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34-2007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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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71.20 G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342007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2007-10-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01-01 实施DB37/ 734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成滨、王忠臣、李卫东、李文峰、何树桐、乔法兴、宋昌杰。 IDB37/ 734 2007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 1 2 3 3.1 3.2

2、3.3 3.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碱法纯碱(氨碱法纯碱以下简称氨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及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氨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0.1-2004 工业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1886 食品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3、/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12497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氨碱产品 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 氨碱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氨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

4、, 但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 用轻质碳酸钠作为原料,生产重质碳酸钠全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进入工序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轻质或重质)碳酸钠单位产量所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1DB37/ 734 2007 3.5 3.6 3.7 3.8 4 4.1 4.1.1 4.1.2 4.1.3 4.2 4.2.1 4.2.2 4.2.3 4.2.4 5 5.1 氨碱

5、生产界区 从原盐、石灰石、焦炭(或白煤)、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全部氨碱产品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 主要生产系统 从原盐、石灰石、焦炭(或白煤)、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领用投入起,至氨碱产品包装入库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 氨碱有关工序包括化盐、盐水精制、石灰石煅烧、蒸吸、压缩、碳化、过滤、轻质纯碱煅烧、重质纯碱生产、包装等工序。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附属生产系统

6、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设施,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分析室、厂区绿化、食堂等。 能耗数据统计 能耗统计范围 氨碱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应包括氨碱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耗能工质(如水、压 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氨碱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回收利用的氨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能量, 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量中

7、扣除, 即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闪发蒸汽应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但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 统计方法 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算为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热力、电力折算为标准煤时,按当量值折算。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完成。 企业应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计算方法 产品产量 所有产量,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上

8、报的数据为准。不合格产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源则全部计 入总能源消耗量中。计算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碳酸钠产量应该用公式(1)计算: hhqhzM MM=+x(1)式中: hM 报告期内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 hqM 轻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 2DB37/ 734 2007 hzM 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 x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 1.0041.008 之间。 5.2 5.2.1 )氨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按(2)式计算: 11() (nmil i jff jijEq

9、z e K e K=+(2) 式中: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 单位为吨标准煤( tqzEce); ile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但不包括重灰工序消耗的一次蒸汽、电力及其它耗能工质,实物单位; iK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能源种数; jffe氨碱产品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实物单位; jK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m氨碱产品摊入的能源种数。 5.3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按(3)式计算: 1(njgz ijg iiE eK= (3) 式中: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jgzEce); ijge重灰工序消耗的某中能源

10、实物量,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实物单位; n重灰工序消耗的能源种数。 5.4 5.4.1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4)式计算: 1000qzqdhEEM=(4) 式中: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qdEce/t); qzE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hM 碳酸钠产量(轻质碳酸钠总量) ,单位为吨(t) ; 5.4.2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5)式计算 : 1000jgzjgdhzEEM=(5) 式中: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jgdEce/t); jgzE 重

11、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3DB37/ 734 2007 hzM 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 5.4.3 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6)式计算: zdqd jgdE ExE=+ (6) 式中: 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zdEce/t); qdE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x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 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 1.0041.007 之间; jgdE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6 氨碱产品能耗限额 氨碱单位产品能耗包括轻质碳酸钠单位

12、产品能耗和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能耗。现有氨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氨碱产品能耗限额 综合能耗限额(kg ce/t) 产品名称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轻质碳酸钠 415 410 400 重质碳酸钠 485 480 470 4DB37/ 734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XXXXXXX 表 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煤/千克)原煤 20934 07143 洗精煤 26377 09000 其他洗煤 洗中煤 8374 02857 煤泥 837412560 0285704285 焦碳 287

13、0 09714 原油 41868 14286 燃料油 41868 14286 汽油 43124 14714 煤油 43124 14714 柴油 42705 14571 液化石油气 50241 17143 炼厂干气 千焦/千克 46055 15714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煤/立方米)油田天然气 38979 13300 气田天然气 35588 12143 煤矿瓦斯气 1465416747 0505714 焦炉煤气 18003 0571406143 其他煤气 发生炉煤气 5234 01786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 06571 重油热裂解煤气 35588 121

14、43 焦碳制气 16329 05571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 05143 水煤气 10467 03571 煤焦油 33494 11429 甲苯 千焦/立方米 41868 14286 热力(当量) 003412 千克标准煤/兆焦 电力(当量) 千焦/千瓦小时 3601 01229 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5DB37/ 734 2007 表 A.2 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热量表 品种 折算单位 平均折算热量 折标准煤,千克 外购水 吨 2.51(兆焦/吨) 0.086 软水 吨 14.23(兆焦/吨) 0.486 除氧水 吨 28.45(兆焦/吨) 0.971 压缩空气 标立方米 1.17(兆焦/标立方米) 0.040 鼓风 标立方米 0.88(兆焦/标立方米) 0.030 氧气 标立方米 11.72(兆焦/标立方米) 0.400 氮气 标立方米 19.66(兆焦/标立方米) 0.671 二氧化碳 标立方米 6.28(兆焦/标立方米) 0.214 6DB37/ 734 2007 参考文献 1、 氨碱法 碳酸钠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信息部,1998 年 2 月; 2、 纯碱工 学,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主编; 3、 纯碱生 产技术经济指标交流月报的填报说明(2005 年 6 月份纯碱行业统计员培训班讲课稿)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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