 位 置 设 置 准 确 ; 沉 降 缝 、 泄 水 孔 、 反 滤 层 的设 置 位 置 、质量和 数 量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DB33/T 620 2006 8 5.3.2.1.6 墙( 台 ) 背 填土应 采 用 透 水性或 设 计 规定的填料, 且 墙( 台 ) 身强度 达 到设 计 强度 75 以 上 时 方 可 开 始 填土 。压实度 应符 合 路基填筑 要求。 5.3.2.2 实测项目 浆砌砌体实 测项目 见表 6, 干砌砌体实 测项目 见表 7。 表 6 浆砌砌体 实测项目 规定值 或允许偏差 项 次 检 查项
40、目 挡 土墙 墩、台身 检查 方 法和 频率 权 值 1 砂浆 强度( Mpa) 在合格 标准内 按附录 F检查 3 2 顶面高 程(mm) 20 10 水准 仪:每 20m检查 1点 2 块石 0.3% 3 竖直 度 或 坡度(%) 片石 0.5 0.5% 吊垂 线:每 20m检查 1点 2 块石 4 断面尺寸 (mm) 片石 不小 于设计 尺量 :每 20m检查 1处 2 块石 20 5 表面 平整度 (mm) 片石 30 2m直尺:每 20m检查 1处 1 表 7 干 砌砌 体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 或允许偏差 检查 方法和频率 权 值 1 顶 面 高 程(mm) 30 水准
41、仪: 每 20m检 查 1点 1 2 底面高程 (mm) 50 水准仪: 每 20m检 查 1点 2 3 表面 平整 度(mm) 50 2m直 尺: 每 20m检 1处 2 4 竖 直度 或 坡度 (%) 0.5 尺量;每 20m吊垂 线 检 查 1点 1 5 断 面 尺寸 (mm) 不 小于设计 尺量: 每 20m检 查 1处 2 5.3.2.3 外观鉴定 5.3.2.3.1 砌体表面 平整 , 砌 缝完 好 , 无开裂现 象, 勾缝 平 顺、 无脱 落现象 。 不 符合要求时减 1分 5 分 。 5.3.2.3.2 泄 水 孔 坡 度 向 外 , 无 堵塞现 象。不 符合要 求时 必须处 理,并 减 1分 3 分 。 5.3.2.3.3 沉 降 缝 整 齐 垂 直 , 上 下 贯 通。 不 符合 要 求时 必须 处 理, 并 减 1分 3 分 。 5.4 涵洞 工程 5.4.1 一般规定 5.4.1.1 每 道 涵洞包 含洞 身各部 分构件、洞口 等分 项工程 。 5.4.1.2 跨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