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891-2013 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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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30.20 Z7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891 2013 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and application of sewage sludge 2013 - 04 - 19 发布 2013 - 05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891 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泥土地利用适用性分类 . 3 4.1 分类原则 . 3 4.2 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适用的污泥 . 3 5 土地利用的

2、污泥预处理技术及要求 . 4 5.1 土地利用污泥预处理的总体要求 . 4 5.2 土地利用的污泥预处理技术 . 4 5.3 土地利用的污泥预处理过程污染控制 . 4 6 污泥土地利用的技术要求 . 5 6.1 污染防治 . 5 6.2 污泥及其产品的使用技术及要求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污泥堆肥技术工艺 . 7 DB33/T 891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 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智勇、张宇、陈晓旸、洪春来、王卫平、朱凤香、韩

3、立、俞森峰、姚燕来。 DB33/T 891 2013 1 污泥土地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泥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包括污泥的产生、运输、堆放、预处理、堆肥化处理、最终处置、贮存和施用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污泥土地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环评和验收等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制药、化工、 印染、制革和其它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等行业的生产废水处 理专用设施及其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以及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其它 污泥。 城市下水道、给水厂污泥及河道淤泥的土地利用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4、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 24188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 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 CJJ 2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附条文说明 )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 3025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主席令第 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主席令第 8

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 406号) DB33/T 891 2013 2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 1997 2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环保部令,国家发改委第 1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 200923号) 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浙环发 2010 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3.1 污泥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3.2 物化污泥 物 理化学法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包括初沉池污泥以及絮凝沉淀和物理化学深度处理等过

7、程中产生的污泥。 3.3 生化污泥 生物法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包括曝气 池活性污泥以及其 它 生物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3.4 污泥土地利用 预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作为 营养土 、基质的辅助原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GB/T 21010)中规定的林地、苗木园地、其他草地,也 可 用于园林绿化和道路边坡修复(复绿)及垃圾填埋场封场、矿山覆盖土等土壤改良,但不适用于耕地、果园、茶园及其他生产食用植物的园地利用。 3.5 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将处理后污泥用于城镇绿地系统或郊区林地的建造和养护,一般用作基质土 和 土壤改良材料等。 3.6 碱性稳定化 向污泥中添加碱性

8、物质,或与碱性物料混 合,从而固定污泥中有害物质,防止污泥中有害物质在酸性条件下溶出、迁移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7 污泥脱水 DB33/T 891 2013 3 污泥经浓缩、调理 或 消化并经机械压滤等方式脱除 污泥 中的水分。 3.8 污泥干化 将高含水率的污泥通过自然晾晒或加热蒸发等方法降低其水分 的过程 。 3.9 污泥堆肥化 经前处理的污泥在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代谢活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质分解、腐殖化,形成腐熟的污泥堆肥产品的过程。 4 污泥土地利用适用性分类 4.1 分类原则 针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根据不同行业来源的污泥理化性状和污染物浓度水平,进行污泥土地利用适用性分类。

9、4.2 污泥土地利用 方式及其适用的污泥 4.2.1 垃圾填埋场封场、矿山覆盖(复绿) 适用于此类土地利用方式的污泥来源主要是 符合 纳 管 标准要求的含有部分 制药 和 化工企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制药和化工废水不超过污水处理总量的 30%) 污泥, 食品加工行业 、 造纸行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及其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 无制药、化工、印染、制革 和 其它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企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产生的污泥 。 且 污泥泥质 应 符合 GB/T 23485的规定要求。 4.2.2 林地 适用于此类土地利用方式的污泥来源主要是 符合 纳管标准要求的含 有少量制药 和

10、 化工企业的城镇集 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制药和化工废水不超过污水处理总量的 15%) 污泥, 食品加工行业 、 造纸行业的废水处理设施及其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 无制药、化工、印染、制革 和 其它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企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产生的污泥 。 且 污泥泥质 应 符 合 GB/T 24600的规定要求 外,电导率 8 mS/cm。 4.2.3 道路边坡修复(复绿)、园林绿化、非牧草地、苗木园地 适用于此类土地利用方式的污泥来源主要是无制药、化工、印染、制革 和 其它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产生的污泥, 食品加工行业和造纸行业的废水处理设

11、施及其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且 污泥泥质须符合 GB/T 23486的规定要求。 5年之内复耕的苗木园地上使用的污泥泥质 应 符合 CJ/T 309的规定要求 外, 电导率 5 mS/cm。DB33/T 891 2013 4 5 土地利用的污泥预处理技术及要求 5.1 土地利用 污泥预处理的总体要求 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前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工艺包括污泥脱水、污泥干化、污泥碱性稳定化和堆肥化处理等方式,并根据土地利用的方式、污泥处置要求和相应的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预处理技术。 5.2 土地利用的污泥预处理技术 5.2.1 污泥碱性稳定化 污泥通 过添加石灰、碳酸钙、钙镁磷肥和草木灰

12、等不会造成土壤结构破坏的碱性物质,实现碱性稳定化,碱性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泥 pH 8 9。 5.2.2 污泥脱水及干化 因地制宜选择经济、高效的污泥脱水及干化技术 。污泥干化不宜采用自然干化方式, 污泥热干化宜选择持续、稳定的余热热源,不宜 采用一次优质能源作为污泥干化热源,择优选用节能、环保的热干化设备。脱水干化后的污泥 若 需进一步堆肥化处理 的, 其含水率 宜 70%。 5.2.3 堆肥化 堆肥化是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的 主要 工艺 ,优先 采用微生物好氧高温 堆肥技术,不建议采用厌氧堆肥技术。 参见附录 A。 5.3 土地利用的污泥预处理过程污染控制 5.3.1 污泥预处理的场址选择 污泥

13、预处理场址选择应符合土地 、环保等相关规划要求, 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 。同时应考虑就近原则,优先选择在污水处理厂内或附近建设污泥预处理设施。污泥预处理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5.3.2 污泥运输 污泥堆肥厂不在污水处理厂内时,经脱水、干化后的污泥应采用密闭式车辆和船舶运输,以防止二次环境污染。 5.3.3 污泥及其堆肥产品贮存 污泥堆肥厂 需设置脱水污泥贮存设施 ,污泥贮存设施应有避雨、防渗和阻止臭气扩散的措施。污泥堆肥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避雨的设施内。 5.3.4 恶臭处理 污泥干化与堆肥等预处理过程 中产生的各种废气应收集和处理, 可因地

14、制宜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及综合除臭方法,有效减少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气体排放 应 符合 GB 14554的规定要求。 5.3.5 污水处理 DB33/T 891 2013 5 污泥预处理场所应建立雨污分流设施 ,对产生的 污水集中收集后回流到污水处理厂或自建处理 设施进行处理 。处理后排放水质 应 符合 国家和当地 的 相关 规定要求。 5.3.6 抽样检测 污泥预处理企业应对污泥泥质及其产品的含水率、养分含量、重金属、盐分、 pH、卫生指标等进行定期抽样检测。 6 污泥土地利用的技术要求 6.1 污染防治 6.1.1 污泥及其产品进行土地利用时,应注意对 敏感 水 体 的保护,不应在

15、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使用。 6.1.2 在地下水位较高,渗透性强的场地上不宜使用污泥及其产品;污泥及其产品宜在粘性或粘壤性土壤上使用。 6.1.3 污泥及其产品使用场地坡度宜小于 5%;场地坡度 为 5% 10%时, 为可接受坡度 ,采用季节调控,防止地表径流;场地坡 度为 10%以上时,应采取必 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减少雨水冲涮、径流对地表水体及附近环境的不利影响。 6.1.4 污泥及其产品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土壤环境容量、不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使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时间。污泥及其产品使用区域的地下水和土壤的任何一项有害指标达到 GB 3838或 GB 15618 限值的 80

16、%时,不宜使用。 6.2 污泥及其产品的使用技术及要求 6.2.1 污泥及其产品用作垃圾填埋场封场、矿山覆盖(复绿)材料的使用要求 垃圾填埋场封场 、矿山 覆盖(复绿)采用 一次性 使用 方式,污泥 及其产品用量 占 封场 或 覆盖混合物总量 比例 P(质量比, %)按照式 ( 1) 计算: %100(% ) is CCP . (1) 式中: P 污泥及其产品用量 占 封场 或 覆盖混合物总量 比例 , %; sC 污泥及其产品中最接近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的污染物 i的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mg/kg); iC 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中污染物 i的 浓度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mg/

17、kg) 。 6.2.2 污泥堆肥产品用作林地土壤改良材料的使用要求 污泥堆肥产品用于林地土壤改良材料,年施用量 20 t/hm2,且在同一地块上使用累计不超过 15年 ,在施用污泥期间及施工后 3个月内,限制人以及与人接触密切的动物进入林地。 6.2.3 污泥堆肥产品用作道路边坡修复(复绿)、园林绿化、非牧草地 和苗木园地的使用要求 DB33/T 891 2013 6 污泥堆肥产品在道路边坡修复(复绿)、园林绿化、非牧草地使用,年施用量 15 t/hm2,且在同一地块上施用累计不超过 10年。 污泥堆肥产品在苗木园地使用 ,年施用量 7.5 t/hm2,且在同一地块上施用累计不超过 5年。 污

18、泥堆肥产品用于基质营养土材料,其用量不超过基质 混 合物总量 ,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的比例 P(质量比, %)按照 式 ( 2) 计算 : %100(% ) is CCP . (2) 式中: sC 污泥及其产品中最接近 绿化园林用 泥质标准的污染物 i的浓度 ,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mg/kg); iC 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中污染物 i的浓度限值 ,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 mg/kg) 。 DB33/T 891 2013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泥堆肥技术工艺 A.1 总则 堆肥化处理是污泥无害化和稳定化的主要工艺,优先采用微生物好氧高温堆肥技术,不建议采用厌氧堆肥技术。 A.2 堆

19、肥方式 堆肥通常有:条垛式、槽式、塔式、回转圆筒式等几类。目前生产上采用较多的堆肥方式主要是条垛式和槽式,两种方式均需要有避雨设施。 条垛式污泥堆肥:条垛式堆肥场地宜采用彩钢棚,适用于大规模污泥堆肥化处理。静态堆肥采用强制供气设备供氧,堆体表面应覆盖约 30 cm的腐熟堆料,以减少臭气散发出来;动态堆肥采用轮式或履带式翻抛机,在发 酵周期内间隔一定时间进行翻堆,通过翻混物料进行供氧。 槽式污泥堆肥:宜采用阳光棚,适用于中小规模污泥堆肥化处理。 槽式静态堆肥与条垛式类同,动态堆肥采用槽式翻抛机,翻堆原理与条垛式类同。 A.3 堆肥设备选择 污泥堆肥厂可选择性配置运输车、搅拌机、翻抛机、装载机、自

20、动封包机、传送设备和烘干机等。 A.4 污泥堆肥工艺 污泥堆肥工艺可参照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的堆肥技术工艺。 A.4.1 条件控制 A.4.1.1 概述 污泥堆肥工艺条件主要进行通气量、水分、碳氮比( C/N)和 pH调控。 A.4.1.2 空气调控 每立方物料的适宜通气量控制在 0.1 m3/min 0.2 m3/min。 A.4.1.3 水分调控 添加适量木屑、砻糠、秸秆粉、菇渣等干辅料调节污泥含水率至60% 左右。 A.4.1.4 碳氮比(C/N)调控 脱水干化污泥中加入适量的木屑、砻糠、秸杆粉、菇渣等高碳有机物料,调节污泥的 C/N 至 20 40。 DB33/T 891 2013 8

21、A.4.1.5 pH值调控 添加适量碳酸钙、石灰、钙镁磷肥、草木灰或醋渣、柠檬酸渣、腐殖酸、硫磺、过磷酸钙,调节污泥 pH值至 5.5 8.5。 A.4.2 工艺流程 参照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的堆肥技术工艺,各污泥堆肥厂可因地制宜选择堆肥方式及工艺。 湿污泥堆入槽内或堆成条垛,堆高控制在 0.8 m 1.5 m为宜,并在湿污泥中添加 10% 20%的干辅料,将其含水率调至 60%左右(根据污泥含水率高低增减辅料的添加量,当污泥含水率低于 60%以下时无需添加干辅料)。在添加干辅料的同时,按 2 3 的接种量均匀撒入堆肥腐熟发酵菌剂,用翻混机翻混 1次,将辅料和菌剂混入污泥。以后可每隔 23天 翻

22、堆一次。每天用温度计测定堆温,温度计从堆体表面插入深度 30 cm,此深度为堆体高温层。在堆体温度达 55 以上时,可每隔 12天 翻堆一次。堆肥持续10天 后取样,用 pH试纸测定堆肥物料浸出液的 pH值,当堆肥物料 pH 8,应适量添加酸性材料调节至 pH 7 7.5。堆肥持续至 15 天 ,随机采集堆肥物料 50 g,按料水比为 1:10,加清水并充分搅拌 5 min后浸泡4小时 ,观察浸提液的水色。若水色加深呈咖啡色,同时堆温开始下降,则表明污泥堆肥已进入腐熟阶段,此时堆肥须再经过 5天 左右的后熟期。当堆肥腐熟后,可进行干燥并在仓库存放或包装出厂。 堆肥使用的堆肥腐熟菌剂应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微生物肥料登记证。 A.5 污泥堆肥无害化及腐熟度判定 污泥堆肥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7959的规定要求。腐熟的污泥堆肥产品呈灰褐色,无臭味,松散,蚊蝇不孳生,种子发芽指数 60%。种子发芽指数 参考 CJ/T 309中的规定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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